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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的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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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有强烈“隐身蓑衣”愿望的男人,以前的作品有许多描写了“偷窥”的心理也是源自于此。《屋顶里的散步者》藏在天花板上层这个隐身蓑衣中干坏事,还有藏在《人间椅子》这个隐身蓑衣中谈恋爱,全都是这个愿望的变形。

    在侦探小说中非常重要的主题,无疑是犯罪动机。谈到侦探小说,很多时候如果知道真正的动机,罪犯也就因此水落石出了,所以自古以来的作者,绞尽脑汁来隐藏动机,也有不少作者创造出异于常人想象的动机。除了一般意义的谜题诡计之外,也可能出现动机本身就是谜题诡计的状况。

    在塞耶斯(Dorothy Leigh Sayers)、汤姆森(June Valerie Thomson)、赫克拉夫特(Howard Haycraft)、范·达因等人的侦探小说论中,很奇怪的并未特别将动机挑出来写。仅有嘉露莲·威尔斯和弗朗索瓦·福斯卡的著作,虽然简单但特别提到动机的议题。威尔斯的《侦探小说的技巧》(1929年改订版),第二十三章标题就是“动机”,但分量仅有两页多,极为简略。以下是部分摘录:

    “最令人感兴趣的动机当然就是‘金钱’、‘恋爱’以及‘复仇’了。细分这些动机,还有憎恶、嫉妒、贪欲、保全自我、功名心、遗产问题等等其他许多项目。总之包含了人类感情的所有范畴。

    “有时候也会用到稀有的异常动机。譬如韦伯斯特(Henry Kitchell Webster)的《细语之人》中的杀人狂、詹格威的《弓区之谜》中的奇妙动机就是这一类。可是,这些是例外的作品,最好的还是任何人皆能立刻理解的动机。而且,越单纯的动机越容易让人理解。毕竟杀人是人类最原始的冲动所引发,无论小说的情节多么复杂微妙,都要尽可能选择单纯明了又强而有力的动机,才是聪明的做法。

    “如果故事情节允许,最好不要把动机带到太遥远的过去。像道尔的《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格林(Anna Katharine Green)的《Hand and Ring》这种,读完冗长的小说后,却发现犯罪动机的说明要追溯至三十年甚至四十年前,实在让人受不了。这两部作品在其他方面确实是优秀的侦探小说,但最后才说明读者怎样也无法推测出来的动机,是一大缺点。”

    我以前的想法也大致上与威尔斯相同。在我做谜题诡计的笔记时,忽略动机也是这个原因。可是,因为侦探作家逐渐难以对一般意义的谜题诡计发挥创意,他们就开始设计谜题诡计即为动机本身。一般认为早期作家的切斯特顿与克里斯蒂是对这个动机创意着力最深者,不过近年来甚至出现不着眼于找罪犯,而是找动机的侦探小说,动机逐渐成为侦探小说最重要的主题。

    那么,前面的引文中提及威尔斯举出三项动机“金钱”“恋爱”“复仇”,就更加重要了,不过光这样还不足够,请容我转载弗朗索瓦·福斯卡的《侦探小说的历史与技巧》[长崎八郎译,昭和十三年(1938),育生社发行]第九章开头列举的动机表,如下所示:(福斯卡的书中并没有“动机”的章节,只不过在第九章的文中刊载此表,也没有另外特别说明)。

    一、激情犯罪(恋爱、嫉妒、憎恶、复仇)

    二、利欲犯罪(贪欲、野心、自私自利型的安定)

    三、疯狂犯罪(杀人狂、变态性欲者)

    威尔斯虽然不重视第三个项目,但这一项意外的有许多作家使用,不容遗漏。上述第二项括弧内的“自私自利型的安定”这个翻译看不懂什么意思。因为我没有原著,也不过是推测而已,不过我猜大概是“自我的安全”也就是防卫的意思吧。应该指的是杀死知道自己过去犯罪的人,或是在坏人的阴谋前先下手为强,反过来杀死对方之类的情况吧。

    为了方便下文记述,我把这张表增补为以下所示:

    一、感情的犯罪(恋爱、怨恨、复仇、优越感、自卑感、逃避、利他)

    二、利欲的犯罪(物欲、遗产问题、保全自我、保持秘密)

    三、异常心理的犯罪(杀人狂、变态心理、为犯罪而犯罪、游戏型犯罪)

    四、信念的犯罪(基于思想、政治、宗教等信念的犯罪、因迷信而犯罪)

    福斯卡表中的第一项虽然翻译为“激情犯罪”,但冷血无情的复仇计划也属于这个项目,这个用语太强烈了,单写为“感情的犯罪”涵盖范围应该比较广。此外,除了福斯卡表中的项目以外,我还补充了第四项的“信念的犯罪”这一项。有政治犯或是狂热信徒的犯罪,基于其他特殊信念的犯罪,动机难以计入第一到第三的某一项目,因此我另外设立一项。此项目的一部分是政治、宗教等秘密结社成员引起的杀人案,属于其他类侦探小说,虽然自古以来就是不太受侦探小说欢迎的动机(范·达因的“侦探小说二十则”第十三条排除了秘密结社的犯罪),可是侦探小说中这样的作品例子并不少;而且另一个“因迷信而犯罪”的动机也屡屡得到侦探小说采用,因此在各种意义上,这个第四项目还是必要的分类。

    以上的四项当中,第一项的优越感、自卑感、逃避的三个实例很有趣,因此容我记录于下文。

    优越感与自卑感的动机

    这是知名作品经常使用,非常强大的感情动机:为了证明自己的优越而犯罪;以及相反的————为了对自己拥有的自卑感报仇而犯罪。

    优越感与自卑感是一体两面,若不证明自己的优越感,就无法善罢甘休,这也算是意识中存在自卑感;而用来克服这种自卑感的则是优越感。例如司汤达(Stendhal)的《红与黑》与布尔热(Paul Bourget)的《弟子》(Le Disciple),主角的那种优越感和自负心理,就潜藏着出生于社会下层家庭的自卑感。在侦探小说中,也有把优越感放在表面,以及把自卑感放在表面的两种例子。前者的好例子是西默农(Georges Simenon)的《人头》(La tête d'un homme)的罪犯心理。源自贫困与不治之症的绝望,嘲笑富裕阶级而进行犯罪,动机精彩地交织了自卑感与优越感。此外,范·达因的《主教杀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 Case)的罪犯也是无法以憎恶或利欲来说明,单纯为了优越感就杀了许多人;而他的自卑感则是因为高龄丧失学术研究的能力。另一个例子是菲力尔帕茨《红发的雷德梅茵家族》(The Red Redmaynes)的罪犯,虽然他的动机伴随着利欲,但生活在社会的弱者想在犯罪世界高傲地证明自己的优越,大概也有这种心理作祟。

    与此相反,奎因的《Y的悲剧》应该算是把重点放在自卑感的作品例子了。持续被妻子虐待的丈夫,透过巧妙的手段把杀害妻子的梦想,以小说情节的方式书写留存下来,在他死后,天真的幼儿按照他写的情节执行,表面上虽然是死后的丈夫对妻子复仇的形式,但心理上则是对自己的自卑感复仇,而且自己没有执行的能力,仅透过写成小说聊以自慰罢了。

    再举一个例子,这是英国的长篇作品:两人是几十年来的挚友,从来没发生过争吵,其中一名男子却暗中计划杀了另一方。这篇作品毫无一般意义的复仇动机。两人从青年时就在相同的环境下长大,被害人无论做什么都比凶手更高一等,而凶手则必须不断地追随骥尾。直到了中年的现在,被害人已经是大富翁,有高等的社会地位;而凶手尽管也过着还算宽裕的生活,但和对方一比全都相形见绌,连住所都是对方的房子,好意便宜租给他的。甚至打猎等运动,他们总是和睦地一起出门参加,但因为一种主人和随从的压迫感经常涌上心头,使他无法真正和对方较量。这种长年来的自卑感,成了他唯一的杀人动机。他透过巧妙的诡计制造了不在场证明,毫不引人怀疑地达成杀人目的。凶手与被害人是人见称羡的挚友,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并没有物质上的利益,任谁都想象不到,发现朋友死亡最悲伤的这名男子,竟然其实是真凶。这也是把意外的动机本身当作谜题诡计之一的作品。

    此外,美国的知名文学作家所著的短篇侦探小说,曾有这样的情节:某位担任实业家秘书的青年,因为主人始终只把自己当做佣人,机械式的应付,而没有展现对待人的亲切感,由此郁积自卑感,为了这个原因,最后起了杀机,想出胆大包天的不在场证明诡计,犯下杀人罪。当然这并非物欲,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复仇,这种犯罪只能从自卑感与优越感来解释了。

    英国某个不怎么知名的作家短篇作品,有一篇《无动机杀人》的奇特作品。其实并非没有动机,而是动机超出常识。一位文学家性格的贫穷贵族,受邻居富豪的唆使,偷了一位青年的发明,然后通过制造那件发明品成为大富翁。这个贵族到了老年,渐渐开始厌恶邻居富豪。对方完全是出自好意才这么做;他很清楚是接受唆使的自己不对。尽管如此,要是那个男的没讲这件事,自己就不用像这样一辈子受着良心上的折磨,一想到这就不禁憎恨对方。这份憎恶日积月累,某天当他以亲密友人的身份进入富豪的房间时,突然在冲动下以手枪射杀了对方,任何蛛丝马迹都没留下。和前个例子一样,他们的关系好到连一次吵架都没有,因此毫无引人怀疑的动机,成了一起疑难事件。这名凶手的心理与其说是自卑感,不如理解为极端的利己主义更合适。把自责的念头转嫁给别人,宛如借由杀了这个别人,就能抺去自责念头的妄想,这种动机应该理解为无可救药的利己主义吧!

    逃避的动机

    上述的例子算是为了逃避痛苦的一种犯罪,而与上述例子在不同意义上,有两位作家想出纯粹为了逃避(escape)而犯罪的情节。其中一人是美国前总统罗斯福(虽然他不算作家);另一人则是英国的悖论家切斯特顿。这些例子姑且拥有犯罪的外貌,但皆非真正的犯罪。

    侦探作家安东尼·艾伯特在担任《自由》杂志(Liberty)记者时,经常访问罗斯福,总统是有名的侦探小说爱好者,而艾伯特是作家,因此两人交谈的话题经常是侦探小说。某次艾伯特向罗斯福邀稿,请他试着自己写一部侦探小说,总统表示我很忙没空写,但想好了侦探小说的剧情大纲,可以把大纲让专业的侦探作家写写看。艾伯特得到这回应大喜过望,立刻动员了以范·达因为首的六位知名作家,让他们为总统拟订的长篇侦探小说分摊执笔,然后把这本书打着“总统侦探小说”的旗号发售。这本书的封面以构思者的身份印着大大的罗斯福名字。

    这个总统构思的情节非常有趣。这部侦探小说的核心是,在大政治家与大实业家的意识下,藏着潜在愿望————希望从这世上完全销声匿迹的谜题诡计。

    这个总统设计的主题是,有一名男子打算完全逃离现在的环境。在实业界知名的百万富翁,对现在的生活环境感到厌烦,希望到异乡以完全不同的身份展开新生活。虽然他希望脱胎换骨,和家人、亲戚、知己,自己的社会地位种种一切断绝关系,可是唯有金钱他想带走。譬如他的财产如果有七百万美元,他希望留下约其中的两百万美元给家人当生活费,带走五百万美元。而且,他还希望无论家人或朋友怎么找,都绝对不会发现他。

    这实在很像大政治家或大实业家潜意识中的愿望,我认为罗斯福总统会思考这种问题非常有意思。东洋自古以来也有这种思想————达官显贵想远离现世的烦忧,进入山林,过起隐者生活,这种事并不稀奇,其中俗气的则是艳隐者。东方思想中,连钱都是远离的对象,但美国的逃避却还要带着大部分的财产,真不愧是入世风格。而且,希望脱胎换骨展开截然不同的生涯,这并非隐者,而是更为积极的矫正人生。正因如此,这种逃避伴随的难度非常高。如果要社会知名的实业家,放弃所有财产,远渡到南美或澳洲,以一介穷人的身份生活,或许并不太难,但若他要带着五百万美元的钱财,就必然会留下线索。纵使换成宝石带出去,只要卖出就会被发现。为了完全消除这份担忧,需要和重大罪犯几乎相等的奸计头脑,因此出题给六位作家,希望他们可以想出方法解决。作家们对此问题提出了怎样的解答呢?

    我很早就拥有这本《总统侦探小说》,但没什么意愿读联合写作之类的作品,只看过序文就丢着不管了,为了写这篇记录,才总算全部读完。读了以后我才发现比想象中有趣,以下这部分冗长又不协调,趁着印象还鲜明,请容我稍微写得详细些。

    获选为合著撰稿者的六位作家是鲁伯特·休斯(Rupert Hughes)、萨缪尔·霍普金斯·亚当斯(Samuel Hopkins Adams)、安东尼·艾伯特、丽塔·韦曼(Rita Weiman)、范·达因,以及约翰·厄斯金(John Erskine)。他们以此顺序撰稿,汇集成一部长篇小说。首先是负责第一回故事的休斯决定了主角的处境。主角是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累积七百万财富的中年男子(据说在美国,律师也可以成为百万富翁),他的妻子是女演员出身的俄国美女,为了钱跟他结婚。她总是瞒着丈夫和年轻的运动员相好。丈夫知情后虽然提出离婚,但要那女人放弃财产可不得了,她不答应离婚,威胁要自杀。律师因为这种事(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越来越厌烦现在的生活,决心要脱胎换骨过全新的人生,因而开始做长期准备(这可能和总统的立意有些出入吧?我想出题者的原意应该是社会地位极高的人物,因厌倦名声导致对生活的束缚,兴起想逃避的动机。若以夫妻关系不合等因素当作主要动机,就削弱了总统在心理层面的构思了)。

    他化名拜师学腹语术作为逃避的第一步,在没有任何人察觉的地方,练习变声半年。然后,他学会模仿任何人的声音(这是模仿口技,若在日本,应该找模仿专家拜师学艺而不是腹语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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