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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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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象中的一些事件往往与真实事件并行。它们很少重合。人与环境总是去改动想象中的事件,这就使其看上去并不完美,因而导致的结果也同样不完美。宗教改革即如此,想的是新教,来的却是路德宗。

    ————诺瓦利斯[67]《道德论》

    即使在最冷静的思索者当中,也很少有人未曾偶然遇到过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因为惊于某些表面上看来是那么不可思议以至于理智没法将其视为纯属巧合的巧合,从而陷入一种朦朦胧胧但又毛骨悚然的对超自然现象的半信半疑。这种心情(因为我所说的这种半信半疑绝不会具有充分的思维能力)很难被彻底抑制,除非借助于机缘学说,或按其专门术语的说法,借助于概率计算法。由于这种计算法本质上纯然是数学的,因此,就让我们破例把科学之严谨精密运用于推测中最扑朔迷离的捕风捉影。

    以时间先后而论,人们会发现,我现在应约公之于众的这些离奇的细节将构成一系列几乎不可理解的巧合之主脉,这些巧合的支脉或尾脉将被读者在最近发生于纽约的玛丽·塞西莉娅·罗杰斯谋杀案中看出。

    大约一年前,当我在一篇名为《莫格街凶杀案》的小说中尽力描述我的朋友C.奥古斯特·迪潘爵士心智上一些非常惊人的特性时,我压根儿没想到我今天会旧话重提。描述那种性格是我动笔的初衷,而这一初衷已通过我所举出的那些能证明迪潘特有癖好的事例而得以实现。我本可以举出其他一些事例,但我没必要进一步证明。然而,惊于最近某些事情出人意料之进展,我便进一步写出了这些细节,这也许会使我的叙述含有一种逼供的意味。但既然已听说了最近发生的一切,我若对多年前的所见所闻还保持沉默,那倒真是咄咄怪事。

    莱斯巴拉叶母女俩惨死的案件一了结,迪潘爵士马上就不再去想那事。他故态复萌,又重新沉醉于喜怒无常的冥思苦索。总爱出神发呆的我欣然与他的脾性保持了一致。我们继续住在圣热尔曼区我们的寓所,把未来抛在九霄云外,平静地蛰伏于现实之中,将身边沉闷的世界编织进我们的梦幻。

    但这些梦幻并非全然不被惊扰。不难想象,我朋友在侦破莫格街一案时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没在巴黎警方的心目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迪潘这个名字在巴黎警界早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除我之外,迪潘从来没向任何人解释过他解谜所用的那种简单的归纳推理法,甚至包括那位警察局局长,所以,他破案之事几乎被人视为奇迹也就不足为奇,而他的分析能力为他赢得直觉敏锐的声誉也不足为怪。其实他的坦率本可以纠正好奇者的这种偏见,但他的惰性使他不愿去谈论一件他早已不再感兴趣的事。就这样,他发现自己成了警方眼中的要人,巴黎警察局想请他协助侦破的案子也着实不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件就是一位名叫玛丽·罗热的年轻姑娘被谋杀的案子。

    这件事大约发生在莫格街惨案两年之后。玛丽是寡妇埃丝苔尔·罗热的独生女儿,她的教名和家姓都与那位不幸的“卖雪茄的姑娘”之姓名相仿[68],读者一看便会引起注意。玛丽自幼丧父,从那之后,直到本文所讲述的凶杀案发生之前18个月内,她一直随母亲住在圣安德烈街[69],罗热太太在那儿经营一个膳宿公寓,由玛丽帮着照料。母女俩就这样过着日子,直到玛丽22岁那年,她迷人的美貌引起了一位香料商的注意。那位叫勒布朗[70]的香料商在罗亚尔宫的底层开有一家商店,其顾客多半是出没于那一带的流氓恶棍。勒布朗先生意识到,雇漂亮的玛丽来照料那个商店将使他有利可图,而他慷慨的提议被那位姑娘迫不及待地接受,尽管罗热太太多少有几分犹豫。

    香料商果然如愿以偿,女店员的活泼与魅力很快就使那家香料店为众人所知。玛丽在那家商店干了大约一年,有一天突然从店中消失,害得她那帮倾慕者一个个心慌意乱。勒布朗先生说不出她的去向,罗热太太又急又怕。报纸很快就抓住了这个题目,警方正准备进行认真调查,可在过了一星期之后的一天早晨,玛丽又出现在那家香料店她通常站的柜台后面。她平安无恙,只是隐隐约约显出一种悲哀的神情。除了私人问候之外,所有的询问都理所当然地是自讨没趣。勒布朗先生仍然宣称对情况一无所知。玛丽母女俩对所有探问都一概答称上星期她是在乡下一位亲戚家里度过。事情就这样烟消云散,渐渐被人们所淡忘。至于那位姑娘,她借口要摆脱人们的好奇心对她的冒犯,事过不久就辞掉了香料店那份工作,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家里躲了起来。|||||

    大约在她辞职回家3年之后,她的朋友们惊恐地发现她突然第二次失踪。3天过去,毫无她的音信。到第4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浮在塞纳河[71]上,就在圣安德烈区对岸离鲁尔门[72]那片僻静地区不太远的河边。

    凶杀之惨无人道(因为一看就知道是凶杀)、死者之年轻漂亮,尤其是她生前风流的名声,使得敏感的巴黎人对这一事件大为关注。我记不得还有什么同类事件引起过那么普遍而且那么强烈的轰动。一连几个星期,人们只谈论这一撩拨人心的话题,连当时重大的政治问题都被抛到了一边。警察局局长非常难得地不遗余力,巴黎的警力当然也就全部派上了用场。

    尸体刚被发现时,人们猜测凶手将很快落入法网,因为警方马上就雷厉风行地开始了调查。直到一个星期之后,警方才认为有必要悬赏缉拿,而即便如此,赏金也被限制在一千法郎。与此同时,调查仍在继续进行,虽说不一定有功劳,但却不乏苦劳。被调查询问的人可谓不计其数,结果终归徒劳无功。由于这桩疑案一直没有线索,公众的情绪变得越来越激愤。10天之后,警方认为最好把原来的悬赏金额增加一倍。又过了一个星期,案情仍毫无进展,巴黎人历来对警方抱有的偏见终于酿成了几起严重的骚乱。这下警察局长亲口许诺两万法郎,“要把那位凶手绳之以法”,如若查明凶手不止一人,则“每缉获一名凶犯”赏两万法郎。在这份悬赏公告中,警方还许诺对举报同伙并出庭做证的同案犯免予追究。这份公告所贴之处,一个市民委员会又附上了一份非官方告示,宣称除警察局长许诺的赏金外,他们再提供一万法郎。这样整笔赏金已高达三万法郎。如果我们考虑到那位姑娘卑微的身份,再考虑到类似这桩凶杀案的暴行在各大城市都屡见不鲜,那这笔赏金的数目的确高得有点惊人。

    现在谁也不怀疑这桩神秘的谋杀案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但是,虽然警方也逮捕了一两伙似乎能使案子水落石出的嫌疑犯,但却查不出他们与那桩凶杀案有任何牵连,最后只好把他们立即释放。从发现尸体算起已过了3个星期,其间警方没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看起来虽然有点奇怪,但在那3个星期过去之前,这桩闹得巴黎满城风雨的事的确丝毫也没有传进迪潘和我的耳朵。当时我俩都全身心地埋头于各自的研究,差不多有一个月,我俩谁也没出门,也没会过客,连看我们那份日报也只是匆匆浏览一下头版上的政论文章。第一个带给我们谋杀案消息的正是巴黎警察局长G先生本人。他于18××年7月13日午后登门拜访,和我们一直谈到当天深夜。他缉拿凶手的一番努力失败,这使他大为光火。这有关他的信誉,他以巴黎人特有的气派这么说,甚至有关他的名誉。现在公众对他都拭目以待,只要这桩疑案的侦破能有所进展,他不惜付出任何代价。他结束开场白时用一种不无滑稽的口吻把他觉得应该称之为的迪潘的机智恭维了一番,然后向迪潘提出了一个直截了当,而且的确慷慨大方的建议。至于那建议的具体内容我觉得不便随意泄露,不过它与我叙述的事件毫无关系。

    我朋友把那番恭维悉数奉还,但是欣然接受了那个提议,尽管那提议所答应的好处完全是靠不住的。协议一经达成,局长马上开始滔滔不绝地阐释他自己的见解,并插人大段大段的他对我们尚未获得的证据的评论。他口若悬河地讲了许多,而且当然是讲得博大精深,尽管其间我曾冒昧地偶然暗示过天色已晚的问题。迪潘一直稳稳地坐在他习惯坐的那张扶手椅上,完全是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整个会谈期间他始终戴着眼镜。我偶尔朝那两块绿镜片下瞥了一眼,这一眼已足以使我相信,由于他一言不发,那位局长告辞之前那漫长的七八个小时丝毫没影响他的酣睡。

    第二天上午我去警察局取了一份案情证词的正式记录,又到各家报馆把刊载有这桩惨案消息的各种报纸一张不少地搜集了一份。经过一番去伪存真,报道的概况大致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左右,玛丽·罗热离开了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处。临走前她只告诉过一位名叫雅克·圣厄斯塔什[73]的先生,说她要去德罗梅街她姑妈家待一天。德罗梅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但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热太太的膳宿公寓到那儿,抄最近的路大约要走两英里。圣厄斯塔什是玛丽认可的求婚者,就寄宿在罗热太太的膳宿公寓。他本该在黄昏时分去接他的未婚妻并陪她回家。但午后天下起了瓢泼大雨。他心想她准会留在她姑妈家过夜(因为以前碰到这种情况她也在外过夜),所以他认为没有必要去履行诺言。罗热太太是个年逾古稀且体弱多病的老人,那天天黑时有人听见她表露这样的担心“恐怕她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这句话在当时并没有引人注意。|||||

    到星期一方知道那姑娘不曾去过德罗梅街。直到那一天过去尚无她的音信,人们才开始分头到城里城外几个地方去寻找。然而,到她失踪后的第4天,人们仍未打听到任何关于她的下落。就在那一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叫博韦[74]的先生和他一个朋友到圣安德鲁街对岸的鲁尔门一带打听玛丽的下落,听说塞纳河上的渔夫刚从河中捞起一具漂浮的尸体。博韦见到尸体后犹豫了一阵,然后才确认是香料店那位女郎。他朋友倒是一眼就认出了死者。

    死者面部充血。一些发黑的血浆从嘴角溢出。嘴里未见一般溺死者通常都有的白沫。细胞组织尚未变色。喉部有瘀伤和手指掐过的痕迹。双臂弯曲至胸前,已经僵硬。右手掌紧握,左手掌半开。左腕有两道环形擦伤,显然是两根绳子或一根绳绕两圈捆绑所致。右腕部分及整个背部也有严重擦伤,但双肩擦伤最为严重。渔民将尸体拖上岸时曾使用过绳子,但那些擦伤不是由此造成。死者颈部肌肉肿胀,可并无创伤或殴打所致的瘀伤。脖子上发现一根系得很紧的饰带,紧得深陷进肉里不易被看见,只是在左耳下方留了一个结。单是这根饰带就足以致命。验尸报告确认死者死亡前有过性行为。报告说她曾遭受野蛮的轮奸。尸体发现时的状态不难被其朋友辨认。

    死者的衣服破碎凌乱。从套裙裾边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条宽约1英尺的长带,长带未被撕离套裙,而是顺着腰间绕了3圈,在背后系成了一个结。紧贴套裙下边的是一件细布衬裙,一块宽约18英寸的布带从这件衬裙上被整幅撕下,撕得很匀称而且撕得很小心。这条宽布带被发现松松地缠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一个死结。在这条布带和那根饰带上边还系着两端连着一顶无檐女帽的帽带。帽带的结不是女人通常系的那种,而是一个活结或称水手结。

    尸体被认出后未按常规送到陈尸所(这一做法被认为多余),而是在离打捞地点不远的地方匆匆埋掉了。由于博韦先生的多方奔走,这一事件被尽可能地掩盖起来,在好几天内都不为公众所知。然而,一家周报[75]终于披露了这桩凶杀,结果尸体被掘出重新检验,但除了上面所记录的,再没有什么新的发现。不过这次将死者的衣服送给她母亲和朋友们辨认过,大家一致确认那些衣服都是那姑娘离家时所穿的。

    这时公众的反应越来越强烈。有几人被捕而随之又被释放。圣厄斯塔什尤其被警方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玛丽离家的那个星期天他到过些什么地方,但后来他向G先生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其中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他那天每一个小时的行踪。时间一天天过去,警方仍一无所获,上千种自相矛盾的传闻开始散布,记者们也纷纷发表高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说法是玛丽·罗热还活着,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体是另一位不幸的姑娘。我想最好还是把持这种见解的文章摘几段让读者自己读读。这些段落均逐字逐句译自《星报》[76],一份总体上还算办得不错的报纸。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罗热小姐以去德罗梅街看她姑妈或别的什么亲戚为由,离开了她母亲家。从那之后便没有人能证明看见过她。她一去就无影无踪或音信渺然……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人声称在她跨出其母亲家大门之后的当天看见过她。……那么,尽管我们还没有玛丽·罗热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之后还活在这世上的证据,但我们已经证明在当日9点之前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鲁尔门附近河岸边发现一具漂浮女尸。即使我们假定玛丽·罗热在离开她母亲家后3小时内就被抛进河中,那从她离家到发现她的尸体也只有3天时间,恰好3天。但是,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犯这种血腥罪行的人通常都选择深更半夜而不是光天化日。……由此可见,如果河上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那尸体在水中的时间就只有两天半,或最多3天。而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那么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具尸体背离自然之常规呢?……如果说这具尸体以其血肉模糊的状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而且就算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才被抛进水中,它是否能那么快就浮出水面仍然得加个问号。何况任何犯下了我们所假定的这桩谋杀罪的家伙都断然不可能不给尸体缚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毕竟用这种办法沉尸灭迹并不是什么难事。|||||

    接着该报撰稿人继续论证那具尸体浸泡于水中“绝不仅仅只有3天,至少也有5个3天”,因为尸体已经腐烂到连博韦也费了好大劲儿才认出的地步。可对博韦认出尸体这一事实,该报却进行了充分的驳斥。且让我再往下翻译这篇文章:

    那么,博韦先生凭什么确信那具女尸肯定是玛丽·罗热的尸体呢?他卷起过死者的衣袖并说他发现了使他确信的特征。公众一般都以为他所说的特征是指某种疤痕。其实他只摸了摸那条手臂,并觉得上面有汗毛。我们认为只需稍动动脑筋就会发现这不足为凭,正如在衣袖里摸到了一条胳膊一样不足为据。博韦先生星期三没有返回城里,只是在当晚7点托人捎信给罗热太太,说关于她女儿的调查尚在继续进行。如果我们承认罗热太太是由于上了年纪再加上悲恸因而不能过河去(这完全可以被接受),那肯定有什么人应该认为自己有必要过河去参加调查,如果他们认为那是玛丽的尸体的话。可事实上谁也没过河去。圣安德烈街没人说起或听说这件事,甚至住在那同一幢楼里的人对此也毫无所闻。玛丽的情人及未婚夫,那位寄宿在她母亲家里的圣厄斯塔什先生,宣誓做证说直到第二天早晨博韦先生到他房间告诉他时,他才知道他未婚妻的尸体已经找到。对这样一条消息有关人却无动于衷。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震惊。

    由此可见,这家报纸极力要造成一种玛丽的亲友对她之死态度漠然的印象,从而与亲友们相信那是她尸体之假定形成矛盾。这等于是向读者暗示:玛丽是因为卷入了一场于她不利的风流韵事而离开巴黎,她的出走得到了亲友们的默许,亲友们后来得知塞纳河上发现了一具跟她有几分相像的女尸,他们便趁此机会让公众相信玛丽已经死去。不过《星报》未免又操之过急。事实清楚地证明并不存在那种想象的漠然。那位老太太的身体极其虚弱,加之连日来过分焦虑,听到消息后也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圣厄斯塔什闻讯后也绝不是无动于衷,而是悲恸得死去活来,连神志都变得恍恍惚惚,以至于博韦先生不得不说服了一名亲友对他加以照料,并阻止了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更有甚者,尽管验尸后死者由公家出资重葬的新闻是由《星报》发布,但它同时又刊载消息说一孔私人墓穴之慷慨馈赠被死者家属断然谢绝,而且死者家属没有一人参加葬礼。如我方才所言,《星报》刊载这一切都是为了加深它企图造成的那种印象,然而这一切都被证明为子虚乌有。在紧接着的一期报纸上,该报又试图让博韦遭到嫌疑。那位撰稿人说:

    请注意现在情况发生了一个变化。我们获悉当某次一位B夫人在罗热太太家时,欲出门的博韦先生对B夫人说有一位警察马上要来,并吩咐她在他回来之前务必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而是把事情留给他本人去对付。照事情目前的情况来看,博韦先生似乎对整个事件都胸中有数但又讳莫如深。没他的允许别人不得越雷池一步,因为你随意迈步将对他不利。……由于某种原因,他决意除自己外不让任何人插手此事,而按照死者的一些男性亲友的说法,他是用一种奇特的方式把他们挤到了一边。他好像极不喜欢让死者的亲友见到尸体。

    根据下面这个事实,对博韦的怀疑似乎显得可信。在那位姑娘失踪的前几天,曾有人上博韦的办公室找他,当时博韦不在,来人看见门上锁孔里插着一朵玫瑰,门边的记事板上写着“玛丽”这个名字。

    就我们从报上所能搜集到的材料来看,普遍的印象似乎都认为玛丽死于一伙歹徒之手。这伙歹徒将玛丽挟持到河对岸,对她施以了暴行然后把她杀害。然而《商报》[77]这份有广泛影响的报纸却非常认真地反对这种普遍的看法。我从其专栏文章中引用一两段如下:

    就老在鲁尔门一带搜寻凶手的行迹而论,我们认为这场追踪一直是南辕北辙。像死者那样一位名声在外的年轻女郎,不可能一连走过3个街区都不被一个认识她的人看见。而任何熟人只要看见过她就一定会记得,因为认识她的人对她都感兴趣。再说她出门之时正是街上人来人往之际……她居然能走到鲁尔门或者德罗梅街而没被上10个熟人认出,这样的事情绝不可能发生。然而,迄今尚无一人声称在她母亲家门之外看见过她,而除了关于她表示过要外出的证词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确实出了家门。她的套裙被撕出一条长带缠在她腰间,这样便可把尸体像包裹一样搬运。假若凶杀是在鲁尔门附近发生,那凶手完全用不着费这番手脚。发现尸体漂在鲁尔门附近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尸体就是在那里被抛入水中……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2英尺长1英尺宽的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

    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

    然而,在那位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方曾获得一个重要报告,这个报告的内容似乎至少能推翻《商报》那番议论的主要部分。报告说一位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儿子在鲁尔门附近的树林里游玩时偶然钻进了一片密集的灌木丛,那儿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脚踏的椅子。上边的一块石头上有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一方丝织围巾。在那儿还找到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张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周围的荆棘上发现有衣裙的碎片。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从灌木丛到河边的篱笆围栏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过的痕迹。

    一家名叫《太阳报》[78]的周报就这一发现发表了如下评论,但仅仅是重复巴黎各报的共同看法:

    被发现的物品遗留在那里显然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由于雨水浸泡,那些东西全都生霉,而且被霉菌粘连在一起。有些东西的周围和上边都长出了野草。伞上的绸面质地结实,但其线头全部朽脆。上端折叠部分完全发霉腐烂,被人一撑开就撕破了……被荆丛撕下的几块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宽6英寸长,其中一块是裙边,上面有缝补过的痕迹。另外有一块是从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边。它们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挂在荆丛上似的,距地面大约有1英尺高。所以毋庸置疑,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之现场已被发现。

    这一发现又引出了新的证据。德吕克太太证明道,她一直在正对鲁尔门离河边不远的地方经营一个路边客栈。那附近没有人家,特别僻静。通常星期天都有城里的浪荡子成群结队地划船过河到那儿游玩作乐。就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下午3点左右,一个年轻姑娘来到了客栈,由一位肤色黝黑的小伙子陪着。他俩在客栈里待了一阵子,然后离开客栈往附近的密林走去。德吕克太太注意过那位姑娘的装束,因为那件套裙与她死去的一位亲戚所穿过的一件套裙相似。她还特别留意过那条围巾。这对青年男女刚走,客栈里来了一帮无赖之徒,他们吵吵嚷嚷地吃喝了一通,没有付账便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离去的方向而去,大约傍晚时分他们又返回客栈,然后匆匆忙忙划船过河。

    那天天黑不久,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那声音凄厉但很短促。德吕克太太后来不仅认出了在灌木丛中找到的那条围巾,而且还认出了尸体上的那件套裙。接着有一位名叫瓦朗斯[79]的马车夫也宣誓做证,他在那个星期天曾看见玛丽·罗热乘渡轮到塞纳河对岸,有一个皮肤黝黑的年轻人陪着她。瓦朗斯认识玛丽,不可能把她认错。在灌木丛中找到的那些物件都逐一被玛丽的亲属确认。

    我按照迪潘的吩咐从报上搜集到的证词和材料中还包括这样一条,但这一条看起来似乎非常重要。好像是上面所说的衣物刚被发现不久,人们就在如今被公认为是凶杀现场的地方发现了已经昏迷或奄奄一息的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并在他身边找到一个贴着“鸦片酊”的空玻璃瓶。他呼出的气息证明他已服毒。他一声没吭就死去了。从他身上发现一封信,信中简短地述说了他对玛丽的爱以及他殉情自杀的意图。

    迪潘仔细读完我做的案情摘要后说:“几乎用不着由我来告诉你,这是一桩远比莫格街血案还复杂的案子,此案有一个要点与那桩血案不同。尽管这也是一起残忍的血案,但却是一件普通案子。全部案情毫无特别之处。你会看到,人们一直认为这个谜容易解开,正是因为它平淡无奇,而它本该被认为难以解开,也正是因为它司空见惯。就因为它平常,所以警方一开始认为没必要悬赏。G手下那帮警探马上就能够弄清这样一桩暴行为何会发生,又怎样发生。他们会设想出作案方式(多种方式),作案动机(许多动机);而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不可能每一个都是真正的方式和动机,于是他们便理所当然地认为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的。然而,这些不同的设想中所包含的共同的容易性和每个设想都呈现出的各自的可能性,本来就应该被视为是此案难破之暗示,而不应该被看成是容易破案的信号。我以前曾说过,正是凭着那些超越常规的现象,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之途径,假若那条途径果真存在的话。而对于我们眼下所面对的这种情况,该问的与其说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说是‘出了什么从未出过的事’。在对莱斯巴拉叶夫人[80]那幢房子进行调查时,G手下那帮警探就是被这种特别搞得垂头丧气,狼狈不堪,而这种异常对一个思维精密的智者来说,却能提供最确切的成功之兆。可面对这桩香料店女郎的案子,同样的一名智者说不定就会完全丧失信心,因为满眼皆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的情况,除了让警察局那帮家伙空欢喜一场之外,这些情况不说明任何问题。

    “在莱斯巴拉叶夫人及其女儿的那桩案子里,我们刚一开始调查就确信是桩凶杀案。自杀之可能即刻就被排除。这次我们也是从一开始就排除了自杀的嫌疑。在鲁尔门发现的那具尸体是那么惨不忍睹,使我们对这一要点没有置疑的余地。但是,有人已经暗示被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罗热,这就是说,现在悬赏缉拿的和我们私下与警察局长达成协议追查的并非杀害玛丽的那名或那伙凶手。我俩对那位局长先生都很了解,对他不宜过分相信。如果我们从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开始调查,并由此追查出一名凶手,那我们有可能会发现这具尸体是另外什么受害人,而不是玛丽。而若是我们从活着的玛丽着手追踪并最终找到了她,但我们又可能发现她并没有遇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将白忙一场。所以,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这不是为了伸张正义的话,我们必不可少的第一步首先就该是确定被发现的那具尸体是不是失踪的玛丽。

    “《星报》的论调对公众很有影响,而这家报纸自命不凡,这从它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篇文章开头一句就可见一斑。它说:‘今天好几家晨报都在谈论星期一《星报》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在我看来,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份热情之外,看不出有什么毋庸置疑的地方。我们应该记住,一般说来,我们那些报纸的目的首先在于引起轰动,在于哗众取宠,而不在乎追求事实真相。只有当两者看起来相吻合之时,追求事实真相才可能被顾及。只发表普通见解的报纸得不到公众的信任(无论其见解是多么有根有据)。在公众眼里,唯有与众不同的尖刻才算深刻。无论在推论中还是在文学中,正是这种惊世之言能最迅速而且最普遍地受到赏识。而无论是于推论还是于文学,这种惊世之言都最没有价值。

    “我要说的是,正是玛丽·罗热还活着这一想法的惊人之处和戏剧效果,而不是这一想法的真实可能性,使《星报》对此大做文章,以确保其迎合公众的口味。现在让我们来审视一下它议论的要点,同时尽量避免它开始阐释其论点时的那种毫无条理。

    “该作者的首要意图是想证明,由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那具浮尸之间的时间很短,所以被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的尸体。于是,把那段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立刻就成了该推论者的直接目的。因为急于要达到这一目的,他一下笔就迫不及待地来了个纯粹的假定。他说,‘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我们马上要问,而且当然要问,何以见得?为什么认为那姑娘离开其母亲家后5分钟内遇害就太愚蠢?为什么认为那姑娘是在当天任何一个假定的时间遇害就太愚蠢?凶杀无论何时都可能发生。但是,如果这桩凶杀发生在星期日上午9点到夜里11点45分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那都会有足够的时间‘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所以,这个假定实际上等于是说,这桩凶杀压根儿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可如果我们允许《星报》这样假定,那我们就可以容许它任意信口雌黄。以‘若认为这桩凶杀……’开始的那段议论,不管它在《星报》上是怎样措辞用句,我们都不难想象它在作者头脑中是以这种方式存在的:‘即便那位姑娘真的被杀害,但若是认为凶杀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至于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是愚蠢的看法,那样认为是愚蠢的;与此同时,如果(像我们决意要认为的那样)认为尸体是在半夜之后才被扔进河里,这也是愚蠢的。’这样说已够逻辑混乱,但还不像报上那句话完全令人莫名其妙。”

    迪潘继续说:“如果我的目的仅仅是要证明《星报》的那段议论站不住脚,那我完全可以对它置之不理。可我们必须对付的,不是《星报》,而是由此探明事实真相。照正被谈论的这个句子的现状来看,它字面上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我刚才清楚地陈述的那个意思,但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透过其字眼去寻找这些字眼显然想表达但又没表达出来的意思。那位撰稿人的意图本来是要说,这桩凶杀无论是发生在那个星期天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候,凶手都未必敢冒险在半夜之前把尸体搬运到河边。我真正要抨击的正是这个假定。这个假定设想凶杀是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地点,并发生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以至于把尸体搬运到河边成了一种必然。可是,那桩凶杀案说不定就发生在河边,或发生在河面。这样,把尸体抛进水中无论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时候都可能被作为最明显,而且最干脆的匿尸手段。你会明白我这里并非在暗示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也不说明这与我的见解一致。我所说的迄今与案情真相尚无关系。我只是要提醒你注意《星报》文章开头的那种片面性,从而注意它全部语气中的暗示。

    “规定了这么一个期限来适应其先入之见,又假定了如果那是玛丽的尸体,那么它在水中的时间就很短,那位撰稿人继续写着:

    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

    “《星报》的这番论断被巴黎各报一致默认,唯有《箴言报》[81]一家除外。该报单单针对‘溺死者的尸体’这一部分竭力进行反驳,引证了五六起公认为是溺水者的尸体在比《星报》所坚持的期限更短的时间内浮出水面的事例。《箴言报》的意图是要全盘否定《星报》的论断,可它却用几个特殊的事例去驳斥一个总体论断,这未免太缺乏哲学修养。即便它能引证50个而不是5个实例来证明尸体只需两三天就能浮出水面,那在《星报》的那条普遍规律被驳倒之前,它的50个实例仍然只能被视为那条规律的例外。而一旦承认那条规律(《箴言报》并未否认规律,只是强调了那些例外),就等于容许《星报》的论断继续有效存在。因为《星报》论断之着眼点并不在于争论尸体是否能在3天内浮出水面的问题,所以除非上述那种幼稚的例证多得足以形成一条针锋相对的规律,这种可能性的争论只会对《星报》有利。

    “你马上就能看出,如果真有那么一条规律,那所有对这一要点的争论都应该立即将矛头直指那规律本身,为此我们必须审视那条规律的基本原理。一般说来,人体既不比塞纳河中的水轻多少,也不会比它重多少。这就是说,人体在自然状态下,其比重略等于躯体所排开的淡水体积。骨骼小而肉和脂肪多的躯体比骨骼大但肉和脂肪少的躯体更轻,女人的躯体通常比男人的更轻,而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到海潮的影响。但即使抛开海潮的因素也可以这么说:就是在淡水里也极少有人体会自动下沉。几乎每个掉进河里的人都能够浮在水面,只要他能允许水的比重与他身体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他能允许自己的整个身体尽可能地浸入水中。对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像在岸上走路时那样垂直,头尽量后仰并浸入水中,只让嘴和鼻孔露出水面。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浮在水面。可显而易见,人体的重量与所排开的水的体积必须平衡得恰到好处,而任何一点微弱的力量都会打破这种平衡。譬如说把一条胳膊伸出水面,那条胳膊就会失去浮力的支撑,结果身体增加的重量就足以使整个头部淹进水中,而偶然借助于一块小小的木头,我们就可以直起头来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里挣扎时总不免举起双臂,同时还竭力像平常一样直着脖子,结果嘴和鼻孔就浸入水中。而在水面之下呼吸的结果又使水进人肺腔,胃里也会大量进水。肺和胃里原有的空气现在被水置换,身体因此而变得更重。这种变化通常就足以使人体下沉,但那种骨骼小而肉和脂肪特别多的人会例外。那种人即便被淹死也不会下沉。

    “沉入河底的尸体一直要等到其比重又小于被它排开的水的比重时才能重新浮起。这种结果可由尸体的腐烂或其他原因造成。尸体的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使腹腔、胸腔和细胞组织扩张,并使全身呈现出一种十分可怕的肿胀。这种肿胀使尸体的体积增大但重量并不相应增加,因而尸体肿胀到一定程度,其比重就会小于它排开的水的比重,随即便可浮出水面。但尸体的腐烂受制于不同的环境,其腐烂之快慢受无数媒介的影响,譬如天气的冷暖、水中含矿量的多少或说水的纯度、水域的深浅、水流的急缓、尸体的温度,以及死者生前有无疾病等等。因此,我们显然没法确定尸体要多少时间才能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在某些条件下,这种结果可在一小时内产生;在另一些条件下,也许永远也不会产生这种结果。有些化学注剂可保持动物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一种。不过尸体除了腐烂之外,胃腔也经常因其中的植物性物质酸性发酵而充满气体(其他腔体器官也可因其他原因产生气体),这样也足以使尸体肿胀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水面大炮开火所起的作用只是震荡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可以让尸体摆脱淤泥或其他沉淀物的羁绊,使其在其他条件已成熟的情况下上浮;另一方面可震掉细胞组织在腐烂过程中产生的黏性,从而允许腔体在空气的作用下膨胀。

    “弄清了这个问题的基本原理,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来审视《星报》的那番论断。这家报纸说,‘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使尸体上方的水面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

    “现在来看,这整段文章就必然是一堆矛盾百出且语无伦次的废话。所有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的尸体’需要6至10天才能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科学和经验都证明,沉尸浮出水面的时间是而且必然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一具沉尸因水面大炮开火的震动而浮出水面,它也不会因‘任其漂浮就随即下沉’,而是要等到它腐烂得再也盛不住体内所产生的气体时才会下沉。不过我希望你能注意到‘溺死者的尸体’和‘被杀害后的遇害人的尸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虽然那位作者也承认这种区别,可他在议论中却把它们混为一谈。我已经说明了溺水者是如何使自己身体的比重大于被其排开的水的比重,说明了他完全可以不下沉,除非他在水中挣扎,把双臂伸出水面,并由于在水下呼吸而让水置换掉肺里原有的空气。但‘被立即抛入水中的遇害人’的尸体既不会挣扎也不会呼吸,因此这种尸体一般说来根本不会下沉。对这一事实《星报》显然是一无所知。这种尸体要等腐烂到相当程度,腐烂到肌肉大部分与骨骼脱离的时候,这时,而且只有到这时,它才会从水面上消失。

    “现在,对于因为浮尸在3天内被发现就认为不可能是玛丽的尸体的那个论断,我们又该如何看呢?假若那是个溺死的女人,那她也许压根儿就没往下沉,或是下沉后又在一天内或更短的时间内浮了起来。但没人认为她是淹死的。而若是她在被抛入水中之前就已经死去,那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现她浮在水面。

    “《星报》还说,‘如果这具尸体以其血肉模糊的状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初看这句话使人很难领会推论者的意图。其实他表示的意思是他预见到了这一假想有可能成为其论断之反证,即:假若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那就会腐烂得更快,比浸泡在水中腐烂得更快。他以为那样尸体就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认为只有在那种情况下这样的事才可能发生。于是乎他赶紧证明尸体没有被放在岸上,因为要是那样的话,‘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我猜你会为这种推论而感到好笑。你无论如何也弄不明白,为什么尸体放置岸上的持续时间能作用于凶手踪迹的增加。我也弄不明白。

    “我们那份报纸接着说,‘何况任何犯下了我们所假定的这桩谋杀罪的家伙都断然不可能不给尸体缚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毕竟用这种办法沉尸灭迹并不是什么难事。’请注意这段话里可笑的思维混乱!没有谁(甚至包括《星报》)对发现的死者是被谋杀表示过异议。尸体上暴行的痕迹太明显了。我们那位推论者的目的不过是要证明那具尸体不是玛丽的尸体。他希望证明的是玛丽没有被杀害,而并非想证明发现的那名死者不是被杀。可他的一番议论却只证明了后者。这有一具没缚重物的尸体。而凶手沉尸不可能不缚上重物。所以这具尸体并非凶手所抛。如果说这段话证明了什么,那这就是它所证明的一切。死者身份的问题甚至就不了了之,而《星报》煞费了一番苦心,结果反倒否认了它刚刚承认过的一个事实。它前文曾说,‘我们确信被发现的浮尸是一名被杀害的女性的尸体。’

    “我们那位推论者不仅仅是在这个例证上不能自圆其说,他在其主论的那一段里也不知不觉地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我已经说过,他明显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之间的时间。可我们却发现他极力强调那姑娘离开她母亲家后便无人再见过她这一点。他说,‘我们还没有玛丽·罗热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之后还活在这世上的证据。’因为他的论证本来就是片面的,所以他至少应该对这一点视而不见,因为若是知道有谁看见过玛丽,比方说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议论中的那段时间就可以被大大缩短,而根据他的推论,那具浮尸是那位女店员的尸体之可能性也就会大大减少。不过,看见《星报》那么信心十足地坚持认为这一点有助于它总的论断,这倒使人觉得非常有趣。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星报》针对博韦辨认尸体的那段议论。关于手臂上汗毛的说法,《星报》显然是别有用心。博韦先生不是白痴,他在辨认尸体时不可能只简单地说手臂上有汗毛。哪一条手臂都有汗毛。《星报》那种笼统的说法不过是对证人原话的歪曲。博韦先生肯定谈到过那汗毛的某种特征,谈到过其颜色、疏密、长短或生长部位之特征。

    “该报揶揄道,‘说她脚小,脚小的何止万千。她的吊袜带压根儿算不上证据,她的鞋子也不足为凭,因为同样的鞋子和袜带都成包成箱地出售。她帽子上的饰花也同样随处都能买到。博韦先生一再坚持的一点是,那副吊袜带带子被缩短,而且吊扣上移。这一点丝毫也不说明问题,因为大多数女人都宁愿把吊袜带买回家后再依照自己腿的尺寸调节吊扣,而不愿在商店里试好再买。’从这儿已很难认为那个推论者是在认真讨论问题了。如果博韦先生在寻找玛丽的尸体时发现了一具其身材相貌都与她大体相同的尸体,那他就有正当理由认为他要找的尸体已经找到(完全用不着再考虑什么衣着的问题)。要是除了身材相貌酷似,他还在其手臂上发现了他曾在活着的玛丽的手臂上看见过的汗毛特征,那他的认定就会理所当然地得到加强,而这种确信之增强很可能就与汗毛特征的特异或异常程度成正比。如果玛丽的脚小,而那具尸体的脚也小,那么尸体即玛丽的可能性就不仅仅是成算术比例增加,而是以几何比例或累积比例增长。若是再加上那双鞋正好像她失踪那天人们所知道她穿的那双,那即使这种鞋在商店里‘成包成箱’地出售,你也仍然可以认为那种可能性已经接近于确实无疑。由于处在确证的位置,其本身本来不足为据的东西反倒会成为更确凿的证据。所以,只要那顶帽子上的花和失踪那位姑娘所戴的相同,我们就不用再找别的证据。只要有一朵花,我们就不用再找别的证据。那如果有两朵、三朵或者更多的花呢?那每一朵花就可以使证据增加一倍。证据的增长不是一个一个相加,而是以百位数或千位数去相乘。现在假定我们发现那名死者腿上的吊袜带正好是失踪的那位姑娘所用的那种,我们再要往下追究就已经有点可笑了。可这副吊袜带还被发现缩紧了吊带,并且是以玛丽通常在出门之前上移吊扣的那种方式缩紧的。这下还有谁怀疑,那他不是装疯就是卖傻。《星报》说什么吊袜带的缩短是常有的事,这只能证明它将错就错,固执己见。吊袜带本身具有的伸缩性证明缩短吊带并非常有的事。它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只能在很少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再调节。严格地说,玛丽那副吊袜带需要像上面说的那样缩紧,这肯定是一种少有的情况。单是那副吊袜带就足以证明她的身份。可人们不单是发现那具尸体系着那位失踪女郎的吊袜带,不单是发现它穿着她的鞋子,或戴着她的帽子,或插着她帽子上那种花,或脚和她一样小,或手臂有她一样的标记,或身材相貌都与她大体相像,而是发现那具尸体有她所有的每一点,有她所有的一切。如果证明《星报》那位撰稿人对死者之身份是真正抱有怀疑,那在这种情况下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检查。他不过一直认为重复那些律师们的废话是明智之举,而大多数律师只满足于重复那一本本四四方方的法规法典。在此我想说明一下,被法庭驳回的许多证据在智者看来都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遵循确认证据的一般原则,即被普遍接受和记入法典的原则,而不愿转向特殊的事例。绝对不顾与原则冲突之例外,坚定不移地恪守原则,这种惯例无论时间怎样延续也是能最大限度探明真相的一种可靠方法。因此这种惯例在总体上是明智的,但可以肯定,它仍然会在个别事例上酿成大错[82]。

    “关于博韦有嫌疑的暗示,你也许很乐意能一下子排除。对这位热心绅士的真正秉性你已经有所了解。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精明不足,风流有余。他这种好事之徒遇上这真正的热闹事,自然难免热心过头,所以容易招惹过分精明的人或居心不良的人对他生疑(如你的摘要所示)。博韦先生与《星报》那位撰稿人单独进行过几次交谈,他无视撰稿人那番理论,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坚持认为那具浮尸千真万确是玛丽的尸体,结果冒犯了那位撰稿人。《星报》说,‘他一口咬定说那是玛丽的尸体,可除了本报已加以评论的那些细节,他提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现在无须再谈论不可能提出‘令人信服’的有力证据这一事实,我们也许注意过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却不能提出任何让别人也相信的理由。没有什么比谈对人的印象更说不清的事了。谁都认识自己的邻居,可很少有人对说出认识的理由有所准备。《星报》那位撰稿人无权因博韦先生说不出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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