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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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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贸易的特点

    从1760年到1834年,中国对欧贸易所遵循的广州制度,其实质是等级服从:首先,外商服从持特许证的中国垄断商,后者总称为“公行”;其次,公行成员服从清廷委任的广州海关监督。在政治、法律方面,权力是按此等级向下行使的。清帝国的广州官员,不仅海关监督,而且广东省巡抚和两广总督都向公行成员发号施令,对不服从者可以监禁或惩处;他们通常不与驻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监理委员会进行任何直接接触,而宁愿通过行商向该委员会传达命令。

    但在经济方面,力量的分布比较平均,因为广州贸易制度所依据的正统儒家学说是与该制度有关各方的实际利益相抵触的。中国在传统上谋求对外关系的稳定,只准许纳贡的外国人或被限制在边界货物集散地的外国商人————如在恰克图(买卖城)的俄国人和1760年以后在广州的欧洲人————进行有限贸易,广州制度就是作为这种措施的体现而产生的。按照清朝政策的公开表示,商业利益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但在私下里,甚至清朝历代皇帝都把广州贸易视为个人利益的重要来源。海关监督被外国人误认为是户部的代表,实际上,他由内务府授权,负责把广州每年海关税收多达85.5万两的现银输入统治者的私囊。[1]海关监督功绩之大小,视其满足皇帝私人定额的能力而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广州贸易保持开放。凡是预示有使港口关闭危险的国际事件,都会危及海关监督的财政税收。同样,行商如果因遭到担负不起的官方苛索而破产,也会妨害海关监督获得最大利益,因为只有公行拥有足以资助广州贸易的商业资本。

    公行的资本来自向垄断贸易组织————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出售茶叶和纺织品所赚得的利益。东印度公司购买这些货物的部分货款是用输入布匹等物偿付的。但这些进口货的价值一年平均只有350万元,而东印度公司每年从中国输出的中国货物约值700万元。这350万元差额原来由东印度公司带到中国的美洲银币补偿。1805年以后,它停止向广州输入白银,因为它的偿付已能够依靠“散商”,后者把机器、印度棉花和来自东南亚的舶来品出售给广州的零售商。中国政府禁止散商把现金利润输出广州,所以他们干脆把白银直接交给东印度公司,以换取可在伦敦或印度兑现的汇票。当然,东印度公司利用这笔白银继续购买大量茶叶在英国出售。有三种发展情况改变了这几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体系:清朝海关监督日益贪污腐化;英——中垄断商的信用日趋不稳定;鸦片的自由贸易的兴起。

    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

    主管对外关系的中国官员虽然从贸易获得了利益,但表面上却矢口否认他们有任何贪图私利的动机。历朝清帝也假装不关心贸易收入,实际上却强迫海关监督为他们弄到这笔收入。皇帝私人之所得就是帝国公益之所失。因为海关监督为了向皇帝上缴关“余”,常常不能完成向户部交纳规定的关税定额。到18世纪末,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恶性发展,每个海关监督在三年任期内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尽量饱其私囊。一个“广州利益集团”形成了,它逐渐把从贸易吮吸来的款项变成了与外商或公行有关联的所有大、小官吏的资财。

    行商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于1775年建立一种秘密基金(即后来东印度公司所称的“公所基金”,公所即行会,具体称公行),公所的每个成员要把他贸易利润的1/10交作基金,在必要时用来应付官吏的勒索。到1780年公所基金始公开并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3%的规礼,这是一笔附加税,名义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

    公所基金的设立,开始了广州贸易的最后一个重要阶段(1780——1833年)。公所基金本身是保护行商的一种方法,它之所以成为定规,是因为可以用它来对付散商早期在垄断范围外投资的增加。但是公所基金的运用,却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几袋珍珠就可买一高级爵位;军队虚报名额;地方税款被侵吞。中原地区的大多数农民在连遭水涝灾荒之后,又经白莲教叛乱(1795——1803年发生在四川和湖北交界地区)的丧乱。这一叛乱在1802年以三合会起事的形式扩展到广东,并成为海盗袭击沿海一带。广东海盗因有在恢复东京阮朝斗争中失败的冒险家纷纷加入而人数激增,他们从1804——1809年实际上包围了珠江三角洲。[2]清帝试图以传统方式缓和社会混乱和减轻饥荒,同时为镇压叛乱而开销一笔必需的非常军费,于是要求官吏和富商“捐”款。事实上,对于每一级官职都干脆定有捐款数额,各商会也有定额。公行的负担是从公所基金开支的。

    例如,在1807年,公所向皇帝纳“贡”银5.5万两;为帝国的军事行动捐银6.1666万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12.75万两;向户部官员馈银5400两;为购置钟表和打簧货(即八音盒和机械玩具,当时这些东西是“官吏向其京城上司行贿的公认的手段”)[3]付银20万两。行商确切付出了多少款项已无从知悉,但东印度公司经查明者,在1807年和1813年之间从公所基金中至少公开支出了总额498.8万两银子。这些款额并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有些个人捐款一次高达10万两,也是向个别人士征收的。

    英——中垄断商人

    所有这些捐输增加了行商信用的不稳定性,因而东印度公司的预付款越来越成为这个垄断贸易机制的续命汤。每年要把下一年茶叶合同的50%的货款和丝合同的90%的货款预付给广州的经纪人。他们为了预先保证下一年合同的下余货款部分,就把这笔预付款的一部分转交茶叶批发商或丝批发商,所以每个行商都是负债者。如果开始谣传某个经纪人无力偿付债务,他只要从英商得到更多的钱以表明英商信任他的可靠性,便可保持内地茶商和丝商对他的信任。但是从英商得钱愈多就意味着预付款额愈高,预付款额愈高也就意味着在下一年度合同中要给此行商以更大份额。该行商在得到这个份额后,也必须相应地接受更多的英国毛织品。于是,这位经纪人必须设法把不愿要的毛织品委托广州纺织商行抛售。这样也就进一步扩大了他的赊欠,进而增加了他的不稳定性,致使他年复一年地硬拴在东印度公司身上。到1783年,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的势力已是如此强大,以致它的监理委员会认为,即使海关监督也不能建立一个价格联盟来与它相抗衡。[4]当然,这种情况丝毫不能削弱海关监督勒索行商钱财的权力,因为一种新的英——中垄断制度已经建立起来。这时东印度公司已把大量资金提供给某个商人,以致它简直经受不住使他遭到破产的风险,否则它就会失去获得它的“副保”的一切希望(“副保”,即该商人已抵押给东印度公司以后几年的茶叶贸易)。从此,该公司的预付款办法把它的命运紧紧地和这些商人联系起来,使得海关监督不再能————或者说不再需要————出卖专卖权。相反,他把经纪人作为英商的代理人使用,因为他知道东印度公司会间接地替他们交纳罚款和关税。

    尽管监理委员会非常急切地想恢复濒于绝境的行商以保持茶源畅通,可是东印度公司从茶叶贸易本身赚来的钱很少,虽说到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从茶叶税中得到了岁入的10%。东印度公司的收益却没有那么多。在1780年和1790年间,对印、中两国的贸易的全部利润稍许不足200万英镑,只折合原来股本额的5%。这当然不包括使东印度公司成为其财源的许多有关人士的额外所得:此种所得即东印度公司商船上的大班和船员的私人贸易,支付给有权利以高价向公司出让“世袭船底”————或称运输权————的某些家庭的款项,等等。但无论如何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贸易从未中断,因为该公司统治了印度,而中国则是实现汇划印度岁入结余的理想的中介国家(这些余款必须用于偿还2800万英镑的债款,是东印度公司为支付主要用于征服印度的花费而在伦敦借支的)。

    汇划机关当时是代理行。东印度公司为使自己的职员不控制散商对印贸易,于1787年建立了代理制度。1832年,有人对代理行的起源作了如下描述:

    代理行主要由绅士组成,他们过去都在政界或军界供职。他们觉得按习惯自己更适于经商,于是得到退职许可后便从事代办业和商业。他们为公司服务积蓄了资金。他们把这笔资金或者借给别人或者直接用于商业,实际上,与其说他们是资本的拥有者,毋宁说他们是资本的分配者。他们在通常的贸易过程中,以及通过借贷之间的利息差额和通过收取佣金,来获得利润。[5]

    到1790年,在加尔各答已有15家控制印度国内“港脚商”的散商商号;这时,“港脚商”也已向东扩展到海峡和中国。为了满足贸易需要,商号建立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外商投资者办理业务,汇寄私人资金,资助靛青种植,等等。汇运欧洲染料工业使用的靛青是一种主要的汇寄形式,不过这种汇运经常受到拥有和管理东印度公司船只的“航运界”收取高昂运费的妨碍。1801年,靛青售价暴跌,许多代理行开始着重依靠向广州运送棉花和鸦片的生意。

    与中国的三角贸易

    东印度公司垄断了中国的茶叶收购,因此,港脚商(即在印度得到该公司许可而由散商经营的商号)从印度运往中国的商品不得不在中国统统换为低价货如糖或者中国白铜(即锌,有时是锌与铅、铜的合金),或者只换成硬币。因此,需要大量银行业务来结算利润。有三种办法可以使东印度公司用这些巨额收益获得硬币和增殖利润,因为这时该公司在广州维持这一贸易体制迫切需要巨额费用和预付款。第一,印度管辖区之一可以向某代理行预付卢比,该代理行即购印度棉花运往广州出售以换取西班牙银元,然后从中扣除港脚商人的利润而将余款交东印度公司商馆账房。第二,驻广州的商馆可以接受某一港脚商人的硬币而付给他可在伦敦或孟加拉兑现的汇票。最后在下列情况下信用可以在账房中过户:(1)如果东印度公司欠行商甲一笔预付款,(2)甲可以从港脚商人乙购买棉花和鸦片,(3)因此,甲能把他的东印度公司欠款过户给乙,然后,(4)乙可利用由伦敦董事会承付的汇票将款汇往伦敦。

    乍一看,港脚商人很像是中国明、清时代在国家各专卖事业之间钻空子活动的那种商人。但实际上与中国那种商人不同,因为港脚商人是不可或缺的。出现港脚商人的最基本和最经常的原因很简单,这就是英国人对茶叶的需要量很大,在欧洲却找不到中国人会大量消耗的与此相当的制成品。结果,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制度本身不能为这种贸易提供资金。所以除了公司直接运输茶叶外,其他一切交易都是通过其印度代办所及其驻广州代表————“英国散商”————进行的。

    垄断制的告终

    随着中、英两国越来越疏远,它们的贸易代表反而越来越近乎。到1810年,监理委员会和公行似已结为一体,成了一个统一的英——中行会。它们之间的竞争是不关重要的。的确,它们双方都希望互相帮助以反对新来的英、美散商的侵犯;这些散商是在垄断体制之外搞经商,因为他们认为垄断制度已过时和碍手碍脚。

    1785年第一只美国船到达广州。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私掠船失了业,安的列斯群岛不向它们开放,塞勒姆、波士顿和纽约的船主如饥似渴地注视着中国贸易。美国的单桅小帆船和纵帆船从努特卡先是运来了人参,1787年后又从那里运来了毛皮。1806年以后,即当美国太平洋西北沿海的海豹和海獭被灭绝时,就从夏威夷和斐济收运檀香木,到1830年这也被砍伐殆尽。绕道合恩角的美国人也开始在西班牙美洲诸港出售欧洲货物以换取墨西哥鹰洋,然后将鹰洋运往中国以购买茶叶、丝和瓷器。这使广州贸易一年又增加了二三百万元的现银,从而使美国和中国的贸易额有可能激增。美国的运费与东印度公司的相比是如此便宜,以致美国人在英国可以付了茶叶关税后仍能以低于东印度公司的茶价出售。到1820年,广州贸易除一小部分外,全部由东印度公司、港脚商人和美国人分别经营。

    美国人自己并不愿步东印度公司之后尘,不愿付给行商以抬高了的价格去填充公所基金。相反,他们找的是非公行的商人,特别是寻找其行号麇集于广州各商馆周围的店主。但在1818年曾发现一店主试图自购生丝时,海关监督坚决主张:行商作为外国船只的保商,此后应当对非公行的经纪人作出担保。这对公行和监理委员会有利,因为大多数店主必须因此迁回城内。10年以后,有个盐商试图建立一个新的外贸商行与美国人做生意,还得到了上述的那些店主的资助。当海关监督从该盐商得到一笔特别丰厚的贿赂后似乎正要默许时,像17世纪的一些“特许权商人”那样,东印度公司利用总督的干预破坏了这个联合活动,监理委员会对中国官方干涉这次贸易的善意行动表示赞赏,但伦敦并不以为然。

    英、中两国的距离使董事会把更大的希望寄托在使它的广州贸易组织中国化。例如在1810年,董事们发现,已将350万两银子预付给行商。监理委员会总是辩解说,这些预付款至少把下一年度的茶价降低了3.5%。当印度总督不得不用12.5%的利息借款时,伦敦询问,为什么为了得到这样微薄的收入就把那么多资金束缚在广州呢?这个逻辑是不能驳倒的,到1818年,监理委员会最后承认,茶叶生意很稳定,已经不再需要预付款了。[6]经济作物的种植已经推广到福建、中原地区和广东各地,愈来愈多的农民种植单一作物以满足世界对茶叶的需要。结果,当行商签订了下一年度的合同时,广州商馆几乎是若无其事地向行商停交硬币。虽然仍用现银付给经纪人以支付公所的各种款项,但在1825年3月监理委员会秘密会议以后,甚至连这一做法也停了下来。如果一个行商即将破产,最好的办法是使他退出公行,自谋生计。旧的广州垄断制度正在日趋瓦解,因为港脚商把愈来愈多的资本引入广州城而使行商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向私人放债户借款。利率从年利20%降到了12%,因此东印度公司的人为的贷款方法就不再需要了。[7]这样,英——中垄断商之间长达百年的旧的贸易联系未作重大的声张就被切断,结果这两个法人很快就离异了。公行继续寄希望于将来,但监理委员会发觉,公行作为一个有担保能力的垄断组织的时代已经过去,开始打退堂鼓的时刻已经到来了。

    1813年7月13日,英国议会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只允许它还保持20年的对华贸易垄断权。在印度开放自由贸易后的繁荣时期,在加尔各答和孟买建立了数十个新代理行,其中有许多代理行向对华港脚贸易投资。驻广州的英国散商多年来已经与正规商业沾上了边,他们输入伦敦的打簧货、中东的没药、马德拉斯的檀香木、马来亚的玳瑁,等等。他们的大宗商品已经是印度原棉,与南京的棉花竞争,向华南的纺织业推销。不久印度的繁荣时期结束。1827——1828年发生世界贸易萧条,而且普鲁士蓝又在欧洲染料工厂中代替了靛青,结果几乎毁灭了加尔各答的所有代理行。此外,广州港脚行号的业主们(其中许多人是加尔各答商人的苏格兰籍亲属)发现,中国市场对他们自己货物的需要量很低,也不稳定。从1819年起新加坡已经在迅疾地发展,致使海峡贸易的商品充斥于广州市面。印度棉花曾经是港脚行号的主要靠山,但它不再能同南京棉花竞争,因为南京棉花现在不是经过陆路,而是用帆船南运广东,从而减少了运费。甚至打簧货也售不出去,因为广州人已学会了仿制。虽然如此,港脚行号在广州人经营的银行业中仍起着重要作用,即使上述的特殊贸易失败了也不会使它们破产。除前面谈到的金银财宝的运输和从事金银经纪业外,私人商行还新办了数种新交换业务。例如,1826年以后银元输入额降低,原因是西班牙美洲的银源枯竭,美国转向国内投资。[8]因此,像维廉·查顿博士等商人开始鼓励美国人在伦敦出售他们自己的美国棉以换取寄往广州投资的拜令兄弟公司的汇票。接着查顿给出售棉花的美国人在广州记上一笔应付款,然后把原来的汇票在伦敦兑现,这样又向对华的私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汇划方式。这种银行业在19世纪20年代末的世界信贷危机中维持着港脚行号,但却未向它们提供足够利润使其发财致富。只是广州的私人商行开始直接向印度的第三大宗出口货鸦片投资时,它才向港脚行号提供足以致富的利润。

    鸦片贸易

    鸦片从唐代以来在中国就作为药物使用。1620年,台湾人开始把鸦片和烟草混合起来用作麻醉剂传播到东南沿海。虽然在1729年时清政府禁止鸦片输入,但葡萄牙人仍从印度港口如达曼和果阿(卧亚)将这种麻醉剂小量输入中国。1773年,东印度公司决定在东印度建立一个它自己的鸦片垄断组织,向印度农民提供款项,种植比葡萄牙人从西印度运来的白皮土(麻尔洼)质量更高的公班土(八达拿)。但到1796年,中国人被这种麻醉剂弄得十分苦恼,致使东印度公司决定不向中国直接输入鸦片以免危及它的茶叶垄断经营,而宁愿将鸦片在加尔各答拍卖给英国散商,然后由他们通过港脚贸易兜售给印度东部。因此,从1800——1818年,对中国的鸦片贸易都是通过澳门进行的,每年不超过4000箱(一箱约重140磅)。

    但在1819年,这种麻醉剂贸易突然兴旺起来。白皮土和公班土互相竞争,促使价格下降而扩大了消费量,结果又进一步增加了需要。有一个代理商写道:“鸦片像黄金一样,我可随时卖出。”[9]1820年,学识渊博的总督阮元取缔了这种贸易。16个中国商人在澳门被捕,其中一人泄漏了全部底细,详细交代了向高级官员行贿情况。在此后发生的一次丑闻中,欧洲人的走私制度又恢复了原状,当时鸦片批发中心站被移到一个小岛上,即葡萄牙人1517年曾首次登陆和位于虎门以外水域中的伶仃岛。从1822——1830年,这个中心站的鸦片贸易又来了一个大跃进,贸易额每年高达18760箱。但其中许多鸦片是非公司所属的白皮土,是由一些辛迪加在达曼购买的。为了试图使印度中部地区的土著王公不将鸦片售给辛迪加,东印度公司终于在1831年同意收运输费通过加尔各答转运白皮土。鸦片这时从印度各地随便流入广州,到1836年,输入总额达1800万元,这使鸦片成为19世纪全世界最贵重的单项商品贸易。

    这种麻醉剂虽然大量被卸到伶仃岛的浮动趸船上,远离中国官员的监督,但它必须经过广州才能卖出。数十个中国批发商(窑口)在广州从港脚行号办事员处买得执照,然后在设防的趸船上用执照换鸦片,再用“扒龙”(即“快蟹”,是全副武装的四十桨船,船上是一伙凶恶的疍家水手)把鸦片运走。这些船只或夺路而行,或行贿买路进入内河,驶抵由匪徒和三合会经管的陆路批发站。但即使如此有效的体系,也不能全部处理印度来的货物。作为港脚贸易头目的查顿博士一心想赚钱,于1832年决定派船北上,在福建和浙江沿海的小海湾直接从船上出售鸦片。这些全副武装而豪华的沿海飞剪船就这样开辟了新的市场,增加了新的瘾君子,结果空前规模地扩大了这种麻醉剂的销路。

    在19世纪的最初十年,中国的国际收支结算大约盈余2600万元。从1828——1836年,从中国流出了3800万元。使国际收支逆转的正是鸦片烟,结果就资助了英国加速使印度殖民地化的大部分活动。1830年,东印度公司的总稽核宣布,每年至少有400万镑得从印度运回英国。印度的这笔盈余的大部分首先要变成鸦片在广州卖掉,然后购买茶叶运到国内,这又为英国政府增加了330万镑关税收入。在经过几个世纪的贸易之后,西方终于发现中国会大量购买的东西了。正人君子们在想到这种产品的性质时也许会感到内疚,但这种麻醉剂不正是港脚贸易的重要商品吗?港脚贸易不又是那个时代每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人评价很高的那些价值————自助、自由贸易、商业主动性————的缩影吗?因此,心有内疚者被忽视,正人君子被藐视,怀疑主义者被嘲笑。如果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自由贸易者认为应更多地归功于他们。曼彻斯特如日方升,港脚商对监理委员会几乎视为当然的限制感到恼怒。查顿在致友人的信中写道:“英国的大人先生们除去对于茶叶和从茶叶得来的税收而外,再也不想到有关中国的事情,只要安安静静得到这两样,任何屈辱都甘心忍受。”[10]但这个时代已经过去,难道不是吗?1833年,即经过了四年的请愿、公众演说、群众集会和院外活动,自由贸易者看到,通过议会终于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权。中国这时也对英国的自由贸易实行开放。

    事情难道不是这样吗?争取自由贸易的战斗在英国国内已获胜利,而广州仍在实行限制。这个城市仍拒外商于城墙之外,使外商受该城官员的辖制。一出广州城,就是四亿人口的中国国内大市场。曼彻斯特的制造商们互相议论说,只要想到这件事:如果每个中国人的衬衣下摆长一英寸,我们的工厂就得忙上数十年!只要能够打开这个壁垒就好了。只要英国能找到一个安全港口,能夺得一个岛屿并将它变成一个受英国保护的弊绝风清的货物集散地,那就好了。驻广州的英国散商1830年12月在呈递下院的请愿书中辩解说,对华贸易是世界上潜力最大的贸易。现在该是把对华贸易置于“一个永恒的、体面的基础之上”的时候了。马嘎尔尼于1793年和阿美士德于1816年出使中国的失败,“也许能有力地提醒贵院,任何高尚的外交手腕,在中国都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11]甚至东印度公司监理委员会在收拾行装准备撤走时已经开始感觉到,作为外交的姊妹的战争,就是对人们的问题的回答。西方的和中国的垄断者都遭受了百年以上的痛苦,但现在那个时代已经过去。监理委员会宣称,战争能轻易地打赢,并且会“把我们的交往置于合理的基础上”。因为“中国人民决不想损害同英国的关系……敌对心理只不过产生自政府的猜忌而已”[12]。大班们想起他们曾经享受过的巨大利益时充分相信,备受官员压迫和海关监督征税之苦的普通中国人,一定会赞成中国国内商人数百年来未能实现的愿望:摧毁官僚制度对商业的限制,即使这意味着诉诸武力也在所不惜。

    如果英国人比较认真地省察一下自己的动机,就会认识到他们对中国人的误解是多么严重。自从葡萄牙人拥有第一批商船之日起,欧洲商人就被利润、宗教信仰和国家荣誉所激励。过去重商主义和民族主义是携手并进的。而现在,随着帝国主义在19世纪成为一种学说,它把这两者空前紧密地结合了起来。贸易总是随着国旗而来。可是谁都会想到,当国旗最终真的到达广东时,广州人可能考虑国家的安危胜过考虑贸易的利益。

    鸦片战争(1839——1842年)前夕,清朝的对外政策以三个长时期以来遵循的假定为依据:即中国在战争中占优势;它善于使外来民族“开化”;它有贵重商品可使外国人接受纳贡地位。这三个假定在当时都错了,而且最后一个假定到1839年尤其过时得厉害,因为它只适用于工业时代以前的商业往来的情况。那时外商来华只是为了购买中国货物。而此时西方制造商开始来寻找中国市场了。曼彻斯特商会在1836年2月交给外交大臣的一份呈文中指出,广州提供了年达300万镑印度商品的出路,“这使我们的印度臣民能够大大增加对我们制成品的消费量”。[13]英国人要扭转一千年来欧洲和东亚之间的供求关系,他们想的比实际做到的更多,但是坚决要求取消中国为防止西方商业入侵而设立的壁垒,这呼声中还悦耳动听地夹杂着19世纪辉格党自由主义与曼彻斯特企业的共同要求,这就是不久人们所说的“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代言人,如主张侵华的一些时文小册子作者和院外活动者,完全反映了这个时代的民族主义,他们异口同声地要求贸易特权和平等的外交往来。

    律劳卑事件

    1833年废除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的法案,也规定要委任英国驻广州商务监督。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勋爵提名苏格兰贵族、海军军官和养羊业主威廉·约翰·律劳卑担任此职。律劳卑是一个存心善良的人,但不熟悉中国国情,他被派往澳门时带着前后自相矛盾的训令,即反映了他的上司不愿意在战争(它会破坏现存贸易)和消极服从(它会加强清王朝的垄断制度和单一港口贸易政策)之间作出选择。一方面律劳卑被告知,他不得损害英国与中国的现存关系;但巴麦尊接着又简直像是事后诸葛亮地补充说:“阁下到广州后应立即以公函通知总督。”[14]数十年来,广州贸易章程一直禁止中国官员和外国人直接交往。现在巴麦尊随便宣布一项中国肯定会反对的新倡议,但又没有打算用武力支持这个要求。律劳卑尚未悟出此中奥妙,他于1834年7月25日到广州以后就发出了这样一封公函。这公函立刻遭到拒绝,两广总督卢坤命令他立刻返回澳门。律劳卑拒不返澳,于是卢坤中断了贸易。在律劳卑逗留广州期间,总督命令封闭商馆,断绝供应。接着律劳卑违背巴麦尊的命令,指挥两艘军舰一直打入珠江,同时派军舰去印度接兵。与此同时,卢坤封锁了珠江,集合68只战船,并经道光帝敕准用武力对付。律劳卑虽因患疟而身体虚弱,但仍顶住封港令和封锁达17日之久。当他最后失去他本国商人的支持时便改弦易辙,黯然回到澳门,10月11日即病死于此地。

    律劳卑事件有两个重要后果。它使清朝官员相信,一经大胆地封锁商馆,英商就是些孤立无告的人质;它也使律劳卑的继任者认识到,没有应急的战争计划就向广州贸易制度挑战,是一件蠢事。第二任商务总监德庇时先生禀告巴麦尊,在未得到下一步训令以前,他将保持“绝对沉默的态度”。[15]但这种沉默的政策并没有使驻广州的港脚商感到高兴;他们对德庇时的优柔寡断进行了三个月吹毛求疵的批评,之后德庇时就辞职了。他的继任者在1835年和1836年一直安静地工作,等待训令,但训令从未到来。他只有一个想法:保持贸易畅通,即使这意味着接受所有的贸易限制也行。

    有势力的自由贸易院外集团所要求的是多得多的东西。自从废除东印度公司垄断权以后,贸易按银元价值虽已经增长,那主要是因为广州物价飞涨。[16]英商当时非常艰窘,降价出卖了马萨诸塞州洛维尔工厂,更不用说必须付出越来越高的价钱购买中国货了。这种通货膨胀是西方贸易弱点的象征,因为废除英国垄断权实际上意味着有效的法人的讨价还价的力量和信用手段的终结,这两者原来都能使商品保持低价。而且自由商人很快发现,行商为了获得现款,把英国布匹暗中贴本7%出售。这清楚地警告信用危机迫在眉睫(如1836年的破产事件),同时它也显示了废除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的另一个后果。这里不再有一个由英国公司代表组成的单独团体来关心保护每个行商免受海关监督的横征暴敛了。因此,自由贸易拆去了中国商业活动的一个重要支柱,从而使广州贸易制度出现了极大混乱。实际上,一方实行放任主义,需要另一方相应地取消各种限制,才能恢复贸易职能的平衡关系。

    这个道理是明白了,但港脚商人主要认为,市场当时对他们是关闭的,他们成了赃官任意敲诈的牺牲品,律劳卑和英国国旗受到了侮辱。当然,这最后一点是他们在政治运动和请愿书中利用来使其同胞确信他们的斗争是正义的。《广州纪事报》首先发出了刺耳的主战言论;到1835年,马地臣把这些议论带回了英国。开始,他没有得到当时威灵顿公爵领导下的外交部的同情。但辉格党人很快重掌政权,马地臣发现巴麦尊勋爵比较愿意倾听他的意见。这位新任外交大臣虽然不得不对付曼彻斯特及利物浦的厂主们,但采取更加强硬对华政策的想法显然适合他自己那种爱炫耀的情绪。他并未天真地相信可以将这个政策强加给英国公众,除非中国人提供一个开战的借口,因为英国公众根据福音的领导已经感到贩卖鸦片是犯罪的。然而他能够采纳稍为强硬的政策,于是他听从船长义律(他在皇家海军服过役,此时在澳门担任第二商务监督)的建议,执行一种既不像律劳卑那样执拗又不像德庇时那样被动的政策。1836年6月15日,巴麦尊提名义律为商务监督。6个月后,委任令到达澳门。[17]

    有些幸运的人常常相信,即使最困难的问题也可得到“合理”解决,义律就是这样一个人。但不幸的是,他虽有这种乐观主义,却没有辅之以对细节的关心,也没有成功的外交活动在解决微妙问题时经常需要的那种耐心。他奉命要像律劳卑那样停止使用禀帖方式;但因卢坤的总督职务已被显然具有更多妥协思想的邓廷桢所接替,所以义律认为,为了实现交往,值得按中国规则办事。他呈上了一份毕恭毕敬的“禀帖”,邓廷桢才承认他为商务监督,允许他进入广州。义律在受到巴麦尊斥责以前一直得意洋洋。这位外交大臣正确指出,这种外交礼仪的实质就是贡使制度,所以坚决不许利用禀帖谋取两国政府的交往。邓廷桢也自然不肯纡尊降贵。他上奏道光皇帝时说:“唯若听平行于疆吏,即居然敌体于天朝。”[18]

    义律希望用军事手段打破僵局。海军少将马他仑并未接到确切的训令就于1838年7月率印度舰队中的两艘英国战舰到达。义律期待会出现某些迹象以证实他的希望,即这次显示力量的小行动将会使中国转变态度。邓廷桢当然被马他仑的到来所震惊;当一次小事件发生之时,他就默许他的一位水师管带去向这位英国舰队海军少将正式道歉。义律对道歉感到满意,于是英国战舰于10月初返回印度。

    义律这时认为他已有了一些成绩,但谁也没有受骗。中国人认为他们已揭穿了英国人的虚张声势,而港脚商却知道,只是舰队的访问绝不会引起他们所希望的战争。早在1835年他们就已懂得,英王陛下政府只要能从对华贸易得到源源不断的税收,就不会发动战争。但是如果鸦片(英——中——印贸易的货币催化剂)减少,巴麦尊势必会作出自由商人迫切期望的决定。因此,主动权操在中国当局手中,而中国当局早已开始比较强有力地来打击鸦片贩运了。

    关于鸦片问题的争论

    到1836年,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约1820吨。吸烟成瘾者似乎与日俱增。烟瘾的程度如何从来没有精确估计,因为一个吸烟人每日平均用多少鸦片没有可靠数字。1836年,外国人估计约有1250万吸烟者。1881年,赫德爵士作过一次比较认真的核查,他提出吸鸦片者的人数是200万,即约占全国人口的0.65%。大多数当时人士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乔纳森·斯宾士经过认真的研究,认为吸烟人占总人口10%是19世纪80年代后期的合理数字,也许3%——5%的人烟瘾很大,因此提出1890年瘾君子人数是1500万。[19]

    可以上溯到1820年,外事专家包世臣曾宣称,苏州有10万名瘾君子。1838年,林则徐坚持说,用洋药者至少占中国人口的1%。但是比这些学者引用的数字更重要的是,到处出现了吸烟的情景。在通都大邑和贸易大道上,在人烟稠密的河流三角洲,吸烟现象不能忽视。因为吸烟所费不赀,它需要余暇时间和额外收入。因此,吸烟人往往是富有的绅士、中央政府的官员(有人说吸烟者占五分之一)、衙门胥吏(林则徐估计占五分之四)和士兵。朝廷一想到整个政府官员因吸烟而腐败时感到震惊,对于银锭外流量与日俱增的经济后果也感到惊恐。粗略地说,中国采用的是复本位币制,即1000文铜钱依法应兑换银1两;但银价在逐渐增长,所以到1838年,大约1650文铜钱换银1两。因为土地税一般用铜钱交纳,但要用银两计算和上解给中央政府,因此,农民必须缴纳愈来愈高的赋税,而国家收入则毫未增加。

    兑换率的这种变化还有纯属国内的原因。例如,云南铜矿开采产量下降,迫使政府铸造更便宜的铜钱。铜钱质量变劣及其相应的贬值,要求有更多的现钱,所以在19世纪开头30年,每年铸造的货币多达18世纪初的8倍。按格雷欣法则,银因此在流通领域内消失,这就增加了对银的需要,从而也提高了银的价值。[20]纵然铜钱本身的贬值完全说明了铜钱交换价值的损失的原因,但清朝官员仍把价值差额完全归咎于鸦片贸易对中国所造成的白银收支逆差。这种经济方面的担心还夹杂着其他一些论证。例如,鸦片被视为外夷侵略的一个帮凶,是使人民意志消沉、“道德沦丧的毒药”。像“邪教”一样,鸦片破坏了中国固有的————即使人区别于禽兽、使中国人区别于外夷的————社会关系(伦理)。如果人民因吸烟而不断深深陷入颓废消沉之中,御史袁玉麟在1836年论证说:“父不能教其子,夫不能戒其妻,主不能约其仆,师不能训其弟……是绝民命而伤元气也。”[21]

    此外,洋药贸易使官员和暴徒发生联系,从而败坏了公职。广东情况特别是这样,所以该省早在1826年就已建立了一支专门捕捉鸦片走私船的巡逻船队。没有过多久,这些巡逻船便让走私船“快蟹”每月交纳3.6万银两而允许它们从身边悄悄通过。因此巡逻船于1832年被撤销,五年之后,即当邓廷桢想尽办法要消灭走私时,又被恢复。麻烦的是这些海上巡逻船吸引住了一心想牟取暴利的所有贪赃枉法的官员。甚至水师提督韩肇庆也要为抽取佣金而转运鸦片。广州的大商号也被牵连在内。这些商号唯恐洋药危及它们的合法生意,确实设法不使自己过深地卷入洋药贸易,但最后对此也满不在乎了。许多商人都从事这种贸易,例如福建批发商、广州布贩、山西银行家等,所有这些人在官方看来都是一丘之貉。

    在公开记录的下面尚潜藏着迄今并无文件可考的怀疑,即最初得到对西方贸易垄断事业支持的广州实业界,逐渐依赖鸦片;后来由于宫廷吮吸鸦片利润,它进而使北京也依赖鸦片了。贪污腐化和高尚的道德原则常常共存于世界上的一些权力中心,因而这样来联系似乎是可信的。嘉庆年间(1796——1821年),广州每年应交皇室的关税余额为85.5万两银子,此款比帝国境内21个海关征税的全部余额(银226.1万两)的三分之一还多。因此人们可以推测,广州有这么多官员都能得到利益,那么海关监督势必要上解一份给朝廷分享。[22]此外,从清代贸易初期开始,中国东南地区的商人就已经和沿海罪犯紧密勾结在一起。这种勾结随着广州贸易制度的日趋稳定曾经有所减弱。现在它又在重整旗鼓,使得被派去治理这个地区的清朝官员比以往更加确信,有个完整的当地“叛国者”组织在帮助外夷腐蚀中国。

    鸦片烟在18世纪没有获得有效的禁止。1820年道光帝登极时被这种违法行为所震惊。他的愤怒影响到当时的两广总督阮元,后者曾把鸦片走私贩从澳门驱逐到伶仃岛。但在19世纪整个20年代,关于洋药泛滥的报告不断传来;北京本地也公开出售,山西省有烟馆,上海附近有走私买卖,甚至安徽各地山上也遍种着红罂粟花。到1830年,道光帝也得知江南银价上涨,第二年他下诏逮捕走私贩以制止从广州输入鸦片,并命令恢复保甲制度和奖励告密,以制止国内种植鸦片。[23]这两个措施都未能减弱暴利的吸引力,到1836年事情已很清楚了,“严厉”执行现行法律并不能遏止洋药的传播。因此,在那年5月17日,北京的一位官员许乃济大胆地建议说,禁止不是办法。姑且不论道德问题,可是银块外流却是实际问题,而这只有对鸦片贸易实行解禁并采取易货交易才能预防。清帝立刻要求其他高级官员讨论这个问题,他静默地倾听他们的辩论,不表态;以后这场辩论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进行了两年之久。

    第一个是解禁问题。当时有两种意见。解禁派辩解说,“空想的”实施禁令是不切实际的,除非皇帝愿意实行恐怖统治。继续不断的禁止只能使官员贪污腐化。最好的办法是把握现实,用易货交易的办法获得洋药,然后把它置于海关监督的垄断控制之下。这样,国家收入就会大量增加。这最后一点的确打动了道光帝的心,因为他是一位著名的主张节俭的人;但他又很自觉地模仿历史上的英明君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负的道德义务。因此,他更容易接受道德派的反对意见,即违法不是废除法律的理由。世道可能是恶劣的,但这更是大胆恢复道德的理由。另一方面,如果鸦片被解禁,人们都要吸烟。

    道光帝同意道德派的意见,下令驻广州官员要更积极地执行反对中国人走私和贩卖的法律。这次禁烟运动的成绩超出了北京的意料。到1837年1月,广东按察使王青莲四处查封烟店,使鸦片贸易几乎销声匿迹,在这整个一年里有2000个贩烟者被捕。事实上,港脚商人掌握的洋药确实供过于求,因此价格暴跌。虽然有一个外商因走私而被驱逐出境,但是这里的外国人仍然认为,中国人对此反正不会十分认真,并且会认识到实行解禁在财政上是正确的。特别是他们仍然蛮有理由地认为可以免于逮捕。虽然豁免权是个关键问题,但由于道光帝对从广州呈递的乐观奏折产生了可以理解的怀疑,又由于他渴望这个问题获得最终和彻底的解决,所以免于逮捕的范围完全改变了。1838年6月2日,北京的另一位官员黄爵滋要求道光帝下令对烟民判以死刑,这引起了第二阶段的鸦片辩论,即辩论如何根除鸦片的方法。到这时为止,只有贩卖和种植鸦片者才受惩罚。黄爵滋争辩说,这还不够。只要有需要,寡廉鲜耻之徒就会竭力去迎合它。因此,一定要杜绝对鸦片的需要,即使它意味着千千万万的人死去也在所不惜。

    这时,沈阳的鞑靼族将军(满洲将军)宝兴向道德派提出了质问。他问道,你如何断定谁是吸烟者呢?从这样一条法律获得好处的只是衙役和胥吏,因为他们可以利用这条法律勒索不幸的无辜者,或是利用它来报复宿怨。这样做不行,要打击的仍应是烟贩和走私者,因为他们是问题的关键。应当认真地执行现行法律即可,而不必另外颁布新的严刑峻法。这是个合理的劝告,但是道光帝知道,自从1820年以来走私者本已被逮捕,但洋药仍然源源流入中国。空谈执行法律很容易,但另外还必须制定确切的执行方法。另一方面,道德派的意见的确是激进派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的最下层给予干预。这不但有些法家味道,而且还意味着把一件强有力的武器交给了不可能指望他们善于使用它的下级官员。难道那时没有人能够提出一个合理解决的办法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1838年7月10日听到了另一个人的言论,此人就是湖广总督林则徐。林则徐出身于福州一个家道中落的望族,这时他已有了出色的仕宦经历。1804年,他19岁中举。后来任巡抚佐幕五年,接着在京任三年多翰林院庶吉士。此后,由于朝廷赏识他做事有魄力,他的升迁较常格稍快:他历任学政、(江南道)监察御史、(浙江省)道员、(浙江)盐运使、(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河东)河道总督等职,直到尚在比较年轻的47岁时已升任为巡抚。五年之内他又晋升为总督。他的经历清白无瑕。在1838年林则徐还没有和西方打交道的经验,他有着一个从未犯过严重错误的人的强烈信心。他为人处世很讲道德,有强烈责任感。这部分是因为他受了当时与他过从甚密的清帝国一些最严肃的知识分子的激励。在京城,他和著名政治理论家魏源及其他一些深受儒家“今文”学派影响的学者组织过一个学社。

    今文学派可以上溯到汉代(汉代人对当时尚存的儒家著作的可靠性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有一学派坚持说,用“今文”书写的经籍是经文的真文。另一派学者则相信,从孔子出生地附近一堵墙内发现的用“古”文书写的著作才是可靠的经文。后一学派最终占了上风,部分原因是因为今文学家支持《春秋公羊传》,此书对儒家思想比那更为世俗的《左传》作了更多空想化的解释。这场争论到公元第三世纪才平息下来,它对于发展儒家思想起过重要的作用,宛如阿里乌斯教派异端之于中世纪天主教教义那样重要。今文学家对经典的注释一直被禁止,直到18世纪训诂学家庄存与才恢复了这项工作。庄存与的一个嫡传弟子名龚自珍,后者在鸦片战争时期继续阐发今文学派的学说;龚自珍是林则徐的挚友,也是该进步文社中的成员之一,这些学者在当时开始意识到正统的程朱理学对清帝国是一种致命的压力。振奋精神需要道义上有所作为,但这种作为不是宋代玄学的“空洞”说教,也不是清代汉学枯燥的训诂,而是伦常日用的治平之术。对这个道理的认识,最初并不是很清楚的,只是在19世纪90年代康有为才大胆表达出来。这就要求人们担负起重任,并且还要顺应正在变化中的时代。今文学家从经典中找到了“合时”一词作为根据,这个概念在经典著作中屡见不鲜,足以使人们相信他们的这个理论是可靠的,因为连孔子本人也认为人们只应在现代意义上利用古代事例。过去的范例不应盲从和附和,而应酌加修改,使其适合当前用途,此即“托古改制”。

    林则徐认为,这个见解能使人们很容易地懂得利用西学和西方武器来保卫中国文化。但是今文学派著作中充满着神秘主义和道德主义的微妙混合物,这一点对他的影响尤其深。如果“君子”能正确地领会天意,他就能及时地召唤天道的宏伟力量来显示奇迹。总之,圣贤乃是代表上天的。因此我们在魏源著作中可以读到这样一段话:

    竹萌能破坚土不旬日而等身,荷蕖生水中一昼夜可长数寸,皆以中虚也。故虚空之力能持天载地。土让水,水让火,火让风,愈虚则力愈大。人之学虚空者如之何?……一阴一阳者天之道,而圣人常扶阳以抑阴。一治一乱者天之道,而圣人必拨乱以反正。何其与天道相左哉?[24]

    人们的世俗的思与行之间总是脱节的,在思辨中的与在写例行奏疏时的同一位哲学家也往往言行不一。但林则徐比大多数人更好地通过了这一关。就他那个时代的人而言,他把这两方面结合得最好,他后来相信这样一个信念:在与英国作战时期上天是站在他一边的;正像在此前几个月那样,他用这种同样的道德热情使道光帝转变态度,接受了他的禁烟方案。

    到1838年,道光帝对官员们的优柔寡断感到愤怒,对鸦片辩论未获结论感到灰心。他所希望的是对问题的正反意见作出清醒的判断,然后采取决定性行动,而林则徐7月10日的奏章正中他的下怀,因为林则徐开门见山地谈到这场辩论的主旨。一方面,他完全同意宝兴的意见。死刑是对吸烟者非常严酷的惩罚。但洋药对于国家强盛毕竟是非常有害的。因为烟民是道德病态的人,因破坏法律而处决他是不对的。但是用死刑威胁他,恫吓他除去这种恶习是对的。“夫鸦片非难于革瘾,而难于革心,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休心之法?”[25]在此之前,谁也没有讨论过烟瘾的心理学,也没有讨论过戒烟问题。林则徐却强调了这两点。例如,他认为,虽可以用枪决相威胁,但吸烟之辈陷溺已深,会因戒烟痛苦而拖延到追悔莫及。因此,烟瘾必须由国家帮助来戒绝。须开设戒烟院,从死刑的公布到实施以一年为期,其中又分为四个阶段,愈到后来的阶段加罪愈严。同时,在南方应加强反对烟贩的斗争。因为瘾君子虽说到处都有,但关键仍在广州。对广州外籍走私贩的处理应与本国走私贩相同。他们毕竟是罪恶的渊薮。现在已不是用温和手段对待他们的时候了,要把他们真正置于中国法律的管制之下。

    这个包括多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有希望使禁烟奏效,因此林则徐立即奉召进京。他在京师受到不寻常的礼遇,他私人被道光帝召见竟达19次。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有一道上谕说明了道光帝授予这项非常任命的原因:

    昨经降旨,特派湖广总督林则徐驰赴粤省,查办海口事件,并颁给钦差大臣关防,令该省水师,兼归节制。林则徐到粤后,自必遵旨竭力查办,以清弊源。唯该省窑口快蟹,或以开设烟馆,贩卖吸食,种种弊窦,必应随地随时,净绝根株。[26]

    这几点训令是果断彻底的。其意义可看作是,如有必要,准许林则徐使中国采取军事行动。毫无疑问,道光帝和林则徐讨论过这种可能性,不过他们不习惯于用“开战”这个概念,即现代意义上的正式宣战。他们认为英国人桀骜不驯,林则徐这次南行就是要驾驭和平息他们。如果形势需要,他可以动用武力,但这不是他所希望的。他在1839年9月向道光帝陈奏说:“鸦片必须清源,而边衅亦不容轻启。”[27]避免危机的可靠办法是灵活地兼用胡萝卜和大棒,即“恩威并用”。正像林则徐对鸦片烟瘾所做的分析那样,这也有赖于应用心理学原则。正确地显示一下清帝国无可比拟的道德力量,可以慑服外夷。从这两方面看来,道光帝认为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威力在于确信可利用心理手段发动一场道德劝诫运动来禁绝鸦片。究竟如何才能不折不扣地做到这点,道光帝并不清楚。他赞同林则徐,也赞成这个措施,但其功过则将一如其他钦差大臣一样,而由他的成败来决定。禁烟必将成功,林则徐对此是毫不怀疑的。他为人刚直不阿,做事坚决果断,这易于使英国人慑服,正像容易使本国鸦片商畏惧一样。“战争”从来没有成为考虑的问题。

    广州查封鸦片

    林则徐还未到达广州,就下令逮捕17名广州犯法者和调查卷入鸦片贩运的衙门属员。像大多数高级官员一样,这位钦差大臣深信,广州是贪污犯罪的渊薮。行商比起大多数人来,只不过是略较富有的走私贩。因此他辞别京师经过60天快马加鞭的行程驻节到越华书院后,就直接向当地士大夫求助,请他们在他打算进行的这场坚决反对该城所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斗争中给予协助。从他来到广州直到任职结束,他一直毫不踌躇地利用广州绅士设法禁绝吸食鸦片。这种做法有危险,因为准许各村知名人士成立拥有逮捕权的禁烟会,这就意味着把大量权力交给了不易控制之人。所以出现了许多错捕案件和麻烦事故;如邻居之间公报私仇互相告密;有些家族为了报复族间血仇的宿怨或者争夺财产权而中伤与自己相敌对的家族。所有这些,林则徐在其著名的7月奏折中已有预见,但他在当时解释说,为了治愈一种危险得多的社会病症,这是不可避免而必须忍受的流弊。可是他似乎没有认识到,这种流弊在不知不觉间破坏了县官和村镇名流在广东农村中的权力平衡,因为后者现在开始自己执行治安权。在19世纪50年代以前绅士私人盗用司法权和军权的现象还不明显,但到那时,要使他们放弃非分之权则为时已晚了。但是,尽管采取了拘留、逮捕和查封等狂热的行动,林钦差铲除鸦片恶习的计划并未成功。的确,随着他的禁烟计划在下一阶段————打击外国烟贩————碰了壁,他打击本国烟民的行动也就马上失却凭借了。

    林则徐最初切断洋药输入的努力表现在以下两个决定中:第一,利用具有保商(实际上是本国人质)资格的行商“控制”外商;第二,找出并扣留英国方面搞鸦片交易的幕后关键人物。这样,林则徐就把中国和西方之间的冲突搞成了个人之间的冲突。1839年3月18日,他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通知行商,要他们三日内说服外商向中国政府交出鸦片存货,并具甘结答应永远不再经营洋药。否则,一两个行商将被正法,余者将统统丧失其财产。这是欧洲人所熟悉的一套手法,他们轻蔑地怀疑行商在搞两面派。最后,当林则徐确实认真照章办事时,外商答应象征性地交出1056箱鸦片。但林则徐现在开始相信,他所追查的这个关键性鸦片供应者是颠地,他是第二家最大港脚公司的经理,也是英国商会会长。因此,3月22日,林则徐发布一项逮捕颠地的命令,并捉拿两名中国商人作为人质,如果颠地不自动向地方当局投案,则将人质斩首以代替颠地。

    地图7 19世纪珠江三角洲和江口

    这些消息很快传到住在澳门的义律,他立刻作出最坏的估计。他认为如果说这不是战争,“至少也是战争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前奏”。[28]义律命令将他手下可动用的兵船开往香港准备应战,并于3月23日在一小队护卫保护下离开澳门,于第二天耀武扬威地来到广州商馆,正好赶上接受律劳卑过去所受的惩罚:中国人停止贸易,商馆受到劳工的抵制和封锁;结果使350名外商在以后47天中处于奴隶状态。义律虽然勇气十足,但现在已经处于绝望境地。他的压倒一切的考虑就是挽救他所属那些人的生命,因为不难料想,封锁了商馆周围交通线的数千中国军队正准备屠杀他们,而他却一筹莫展,因为他的船和为数不多的军队鞭长莫及。因此当3月26日林则徐说明只要他得到他所需要的鸦片就将释放英国人时,义律才完全放心。翌日,他命令所有港脚商人将所存洋药交给他。商人们闻之欣喜。因为烟贩被捕之后,前此五个月内还没有在广州出售过一箱鸦片。由于义律答应女王陛下政府会交付鸦片损失(后来,巴麦尊对此大为恼怒),所以英商向他保证交出甚至比存货更多的鸦片,计20283箱,价值900万元。到5月5日,钦差大臣林则徐已开始烧毁这批存货中的一部分;他确信英商很诚实,便解除了封锁,并允许他们自愿离开广州。

    走向战争

    林则徐因获得成功而兴高采烈。外夷则心胆俱丧,再次表示驯服。他把外夷顺服的每个表现都上奏给皇帝。当林则徐坐在车盖下监督每日在放满石灰的海水池中烧毁大量洋药的工作时,他注视着每个好奇的外国人。外国人脱一下帽子,沮丧地摇一摇头,都被当作“心悦诚服”的毋庸置疑的证明。像误入歧途的中国农民叛乱者一样,这些外夷也将会服服帖帖地遵从这位刚毅而公正的钦命大员。

    但是,这些驯服表现必须变为更加明确的保证,为此,林则徐最相信具结。外商具结后,如再走私,即予正法。换句话说,具结的目的就是置外夷于公认的中国司法管辖之下。但在这同时,巴麦尊的对外政策则坚决主张,一个英国人无论何时何地可以指望本国政府的保护,不受外国专横武断的起诉。因此,这个问题就是治外法权问题。林则徐本人知道此事后质问义律:“汝何以贵国之法加于天朝?”[29]但对每个英商来说,他们不敢具结的原因与其说是抽象的裁判权原则,不如说是真正害怕个人会被捕。由于港脚商人不敢屈从,他们就不敢留在广州,唯恐林则徐突然决定再次封锁他们。因此,义律要求澳门提供避难所。葡萄牙总督并不有爱于英国人,也不愿意和钦差大臣林则徐发生纠纷;但他最后还是向义律争生存的争辩让了步。到7月4日,全体英商迁到澳门。林则徐最初对此并不感到惊愕。贸易总是会使他们回来的,那时他们将不得不具甘结。正在这时,他反复整理他的书籍,吟诗写字,逐日写日记。1839年7月12日的日记写道:“忽晴忽雨。和嶰筠制军诗。闻尖沙嘴夷船水手有殴伤华民身死之事,拟委员往办。”[30]这一简略记载说明发生了林维喜被杀案件。

    五天以前,一群英国水兵在一个称为尖沙嘴的小村酗酒行乐,在那里劫掠一个庙宇,并用棍棒殴打几个中国农民。有一个名叫林维喜的农民因胸部受重伤于第二天死去。犯罪一方应受惩治,但他是被哪个水手杀死的呢?是应作杀人罪还是作误杀罪起诉?关于个人责任的问题使英国人感到烦恼;但林则徐坚持他的论点,他对义律说:“若杀人可不抵命,谁不效尤?倘此后英夷殴死英夷,或他国殴死英夷,抑或华民殴死英夷,试问义律将要凶手抵命耶?抑也可以不抵命?……查义律既系职官,自有此案之后,两次亲赴尖沙嘴,查讯多日,若尚不知谁为凶手,是木偶之不如,又何以为职官?”[31]按照中国行政官员的标准,义律显然不够格,不过他至少是在尽责保护皇家海军的现役士兵。事实上,他完全是按先例行事的。林维喜凶杀案件只不过是中国人和西方人在刑事裁判权问题上不断发生冲突的另一个例子罢了。

    与当时西方的观点相反,中国法律是非常合乎人道的。预谋杀人犯处以斩首,杀人犯处以绞刑,误杀罪需给予赔偿,自卫杀人者则不予追究。但是在一次闹事中发生的人命案究竟是杀人罪还是误杀罪,欧洲要员和中国当局之间对此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中国人通常坚持是杀人罪。顺便说一句,在19世纪初,在英国偷一个先令以上就处以死刑。[32]但从欧洲人的标准看,中国人对罪的解释常常不免于主观臆断。例如,在1784年,在港脚船休斯夫人号旁放礼炮时,偶尔炸死一个旁观的中国人。不可能说是哪个炮手的罪过,但中国人一定要捉拿罪犯,使犯下罪行不致不受惩处。在中国人看来,行为远比动机重要,正像纠正冤案要比惩罚制造冤案者更加重要一样。像《复仇法》中所说的“以命偿命”的原则那样,这就是希望用罪犯的生命抵偿被害者受损害的灵魂,来恢复正义世界的道德平衡。因此,当休斯夫人号的大班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时,便把他作为“替身”抓了起来。最后,有个不幸的炮手被交给中国人正了法。1821年,同一类的事情又发生在美国船上的一名无意中犯罪的意大利船员泰拉诺瓦身上,所以到19世纪30年代,西方人决定不向中国地方当局交人,除非此人已经受到本国人民的审判,并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确已犯了杀人罪。

    林维喜案件不仅象征着治外法权争端,而且成了1839年那个炎热夏天加剧紧张形势的主要刺激因素,当时英国人和中国人在澳门关卡两边互相猜疑地看着对方。结果,英国人没有交出凶手,于是林则徐开始担心,认为只要英国人安然留在澳门,他们总是要在这个问题和具结问题上继续反对他。因此,他于8月15日采取了进一步抵制商馆的措施,切断了对澳门的农产品给养,同时向附近城市香山又增派2000名军队。于是,葡萄牙人很快屈服,命令英国人离开澳门;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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