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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婆罗门的地位与种姓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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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部族”、“行会”、“身份团体”的关系

    首先,“种姓”概念的特征为何[1]?或者,让我们反过来问:什么不是种姓?或者,与种姓事实上或表面上相关的团体所具有的哪些特征是种姓所没有的?以及,我们打一开始就要处理的:种姓与部族的区别何在?

    通常,一个部族,只要不是全然变成客族或贱民,就会有一块固有的部族领地。然而一个原生的种姓则从未如此。种姓的成员绝大部分住在乡间,并且(以一定人数为单位)分村而居。在每一个村落里,通常只有一个种姓拥有完全的地权。不过他们还有从属的村落工匠与劳工一起过活。无论如何,种姓并不是地域性的领域团体,这和他们的本质相乖隔。一个部族,至少原先是以血族复仇的义务为纽带直接或间接通过氏族的媒介而维系起来的。种姓则完全不然。部族原先一般而言都包含有许多、往往几乎是所有为了满足生活所必须要有的职业。一个种姓,至少现今,也可以是包容着各式各样不同职业的人群(某些高阶种姓自古便是如此)。不过,情形往往是:只要种姓并未失去其种姓的性格,那么种姓成员若非甘冒被逐出种姓的危险,所能从事的职业总是非常有限。即使今日,“种姓”与“职业类别”还是紧密结合的,后者的变更即意味着种姓的分裂。此种现象并未见之于“部族”。一个部族通常包罗着各种社会等级的人。一个种姓也可以分解为许多极为不同等级的次种姓。现今,几乎毫无例外地,一个种姓往往包含了数百个次种姓。此时,这些次种姓彼此之间也会建立起等同于或几乎等同于不同种姓之间的关系。一旦如此,这些次种姓实际上也就是种姓,全体共通的种姓名称只具有(或几乎只具有)历史的意义,用以支持其名下的次种姓在面对其他种姓时的社会地位。因此,在一个更大的共同体内部,种姓实质上与社会等级密不可分。

    决定性的关键在于,部族一般而言原本就是个政治团体,若非独立团体(原先多半是独立的),即为某部族联盟的一部分。或者,就如一个(希腊式的)“Phyle”:作为某一政治团体的一部分,在政治目的的规制下,享有一定的政治义务与权利,诸如投票权、政治权位的份额权,以及轮流或按比例分担政治——国家财政的赋役义务等。种姓则从未成为一个政治团体,尽管在个别的情况下也会和一般行会、手工业行会、氏族及其他任何团体一样,被政治团体课以赋役义务,就像印度在中世纪(特别是孟加拉)所常见的情形。种姓本质上总是被包含于一个社会共同体里的一种纯粹社会性、(多半是)职业性的团体。然而,种姓并不必然且绝非惯例只是某一个政治团体的分支团体,而毋宁是远远超出任何政治团体的界限之外,即使是其所从属的政治团体的全部范围也不足以完全涵括。有的种姓分布于全印度,然而至今所有的次种姓以及大部分的小种姓都只分别局限于其各自的小地区里。政治区划往往强烈影响某一地区里的种姓次序,然而最重要的一些种姓则超然于政治单位之上[2]。

    若就社会规范的实质内容观之,部族与种姓的区分则在于:部族所行的是血族外婚制、图腾共同体外婚制以及村落外婚制,族内婚只在以部族整体为单位的情况下进行,不过绝非惯例。相反,种姓主要是以内婚制为其基本原则。饮食规则与共同生活规约是种姓固有的特征,但在部族则不然。

    我们已看到,部族一旦失去其定住性而成为客族或贱民,即可能和种姓相类似,甚至相似到实际上无法分辨的地步[3]。至于两者之间还有哪些差别存在,则留待我们检验种姓的实证特征时再来讨论。现在,问题是:和“部族”相反,种姓一方面往往与职业类别密切相关,而另一方面又与社会阶序有密切的关联,那么,同样是以这两种原则为建构基础的团体,如职业团体(行会:Gilde,Zunft)[4]与“身份”团体,与种姓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呢?

    首先,我们先讨论种姓与行会的关系。印度的商人行会(Gilde)————包括行商与坐贾(自产自销的工商业者)————与手工业行会(Zunft),早已存在于城市发展的时代,特别是各大救赎宗教成立的时代(我们后面会看到,行会与救赎宗教颇有关联)。行会多半是在城市里,但也有在城市外的情形,其余绪至今尚可得见。当其鼎盛时,行会的地位颇类似于其在西方中世纪城市里的情形。商人行会团体(Mahājan,词意同于“popolo grasso”)一方面与君侯相对立,另一方面则与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的手工业者相对立,如同西方的文人行会与商人行会之相对立于下阶层的手工业行会(popolo minuto)[5]。同样的,印度也有下层手工业行会的团体(panch)。此外,在印度的家产制诸侯国里也不乏埃及与罗马晚期的那种赋役制行会。不过,印度的发展方向自有其独特性,换言之,此种城市行会(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的萌芽,非但没有导向西方式的城市自治,即使在大家产制国家形成之后,也没有促成与西方“领域经济”相应的社会——经济领域组织[6];相反,萌芽期早在这些组织之前的印度种姓制度压倒了一切:种姓制度若非全部排挤掉这类组织并取而代之,就是使其萎缩凋敝,总之,不令它们取得任何可观的重要性。就其“精神”而言,此一种姓制度完全相异于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

    西方的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当然也不会漠视宗教的利害关系。与此相关,社会阶序的问题在行会里也扮演了紧要的角色,譬如行会在游行队伍中应该排在哪个位置的问题,往往比经济利益的问题更能引起顽强的斗争。再者,在一个“封闭性的”行会里,换言之,一个严格限制“营生”(Nahrungen,具营业权者)数额的行会里,师傅的地位是世袭的;有些类似行会的团体以及从行会里发展出来的团体,会员权甚至是继承的对象。在古代晚期,成为赋役制行会的成员,正和农民之受束缚于土地一样,是一种世袭性的强制义务。最后,西方中世纪里也有在宗教上被降格的“不体面的”行当,相当于印度的“不净的”种姓。尽管如此,存在于职业团体与种姓之间的根本差异,并不因此而有所宽解。

    首先,某些事务,对于职业团体而言,部分是例外、部分是偶然的结果,然而对于种姓而言,却具根本重要性。不同种姓之间的巫术性距离即为其一。1901年,“联合省”(总数约4000万人)的居民里大约有1000万人是属于不净的种姓,亦即若与其有身体上的接触,即会遭受仪式性的污染;在“马德拉斯州”(总数约5200万人)里,差不多有1200万的居民,只要和他们在一定的距离之内(距离依种姓之不同而异,尽管不曾直接接触他们),也会受其污染。反观(西方)中世纪的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并未在各个行会与工匠之间设下仪式性的藩篱,除了如上所述的一小撮从事“不体面行当的人”,如贱民或客族劳动者(诸如皮毛工与刽子手),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在社会学上接近于印度不净的种姓。各种上流职业间的确是有婚姻上的藩篱存在,然而并未有任何仪式上的壁垒————像种姓之间在仪式上根本的壁垒分明。“体面人”的圈子里更是完全没有居处饮食上的仪式性障碍,而这可是种姓差异的分辨基础。

    更进一步,种姓根本上是世袭的。不过,种姓的世袭性不同于西方绝对封闭性行会————此种行会无论在哪个时代都绝非多数————的那种世袭性,亦即,并非垄断营利机会于一定最高摊派数额的结果。此种生计垄断的分摊制度,也存在(并且至今多少尚存)于印度的职业种姓里。不过情况最显著的地方并不是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况且即使是在村落里,生计的份额限制也与“行会”组织毫不相关,并且也毫无必要。因为典型的印度村落工匠都是(至今仍是)世袭的农工与实物给付雇工(Instleute,Deputatleute,如德国东部人所说的)。此外,最重要的一些种姓(尽管并非全部),都保证其个别成员一定的地位(相当于我们西方的师傅地位)。并且,并不是所有的种姓都独占某一整个行当,就像行会至少会企图那么做的。西方的行会,至少在中古时期,原则上都是奠基于学徒之自由选择师傅,这使得子孙有可能去从事不同于父祖的职业,但这在种姓则是从未有过的现象。当行会随着营利空间的逐渐窄化而增强其对外的封闭性时,相反的现象倒往往见于种姓,换言之,正是在有利的营业时空下,种姓最易于保持其仪式规定的生活样式以及其世袭的行业。不仅如此,两者间还有另一层更重要的差异。

    西方中古时期的职业团体彼此之间尽管斗争不已,却也有其相互友爱的倾向。意大利的“商人团体”(mercanzia)[7]、“popolo”,北欧的“Bürgerschaft”,原则上都是职业团体的联合组织。南欧的“人民首长”(capitano del popolo)[8]与北欧————虽非必定,但亦不少————的“市长”(Bürgermeister),就其最原先的特殊意涵而言,皆指职业团体的誓约共同体之首长;这些团体或以合法或以非法的手段取得其政治权力。不究其法律上的形式为何,中古晚期城市的成熟政治形态(亦即社会学上最重要的城市类型之一),事实上乃是奠基于其营业市民的兄弟爱上,并且通常是借着行会之结为兄弟的形式来达成,这与古代城邦之最内在根本为奠基于共同防卫团体与氏族的兄弟爱上是一样的。要记住,“兄弟爱”(Verbrüderung)正是基础所在。

    还有些事也不能说是不重要的,诸如西方城市的建立,不管是在古代或中古时期,无一不是与市民的祭典共同体之成立携手并进;其次,行政干部的会食聚餐、商人行会与手工业行会的酒店聚饮及齐步游行上教堂,在在都历历如绘于西方城市的官方文件里;中古时期的市民,至少在圣餐时,无不彼此欢庆相偕地同桌共食。无论何时,兄弟亲睦总是以聚饮共食为前提。重点并不在于必须真的日日行之于生活里,而是要在仪式上有此可能。即使只是如此,也不为种姓秩序所接受。

    种姓之间彻底讲求“兄弟爱”是不可能的[9]。因为种姓的建构原则之一,是不同种姓间的共同生活里至少应该要有仪式上牢不可破的屏障[10]。婆罗门的食物光是被一个较低种姓的人瞄上一眼就会受到仪式性的污染。在最近一次的大饥荒里,英国行政当局不得不广开大众食堂以赈济所有饥民,当时的记录却显示出:所有种姓的贫民皆迫于饥困而同来进食,尽管平日在非自己种姓者眼前进食是仪式上严格禁止的[11]。不过,即使是饥馑当头,较严格的种姓并不以事后再用赎罪仪式来清除巫术感染的可能性为满足,在威胁把进入食堂进食者处以破门律的恫吓下,他们得以贯彻种种要求,诸如:雇用高级种姓的厨师————他们的双手被所有的种姓都认定是仪式上纯净的;同时,往往用粉笔在食桌周围画线,或以其他类似的办法,为各个种姓创造出象征性的别室(chambre separee)。面对饥饿致死的威胁,就算再强的法术也无能为力,有鉴于此,即使是严格的仪式主义的宗教,诸如印度教、犹太教与罗马的宗教,皆有办法在仪式上为此种极端状态开启方便之门。只不过,从此种例外状况到西方那种同居共食与兄弟爱,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在诸王国成立的时代,我们发现有国王邀请各个种姓(包括首陀罗在内)上他餐桌的情形,不过,至少按照古典的看法,他们还是分别坐在不同房间的;并且,由于有一个自称是属于吠舍的种姓被安排和首陀罗坐在一起,遂引发了一场在Vellala Charita里(半传说的)著名斗争,我们在下面还会详加讨论。

    现在,让我们再看一下西方的情形。在《圣经·加拉太书》第二章第十二、十三节里,保罗指责彼得在安提阿起先和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一同吃饭、随后却在耶路撒冷人的影响下退出而与外邦人隔开,“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假装”。这段对于伪装的指责,尤其是针对着这么一个使徒,并未被删除,或许正清楚地显示出事件本身对于当时的基督教徒而言是多么的重要。确实,颠覆同桌共食的仪式障碍,实意味着打破犹太人自发性的聚居(Ghetto)————其作用远远超乎任何强制性的聚居;这不但破除了犹太人在仪式上被赋予的贱民的地位,对基督教徒而言,这更意味着基督教之终获“自由”,保罗对此一再额手称庆,毕竟这实现了他所宣扬的普世博爱的教说,换言之,打破了国与国之间、身份与身份之间的壁垒。为圣餐共同体而打破血统出身上的一切仪式障碍(正如在安提阿所发生的)————作为宗教上的先决条件,同时也就是西方“市民”概念诞生的时刻,尽管要等到一千多年后,中古城市的革命性“誓约共同体”(conjurationes)的出现[12],才算真正地落实了此一概念。因为,若无同桌共食,或换个基督教的说法,若非共进圣餐,那么,誓约兄弟团体与中古的市民体制将永无可能。

    印度的种姓秩序为此种种设下了一道(至少靠着自己的力量)无法超越的障碍。种姓之间不仅横亘着永远的仪式壁垒[13],更甚的是,彼此间即使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冲突,多半也都相当冷漠,往往是死命的嫉妒与怨怼,原因无他,只为彼此彻彻底底皆以“社会阶序”为取向。这与西方职业团体间的情形恰相对反。在西方,不管礼仪问题与阶序问题在职业团体间扮演了何等(往往是相当重要的)角色,这些问题从未产生过像对印度人那样锁定在宗教上的重要意义。此种差异也在政治方面导致颇为重要的结果。

    印度的行会团体“Mahājan”,由于团结一致而成为诸侯非常重视的一大势力。常言道:“君侯必得承认行会对于人民所行的一切,不管是善是恶。”行会借着贷款而从君王那儿获得特权,令我们想起西方中世纪里的情形。行会的“长老”(Schreschthi)属于最有权势的名门望族,与当时的战士贵族和祭司贵族比肩并列。此种状况所行之时与所到之处,种姓的势力尚未伸展,并且还受到敌视婆罗门的救赎宗教的阻挡与动摇。而后,情势逆转为种姓制度的全面支配,不只使得婆罗门的权势大增,君侯的力量也得到伸展,而行会的势力就此崩溃,因为种姓彻底排拒市民之间与业者之间一切的团结和政治上紧密的兄弟之情。只要君侯尊重传统礼仪,并且重视对他而言最重要的、种姓基于传统礼仪的社会要求,他便不只可以(而且实际上也如此)坐观种姓的相互争斗,从中取利,并且,特别是当婆罗门站在他这一边时,对于各种姓也就一无所惧。以此,我们不难猜想是什么样的政治利害关系在种姓体制取得全面性支配的转变过程中插上一手。此种转变将印度的社会结构————一度似乎贴近欧洲城市发展的门槛————导向正好远离西方发展的轨道。“种姓”与“手工业行会”、“商人行会”或任何“职业团体”的根本重要差异,在这些世界历史进展的分岔路上,醒目地显示了出来。

    如果说种姓与“行会”或其他任何一种单纯的职业团体根本是异质性的两样东西,那么,根本核心与社会阶序紧密相连的种姓,和以社会阶序为其特有本质的“身份团体”(Stand)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什么是“身份团体”?“阶级”是指从一定的利害关系角度上而言具有相同经济地位的人群团体。拥不拥有物财,或具不具备某种工作资格,构成了“阶级地位”。相反,“身份团体”则意味着某种社会荣誉或不名誉,重要的是,它乃是取决于一定的生活样式,并且由此种生活样式表露出来。社会荣誉有可能直接附着于某个阶级地位上,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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