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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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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发财致富或授予他们政治权利的特许证。浙江铁路公司短期内保留过有名无实的商办地位,但是到了1911年仍被国家所接收。这两条铁路没有一条是真正由商人们经营的企业,这个事实反映清末的大工业几乎不可能摆脱与官僚主义的联系而独自发展起来。

    私营企业茂新面粉厂

    有几个近代企业得以规避了官方的主办和买办的经营。它们由传统商人的财力兴办,因为这些商人已经认识到机器能够被用来谋取更大的利润和提高生产力。此种企业中第一个成功的尝试是茂新面粉厂。[51]从1901年开始,这个厂即由江苏无锡的两兄弟荣宗敬和荣德生开办。虽然荣家与官方有着某些并不重要的关系,但荣氏兄弟却是非绅非官。他们的父亲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主事,他送长子荣宗敬到铁匠铺当学徒,又送次子荣德生进学堂念书。荣德生愿意学生意;最后兄弟二人都在上海两个钱庄里当了三年学徒。

    满师后,荣德生在一个政府衙门里谋得文书的职务,荣宗敬则在一家上海银行继续工作。在1897——1898年期间两兄弟都在上海的时候,其父亲带领两兄弟决定邀约几个朋友开设他们自办的钱庄。钱庄开业以后不久其父即去世,由于本小利微,其他投资者便把股票都卖给了荣氏兄弟。大约在1900年,荣宗敬和荣德生开始对面粉厂发生兴趣。荣德生发现尽管面粉市场越来越兴旺,但因为面粉被视为专给外国人消费的进口货,所以它仍然是免税的。竞争是微乎其微的,全国共只开设了四家面粉厂:天津、芜湖各一家,两家在上海。上海的两家中,有一家是美国人经营的,另一家则为军机大臣孙家鼐的儿子孙多森所有。不过,荣氏兄弟搞近代工业完全是外行,他们不知道需要什么机器,更不知道办整个厂得花多少钱。和他们打交道的面粉厂都不让他们参观工厂。荣家兄弟询问一家进口美国机器的洋行,得知开设一个小型工厂,单购机器一项约需8万两银子。最后他们找到一些英国造发动机,带动四个法国造的石制研磨机。为此他们总共只花了不到2万两。

    这笔巨款实非荣氏兄弟所能筹集。幸运的是,荣家的恩主朱仲甫前来过问并给予帮助。朱仲甫刚刚弄丢了一顶不大的乌纱帽,正在找机会进行合适的投资。他和一个朋友一起为这个新公司提供了3万两资本的半数。荣氏两兄弟提供五分之一,合6000两,他们的几个亲戚则出资补足剩下的9000两。

    但是他们发现,甚至在工厂开工以前3万两资本总额也是不够的。在1902年,荣氏兄弟实际上把他们钱庄的全部利润1万两都转给了面粉厂,从而使他们自己成了最大的合伙人。1903年他们再增加自己的新股,因为这时他们钱庄的新收益使他们能够买下所有朱仲甫的股份。朱仲甫当时已决定放弃他的股权,因为他准备离开上海另就新官职。接着面粉厂改组。在其他朋友帮助下,该厂实收资本已增加到5万两。面粉厂的名字由保丰改为茂新。这一切刚安排就绪时,日俄战争爆发了。而粉的需要量大增,茂新面粉厂开始赚钱。

    公司成功了,于是决定试用比原来石制研磨机更好的机器。1905年,它廉价购进六台崭新的英国造钢质研磨机。这是一种新型号,因而英国出口商急于要在中国试验其性能。它们证明是一大成功,因为1905年因产品改进,产量增加,茂新面粉厂在那一年的盈利达到6.6万两。这笔利润再加上钱庄赚的钱一起,又被投入了面粉厂。1905年1月11日当茂新面粉厂作为一个私营有限公司成了向中央政府注册的第四个企业的时候,它已经宣布它企图把资本增至6万两。[52]

    荣氏兄弟于是想法扩充业务,到另一近代企业领域中去发展事业。在1906年和1907年,他们约集一些亲友在他们的家乡无锡开办一个棉织厂。他们把面粉厂这几年得到的利润投作资本。但是,日俄战争结束以后棉花市场萎缩不振。面对不稳定的前途,他们迅速把款子抽回面粉厂。于是他们一直等到1915年才进行经营棉纺业的第二次尝试,这一次却获得了成功。与此同时,他们的面粉厂继续蒸蒸日上。1908年,他们在无锡建立了第二家面粉厂。它在1910年,接着在1914年,都一再扩大业务。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面粉停止进口,荣家的面粉厂和设在上海和汉口的分厂都飞速发展,直到1914年,每天平均生产面粉8000袋。到1929年,荣氏兄弟控制着大约十二个面粉厂,一天生产10万袋面粉,为中国机器工厂所生产的面粉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荣氏弟兄是第一批转营近代工业获得成功的传统商人,他们几乎没有官方照顾和官方财政支持。他们没有买办的经验,他们的工厂是用他们钱庄中积累的资金,以及用他们面粉厂的盈利进行再投资而开办起来的。

    然而它们也不是毫无官僚资源的帮助。首先,朱仲甫的资金在荣氏兄弟经济非常拮据的创办时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朱仲甫的参加很可能使这个新企业的威信和保证得到了必要的提高,这才能够使荣氏弟兄劝说亲友出面投资。

    其次,他们在建厂时碰到了官僚的反对。受到官员支持的地方绅士抱怨工厂的烟囱高耸入云,根据风水,它会给当地带来灾祸。虽然现存的材料没有说明这位非高官显宦的朱仲甫在后来的商谈中起过什么作用,但是可以保险地说,他在商定最后的解决办法时一定出了很大的力,从而得以在很少的限制下建立这个面粉厂。

    第三,荣氏本族略有官僚背景。荣家父亲和弟弟曾一度当过低级官差。他们从仕宦中得到的钱大概就是他们先在钱庄以后在面粉厂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大部分————开办资本。我们把这些“官僚影响”加以考虑之后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茂新面粉厂的成功代表中国传统商人的新发展。但是,茂新的资本很少,仅几万两银子,与拥资二三百万两的官督或官办的大纺织厂相比就相形见绌了。从当时的政治背景来看,要吸引大量投资或经办一个大型近代企业,如果没有密切的官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唯一真正的例外是这个时期由广东华侨商人在香港建立起来的为数不多的近代大企业。有三个重要的近代企业:先施公司,于1900年由马应彪创办,资本2.5万元;永安公司,于1907年由郭乐、郭泉兄弟创办,资本15万元;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于1906年由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创办,资本10万元。先施和永安两公司都是百货公司,它们是仿照马应彪和郭氏兄弟在澳大利亚的两爿百货公司开设的,他们最初就靠那些公司赚了钱。简氏家族同日本、越南、泰国、新加坡和东南亚其他地方都有商业联系。因此,他们办企业的精神和方法都得益于传统社会之外的力量。直到1912年,先施公司在广州开设了一个分公司,两年以后又在上海开了第二个分公司。永安公司和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起而效法,在20世纪20年代,这三家公司都变成了重要的私人企业。不过,它们在清朝末年创业的成就是在中国政治力量的范围之外取得的。[53]

    新的行政章程和法规

    私营企业应该在国家工业的发展中起一定作用,这个思想引导人们去努力争取政府对私人企业活动的保护。政府在京师新设的各局制定了关于确定商人的身份、组成私营公司、确立专利权利和破产程序等等方面的行政章程和法律。1904年1月21日首先颁布的综合章程有《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一条。以后又颁布了公司登记法(1905年)、破产法(1906年)和专利权法(1906年)。[54]其中以公司商律最为重要,因为它承认了五大类商、工企业:(1)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无限合伙企业;(2)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有限合伙企业;(3)七名或七名以上股东的无限公司;(4)七名或七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5)独自经营和具有无限责任的商号。1904年设局专门登记这些公司。

    结果是引人注目的。在1904——1908年期间,向该局登记的公司约272家,它们的核准资本总额接近1亿两银子。不过这个数字是夸大了的,因为实收到的大概只是核准的资本的半数或不足半数。这些公司也不都是近代企业。这272家公司中有44家是传统的个体经营的当铺、钱庄、中药铺或其他批发和零售商店。不过大多数(272家中的153家)都是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占全部资本积累额中的绝大部分。到1908年,它们事实上的确形成了全部中国现代化的企业。[55]

    清政府也开始制定官方奖励的详尽制度。第一部章程强调工程和技艺。它被采纳作为1898年“百日维新”的一部分内容,可能从未被实行过。1903年颁布的第二部规章是针对投资者和创办人的。但是这些也证明效果不大,因为允许获得个人投资或创办企业奖励的最低数目是50万元。对这样一笔大数目,很少人出得起。同时,任何拥有社会威望而首先能够筹集这样一笔数目的人,只能获得“第五等议员”的身份,这显然是降低身份的事。不过在1906年和1907年之间,全面的奖励制度终于建立了起来。它把奖励分为三类:第一,奖给高超技艺的手艺人和有所发明的技工;第二,奖给工业提倡者,而要求他们筹集资本的数目却大大降低了;第三,奖给投资者,包括对真正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授予终身贵族的地位。

    受到奖励的实际人数一直是很少的。正如《东方杂志》所指出的,中国的企业家们并不需要荣爵虚衔,而需要政府真正和有效的保护措施。[56]由于爵衔两者仍然能捐买到手,事实上许多商人也都捐到了手,所以这些奖励不能使人产生敬仰之感。比这更坏的是,所需的数目仍然太高。一个人要成为三等男爵,必须投资1000万元。所以没有人被授予终身贵族是不足为奇的。但是,虽说这整个奖励制度未著成效,但仍然表明中央政府对新工业的态度是积极的,表明政府愿意采用洋办法,即给予官方承认来鼓励商人。

    北京和各省官署:在领导方面的矛盾

    奖励和法规一样,都是由北京颁发和公布的。颁发奖励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它们促使地方商人更加了解北京,并且使北京更有力地指导国家经济政策。有鉴于在1900年以前中央政府没有定出新制度措施领导工业发展,所以此后北京千方百计想用建立新制度和开展新项目来抵消各省的优势。

    地方对工业发展的指导是在固有的限制之下勉力进行的。第一,各省官员通常要轮换。工业提倡者的努力常常被继任人所否定。第二,虽然中央政府没有用财政的力量帮助它自己所有的大工业,它仍然保留着核准各省分配财政收入的权力。不过一经中央政府核准,实际支出和由于这些支出而需要的一切赞助都是在省级领导人权力之下安排的。这就分散了中央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从而不可能按照国家的轻重缓急使工业能够井然有序地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清朝末年北京各部员司的品质愈来愈坏,所以北京各部的工作不见得比各省做得更好。

    京师新设的各部

    适用于商人和公司的不完善的商业法规,是中央官僚机构进行基本改革的产物。改革首先是精简传统的六部,增设了一些新的部(见第七章)。其次是在思想上确立了新的任务,即要增加新的管理领域和树立中央政府的权威。因此,在工商业方面北京组织了一个新的部,各省下设分署,并且鼓励商人组织商会。

    自从19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商部的概念已由著名商埠的商人如郑观应等播诸文章,但大约到1902年盛宣怀对它发生兴趣时才予以认真考虑。盛宣怀对此事的关心反映出,他不仅理解现代的经济需要国家的指导,而且还因为他和各省工业领导人的关系并不那么融洽。虽然盛宣怀在担任几个大公司的官方督办时颇有成就,但他的官阶一向不够高,所以他无论是在各省或是在北京都没有独立的权力基础。他在李鸿章手下开始他的官宦生涯,而在1895年以后李鸿章失势的时候,张之洞成为他的新的庇护人。但是,张之洞宁愿躬亲监管他的工业项目,所以他的庇护往往不足恃。1902年,盛宣怀任宗人府丞和会办商约大臣,这是中央政府的一个中等官员。他建议设立一个新的部来指导工业和贸易事务。

    盛宣怀的建议恰好和两个满族亲王的类似意见相吻合。醇亲王二世(清帝的异母兄弟)和庆亲王的儿子载振两人刚刚分别从海外旅游归国,显然因受到华侨商人的热烈招待而深受感动。虽然军机大臣荣禄带头提出过一些反对意见,但是当他在1903年4月去世的时候反对意见便渐趋消失。五个月以后商部正式宣告成立。[57]

    新成立的商部在开始时工作热情很高。它在官方地位上高于传统的六部,仅次于外务部。它拥有广泛的管辖权,并且受权接管所有已由传统各部和机构建立起来的重大工商业计划。它还计划在各省建立直接对它负责的商务局。商部尚书是载振。他的父亲庆亲王为新成立的财政处起草一个全面改革国家财政的方案。甚至传说庆亲王意欲将这个有权力的财政处置于新的商部之下。报纸报道,北京书肆内关于工业和国际商业的书一售而空;官僚把这些书全部买去,准备自己参加新商部录用人员的考试。

    但是商部的存在没有能满足这些期望。矛盾发生了,它未能促使其他各部和机构放弃它们的管辖权限。例如,钦命的商务、商约和铁路等官署都一如既往地进行工作,完全独立于新成立的商部。[58]同时,商部的财政经费也少得可怜;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偿付庚子赔款之前的海关存款的利息。由于存款利率以及大部分存款存在银行的时间长短每年不同,因而商部花在拟订新的经费方案上的时间比花在拟订新的工业计划上的时间要多。[59]不过,商部失败的最关键原因是载振及其同僚领导无方。载振因放荡腐化而声名狼藉。1907年5月,他被迫辞职,理由是他自己接受了某官员的一个身价很高的歌妓,并为他的父亲庆亲王弄到一笔10万两银子的巨额贿赂。[60]英国训练出来的一个律师和外交家伍廷芳曾对商部的组织和章程有所帮助,在1903年担任了四个月的商部左侍郎。伍廷芳为人干练正直,后来,陈壁接任了三年,而陈壁却是个有名的贪官。

    在1906年进行大整顿的时候,商部进行了大改组。它对铁路、船舶、邮电的管辖权都转给新设的邮传部。由于这些交通通讯工业占用了当时用于开发的大部分资金(特别是外债),所以改组后并另外改名的农工商部就无职守可言了。在1907年,它想法收回管理轮船招商局的权利。但是,邮传部则声称船政理应属于它的权限。农工商部争辩说,轮船招商局是商办,因此得属于它的管辖范围。最后它们同意让邮传部监管招商局的运输政策(如经营的航运路线),而让农工商部监管它的业务经营。[61]

    还不清楚为什么要把指导国家的近代企业的责任如此是非不分地加以划分,使之形成两个部。主要受益人看来就是袁世凯,他在1907——1911年期间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邮传部。因此,在盛宣怀在1911年成为邮传部大臣之前,该部先后由袁世凯的门生陈壁、徐世昌和唐绍仪所领导;而部中一个有势力的铁道部门一直是由袁世凯的另一名幕僚梁士诒领导。这在中央和各省的利害关系中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冲突。1907年9月,袁世凯和张之洞都从外省任所被召回到北京任军机大臣。中央政府这时大概想把交通通讯工业————在当时主要是铁路————集中于一个部管辖,以便进行统一发展铁路的新的努力。铁路管理引起北京的特别注意————不仅因为它具有经济和战略上的重要性,而且因为需要借大量外债作筑路资金。[62]袁世凯和张之洞调任军机处,部分原因可能是要利用他们办铁路的长期经验和兴趣。在1908年,张之洞又被任命为粤汉路和川汉路的督办。不过,如果说北京曾希望抓住铁路经营的主动权的话,那么它的策略又失败了。无论是袁世凯或是张之洞,都无法使各省的绅士和有名望的商人就范。

    各省的反应

    各省巡抚对在本省设立部属省署的新计划抱有反感,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既然北京已无其他办法,各省政府就用不同方式象征性地表示服从来搪塞应付。由于各部都设法把新署局强加于省一级,各省便扩展自己的机构,把它们置于北京名义上的控制之下。例如,1904年初,商部尚书载振奉旨计划在各省建立商务局————一个崭新的官僚机构————来为他的商部服务。各省当局的回答是,他们早已有了商务局在执行这些任务。事实上,张之洞在1896年就已第一个开始建立这样的局来计划近代的经济政策,但是不久就利用它来筹集工业资本和谋取贷款。张之洞的榜样被其他省会纷纷效法,直到商人普遍对它们表示不欢迎时才停止。在1903——1904年的某个时候,广州和上海这两个主要的商务局被迫关门,因为它们不受欢迎。[63]

    1904年夏季,商部向各省的意愿屈服了。8月,各省原来所有商务局被正式指定为商部的分署,以指导各省一切工商发展事宜。每局由一个经督抚遴选的商务议员领导,但他要经商部批准和任命。商务议员应具备知府或候补道台的官衔,他必须精通工商事务,定期上报,编制统计表,进行调查研究,以及保护当地商人和归国侨商。他可以直接向商部打报告,但报告副本应呈送督抚衙署。[64]这样一来,商部任命商务议员只是一种保全面子的办法,各省却拥有实权,既可以遴选他们自己推荐的候选人,又可以收到他们送给商部的报告的副本。

    这一安排促使成立了更多的商务局。1908年末,44名商务议员被任命,但是商部立即发现他们不执行商部的指示。下面讲几件北京和各省省会之间行政上钩心斗角的事件,以说明商部的困境及其无能。1904年末,商部已经在奏疏中申诉说,各省选派的商务议员都没有工商业的知识。“在各督抚中关心民瘼,认真遴选者固不乏人,而视为例差者亦复不少。”[65]它请求朝廷命令总督们要更加勉力从事。这说明困难之所在。一个中央政府的部为了强迫一个不顺从的省政府遵从它的指示,竟不得不求助于皇上的权力。商部的创立者们原来希望它在各省做的事能多于传统的一些部所做的事,但不幸的是,这个新部出现时正值中央政府更加依靠各省的新财源以偿还国债之际。

    1905年夏季,商部又向清帝诉苦说,所属商务局都不执行它的命令。虽然商部已经主动解决了对江苏、江西、山东等省许多付不出存款的钱庄提出的破产索取权,但上海的一个案例把它基本上排除在外,使它不能插手解决,另有的省份对商部的信“有阅六七月未复者,有阅四五月未复者,叠经臣等督饬,文电交催,仍复迟延”[66]。以后不久,有一个人向商部的《商务官报》投稿,表示了普遍存在的沮丧情绪:商部在设法保护商人的时候却无能为力,除非总督及其僚属执行它的政策。[67]

    然而,中央和各省官僚之间的这些冲突,常常非各省督抚所能控制。但是北京毕竟对所有省级正规官员仍保留了有效的任命、免职和再委派的大权。特别在清末数年,大多数巡抚事实上是由那个腐败的庆亲王精心挑选的,他们都对庆亲王感恩戴德。各省许多不顺从的表现,是以巡抚、长期留任的胥吏和税吏为一方与控制经济企业乃至税收等公共职能的省的和地方的绅士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造成的。这些绅士和各级小官僚————不仅仅是巡抚或他们的属员————才是地方权力增长后的真正的受益者。[68]

    1907年改组而成的农工商部又想控制它所属的局(它们已改组成为农工商务局),同时把局的下属对照部中的机构重新作了安排。1908年又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使新设的农工商务局的等级同于盐政局和巡防局,并由正式的官员(劝业道)主持局务。根据谕旨,劝业道同时对农工商部和邮传部负责。作为省一级的高级官员,劝业道可能不再完全由省当局挑选。到1908年年底,已任命了9名劝业道。

    虽然这件事实看来是农工商部的胜利,但没有证据表明在1908年以后它对各省产生了任何巨大的影响。这有几个原因。第一,农工商部严重地丧失了热情或使命感。1907年继载振之任的新农工商部尚书是另一个宗人溥颋,他为官直到清朝覆灭时为止,一直没有有力的政治后盾,也没有创造力。第二,在清朝最后几年,朝廷专心于它自己的派别斗争,这显然越来越导致各省高级官员把他们任职的省份视同他们利益之所在。例如,浙江人周善培从1908年10月至1911年夏季任四川省劝业道。当铁路国有化危机爆发时,他却反对中央政府的政策。[69]

    最后,北京在工业上的失败只不过是中央对各省的权力进一步减弱的部分表现而已。朝廷允许通过各省咨议局表达民意,原希望使地方绅士和绅商更多地倒向它一边。但是结果使绅士名流和正式官僚之间已经脆弱的关系更加不正常。各省政府的权力被削弱到如此程度,以致在辛亥革命爆发时,多数巡抚只能唯绅士的马首是瞻,或者干脆逃命了事。

    办企业官员的出现

    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试验是想吸引商人投资于近代企业,但两者都告失败,这是由于官方提倡者如李鸿章和张之洞等人未能使投资户相信他们的利益不会被官方的经理所损害。大约在20世纪头10年商人们的回答既响亮又清楚:除非我们是不折不扣的合伙者,否则干脆散伙。但另一方面,个人和集体在这时也无力建立大规模企业,这表明商人们自己仍然过于软弱和不团结,不能领导中国走向工业化。由于官方提倡者不甘心或者不能够放弃控制,结果在新安排中又出了歪门邪道,或者完全避开官办,或者使它流于形式。

    关键是出现了官僚企业家。晚清对工商业作用的重新评价已经使近代企业在思想上受到尊重。官员们最初无非是实行一般的监督,后来开始自己投资,承担起管理职能,到最后又给企业做决策。从官员变为官僚企业家的最明显的例子是盛宣怀。但是盛宣怀办他的工业企业是次要的,他的主要关心是要在官场飞黄腾达。他喜欢搞官场上的权术而不惜牺牲健全合理的商业经营方式。他在那些明显地享受着垄断或者大量官方津贴的企业中无往而不利;而在有竞争的企业中却常常败北。[70]

    宁可要健全的商业经营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到20世纪头10年,有些官僚企业家开始独立出资或者靠朋友筹集大多数甚至全部资本,他们以民间身份筹资,并无官方的正式照顾。由于自负盈亏,所以他们比较容易地把自己的官守与企业家使命分开。作为又能直接负责政府政策或者能够影响政府政策的经理和企业主,他们不再需要正式的官方照顾来保护企业而使之不受官方的剥削了。约在1890年,有两名中级官员上海道台悄悄地伙同商人向上海华新纱厂投资,他们看来在这种事业的发展中起了先锋作用。李鸿章的上海机器织布局对上海整个地区拥有垄断权,照理他应给予抗议,但还是保持了缄默。他也许非正式地同意这样做,因为与此事有关联的龚照瑗和聂缉椝两道台,连同一个绅商银行家严信厚,都出自李鸿章的门下。[71]

    华新纱厂在开办阶段有一些亏损以后,到了20世纪头10年就变成了一个赢利的企业。聂缉椝道台已经提升为巡抚,于是买下华新厂其他股东的全部股票,让他的两个儿子来办厂。现在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聂缉椝曾利用公款而不是自己出资购买他最初的股票。官员挪用公款做私人资本,这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华新厂从官督或官商合办的安排中彻底摆脱出来,这使“官”字有了新的意义:它现在指的是官员个人,不再有“政府”或者“官员集团”的意思了。因此,华新厂事实上是一个私营企业,官员股东和商人股东以个人身份在企业中合作共事。它不需要有正式的官方关系,因为官员是企业投资者的成员,他们能保证使企业得到官方的保护。

    在以后十年期间,官僚企业家集投资者、经理和官方赞助人的作用于一身,他们能够给新企业提供国家的保护,而不再使它们受国家的那种荒谬的控制了。

    作为官僚企业家的周学熙和张謇

    周学熙的父亲周馥原为山东巡抚,在20世纪头10年期间升任两江总督,以后又当两广总督。周学熙在1900年前后在袁世凯手下开始了他的官宦生涯。袁世凯对他的经济才能深为赏识,很快把他从候补道提升到实缺,然后任为盐法道,最后在1907年任他为直隶省按察使。1906年,作为督察直隶工业发展的总职责的一部分,他领导一个委员会以组织一个煤矿公司,然后自任公司的总办。[72]

    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是一个私营公司和官督企业的混合物。大概因为中国政府与附近英国控制的开平矿务局之间争讼不息,周学熙决定称该公司为官督商办企业,由国家提供一部分资本。然而矿内没有督办(这个头衔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用来称呼官督组织的主管的)。代替督办的是一个15人的董事会,其中两人,一任总理,一任协理。为了保证有效的控制,总理或协理每个人至少必须持有2000股股票,而其他13个董事和两名审计每人必须至少持有1000股股票。[73]每股股票合100两,这就意味着17名高级职员持有至少1.9万股股票,合银190万两。由于公司的资本在1908年开办时是500万两(其中五分之三已收到),所以这笔款约占全部股票的四成。当增加官股50万两,即资本的10%的时候,高级职员和政府两者一起在股东会上在理论上就占多数了。

    大投资户也有重复投票权,即每50股一票,直到总数25票。同时,只有已经投资五股(合500两)者可以提出建议,而持有50股(合5000两)者可以投票表决。因此购买股票不到五股的投资户就没有发言权。周学熙的方案清楚地表明,大投资户只能限于少数人,只有他们才可以决策和管理公司。虽然我们只有17名最初的董事和职员的部分名单,但是从我们所掌握的9个人中可以看出,他们都是袁世凯的部下,又是周学熙的朋友,有的是周学熙的安徽同乡,有的是袁世凯的河南同乡。

    启新洋灰公司是周学熙的另一个主要工业,它的组织和管理在许多方面和滦州煤矿很相似。[74]但是,启新这个私营公司没有任何国家资本,只是向天津(直隶)官银号贷款40万两(以后被公司所偿还)。公司不断赚取厚利,从不感到经济匮乏。头一年周学熙就筹集到批准的100万两。他得到的支持大部分来自支持他煤矿的那一批僚属。在1912年,公司每股股票都一分为二,以设立分厂。公司于是要求增资150万两,供发展和扩充之用。为了保证这一小批高级职员能继续占支配地位,半数新股票保留给原先的股东认购,他们根据所有股票的多寡有权在规定期间购进。另一半新股票不向普通公众出售,而是卖给直隶省政府和使用该公司产品的各省铁路公司。但是公司的档案表明,在以后的几年,这几方面没有向公司投资。很可能,这150万两全被原来的股东和他们的朋友认购。同样,当公司在此后不久另外要求增资30万两以建立一个北方分厂的时候,它特别限定老股东认购。老股东们显然设法满足了增加新资本的需求,因为他们把他们的大部分股息和红利进行了再投资。

    周学熙继续兴办其他企业。1909年,他在北京组织了第一个自来水厂。在1911——1920年之间,他还贾其余勇经营银行业、玻璃厂和纺织业。滦州煤矿在与比它大的开平煤矿合并以后营业继续蒸蒸日上,而启新也发展不已,终于支配了全国的洋灰市场。

    周学熙之所以取得成功是由于:管理有效率;大股东们所得的利润不断地进行再投资;以及他本人和其他主要股东们因为是袁世凯手下的官员,能够对公司提供政治保护。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系分裂,周学熙参加安福系,以他的经济资源换取继续对他政治上的支持。

    张謇则是另一种官僚企业家。在周学熙恋栈官位时,张謇已辞去了一切公职。这个决定不是轻易作出的。他的成年生活绝大部分花在伺机会试上面,终于经过仅仅几次落第之后在1894年中了令人艳羡的状元。周学熙和张謇在他们寻求财政后盾和管理支援的方式上也大相径庭。周学熙面向的是他的官场同寅,张謇则求助于商界。

    1895年,张謇因丁忧从北京离职奔丧,被张之洞召见,要他办一个现代纱厂。他的家乡南通是一个重要的产棉区,有着从事手工纺织业的长期传统。以前盛宣怀曾企图在南通建立一个现代纱厂而遭到当地人的反对。张之洞挑选张謇,不仅因为他是当地名流,比别人更能应付任何重新引起的反对,还因为张之洞正指望地方商人为新建工厂提供资金。[75]

    张謇接受他的任务时,大概对如何组织和经营一个近代企业毫无成竹在胸。他获准建立一个私营公司,两名与他有交情的当地棉织品商人帮助他组织了一个有六名商人董事的委员会来筹集资本。他最初计划开办的纱厂完全用私人资金,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思想上反对国家提供资金。张謇曾在几位官员手下当过私人幕宾,有多年公共财政工作的经验;他也持有一般人的见解,即经营近代工业必须有官方的支持和指导。张謇本人律身谨严,这确实使他产生了传统的认识,即只要负责的官员能干廉明,官方的监督就会带来好处。当他的商人董事们发现他们无法筹足资金时,张謇乘机以官方提供的机器来弥补这个差额。当有些商人抗议这会为官僚的干预开方便之门时,张謇自恃清白地回答说,他作为一个廉正的高级职员,“官有干涉,謇独当之”[76]。

    幸亏这种对官商合办的过分简单化的态度在他身上没有坚持太久。在以后的几年,当他不顾一切地要为大生纱厂筹集足够的资本时,他认识到他清白的名声和善良的愿望都不足以保证取得商人们的信任。他还认识到,他的官场朋友们所作的给予支持的许诺附有种种条件,或者常常不能兑现。张謇的儿子在为他写的传记中说:“上面的总督虽然赞助,而底下的官员没有一个不拆台。”[77]张謇遇到的困难,使他对商人和官员在设法兴办近代工业时所面临的问题有了认识。他们告诉他,他在惨淡经营时会遇到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限制。同时,他们还帮助他下决心完全同官场一刀两断。官僚的僵化和奴性使他作呕;他开始认识到,从某种程度说,企业活动如果进行得好,就更忠于儒家的号召,因为近代企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从而增进了人民的福利。这说明了他在转变成一个卓有成就的企业家时从纱厂迈步而出,再去办垦荒、水利、新式教育和渔业等事业的原因所在。

    大生纱厂原来的计划是筹资60万两,建成一个中型的纺织厂。但是,在南通和上海的六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几乎立即碰到了困难。总督张之洞被刘坤一接任,后者收回了以前关于免税的诺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使原棉价格猛涨。外国人在上海正兴办纱厂,这使财力较弱的中国纱厂濒于破产。张謇的两名董事辞职了,另外两名劝他推迟建厂计划。然而张謇的回答是另聘新董事,并接受刘坤一提供的价值50万两的官方织布机和纱锭,把纱厂的原定资本增至100万两。这样,私营企业就转成了一个可以设想成官商合办的企业,这种转变又使两名董事离职而去。

    最后作了妥协。张謇和留下的商人董事同意只接受政府机器的半数,折价25万两。私人资金将筹集另外25万两,建立一个规模将予以缩小的纺织厂。但是,商人们在筹集自己名下的资本额时依然很不顺心。最后只筹集到十七八万两,所以在1899年纱厂开办以前,不得不仰政府贷款以补足缺额。这些贷款来之不易。张謇曾描述过他如何不断地恳求他的官场朋友们的情形。只是在刘坤一总督个人批准了追加的政府贷款之后,他才渡过了不能清偿债款的危机。

    因此,张謇的经验不是让人感到舒服的可效法的典型。大生纱厂最后之所以获得成功,应归功于他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艰苦的工作。但甚至更重要的是,恐怕还得归因于张謇在官场上的关系,这给他弄来了必需的、尽管是勉强获得的资金,并且允许他继续称该厂为商办企业,即使它的资金有半数以上来自官方(其形式有的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有的是贷款)。结果,官僚企业家张謇既能吸收政府的资本,又能在利用它时不受国家的监督。

    一点浅见

    尽管许多进步官员怀有善良的意愿和机灵地顺应着近代管理技术的需要,但是中国在清末没有建成一个坚强的工业基础。到了1911年,中国已经有了几种近代工业————纺织、采矿、铸铁、航运和铁路。但是它们十分分散,职能又不配套,有时又控制在互相扯皮的地方集团手中。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常被视为中国失败的唯一原因。但是关键不只这两个因素,并且还有国家如何进行控制和官员如何起支配作用的问题。明治时期的日本在工业发展的同样阶段中,是极力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推动的,但是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把大多数国营工厂卖给了私人企业家。[78]相反,中国官员则不愿意放弃控制,甚至参与工业的管理而不能自拔,因为他们把官方的名义和个人的私利纠缠在一起了。

    最初,李鸿章的官督商办方式要求商人自己投资,并且让他们在他的全面监督之下自己冒风险去经营近代工业。李鸿章认为这种安排是挖掘必需的私人资本的一种手段,如果中国要开始全面建设近代工业的话。商人们对此表示赞成,这种反应表明,他们认为李鸿章的倡议是一种公平交易,它可以免除官员的过分压榨,但以接受官方的全面监督为代价。可是,甚至李鸿章的权势也不足以保护他的企业不受其他官僚机构的影响。与此同时,他本人在这些企业中的代表,如盛宣怀等人,愈来愈陷进了在国家目标和个人利益之间形成的利害冲突之中。他们越来越厉害地侵犯地道商人出身的经理人员的权利。在当时,由于商人在许多情形下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凑足资本,省政府的资金就日益频繁地被他们所利用。这就为官方的监督人如盛宣怀之流提供了机会,使他们自己变成真正的经理,同时也把国家的监督变成了官僚的控制。

    张之洞用了“官商合办”这种新名词,倡议要与商人建立更加公平的伙伴关系,但这并没有改变日益加剧的官僚干预的趋势。不像李鸿章那样,张之洞对于商人的企业精神及其对国家幸福的关心,并不虚心体察。他也不轻易授权给部属或干练的商人领袖。他主持的各种工业项目,得到商人支持者甚至比李鸿章得到的还要少。

    大约在1900年,工业发展中这种明显的失败,加上它完全被各省官员所支配,这一事实促使中央政府试图带头制定全国性的工商业政策。所有重大企业都已由各省高级官员主办,这是有许多原因的。19世纪末在典型的改朝换代形势下王朝日就衰落,这时国内混乱和总的趋势给地方领导提供了拥有金钱、军力和人才的机会。同时,他们也能更多地接触到西方技术和实践,更能领略它的奥秘。但是发展既是以地方为基础,必然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第一,既无政策的配合,又无一套统一的原则。第二,省级官员经常调来调去,许多挣扎求存的公司终因接任官员不再支持它们而归于失败。第三,只有两三个“地区”,因为能得西方风气之先,因为有干员派驻,因为有比较充裕的商业财富,所以才能参加发展近代企业的活动。

    中央政府为反对由各省支配企业所作的努力,其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它在重大制度改革方面的努力,例如成立在各省设分局的中央集权的商部这一措施,却遇到了不仅来自各省官员、绅士和绅商,而且也来自中央政府本身一部分官僚机构的强烈反对。好几个部彼此都为争夺管辖权而争吵不休。

    结果,发展工业依然只停留在省一级进行。但是它面临着风靡一时的商人思想,即重商业轻工业的思想。因为绝大多数中国商人是真正的生意人,不懂得工业企业是比商业发展较慢的一种类型。市场价格时涨时落,可以使他们迅速获致短期的利润,所以他们很容易迷恋于商业。

    在清末,私营铁路成为唯一有机会能争取到有广泛基础的财政支持的重大实验。在1906——1908年期间,有几条省办铁路获得成功,因为它们能够激起真正的民众运动来支持它们。在广州、香港、杭州、上海和宁波,确实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学生和店员拿出自己的数百万银元来组织以省为基础的铁路公司。他们由于恢复利权运动(内容是要求外国银行家退还各该省的铁路理财权和筑路权)的兴起而在政治上活跃起来。由于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政府因需要外债而与西方列强相勾结,所以要求私营也就成了这个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这些铁路公司也纷纷归于失败。到1911年在清王朝快要灭亡之际,国家再一次企图搞国家控制。但无论如何,即使清朝中央政权更为强大,它是否能从国民那里集中足够的巨额资金来全面兴办近代化工业,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国民们还只是刚刚认识到要利用这些机会。此外,铁路公司的历史表明,被政治原因驱使而进行投资的商人和绅士股东往往容易搞派别活动,而对于有效的企业管理来说,这种商业政治的为害程度不下于官僚的控制。政府和商人的关系,当他们合伙而又处于不平等地位和商人并无法律保证的时候,是很难和谐的。中国在1911年,尽管有西方的挑战和影响,仍然缺乏制度的基础,以使近代工业能借私人主动性和私人资本之力而发展起来。

    (黄巨兴 译)

    * * *

    [1]本章摘自陈锦江著的《清末的商人、官吏和现代企业》。作者对刘广京和麦金农所提的宝贵意见,以及洛杉矶的西方学院和海恩斯基金会提供的经济帮助表示感谢。

    [2]此处及下文引用的元($)是墨西哥银洋,亦即中国银洋,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时期约值0.72两银子,或者等于两个英国先令。银子和银元二者都是记账的单位。

    [3]见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1933——1959年的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第89页;侯继明:《经济的两重性:中国的实例,1840——1937年》,载《经济史杂志》卷23 第3期(1965年),第277——297页。

    [4]见本书上卷第十章。

    [5]薛福成:《筹洋刍议》,转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1册,第154——156页。

    [6]对于有些这类著作的讨论,参阅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第1——147页。

    [7]例如,参见牟安世《洋务运动》,第128页。

    [8]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第一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1期(1964年11月),第3——43页。

    [9]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1页。关于李鸿章的动机,见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1870——1875年一个政策的形成》,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考察》,第68——104页。

    [10]见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2页。

    [11]张鹏(音):《1842——1911年中国地方商人集团的分布》。彭泽益:《19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1——102页。

    [12]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

    [13]斯坦莱:《清季的财政改革者胡光墉》。

    [14]张廷举:《戊戌政变时期顽固派之经济思想》,载《中国经济》卷4第6期(1936年),第141——147页。

    [15]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1册,第1——11页;第11册,第1——47页;第23册,第33——53页。

    [16]《光绪朝东华录》二十九年三月,第27——28页。

    [17]关于有一种多少是对立的见解,参见贝尔热《资产阶级的作用》,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229——235页。又见周锡瑞《评1911年》,载《近代中国》卷2第2期(1976年4月),第141——184页。

    [18]确实,国家只制定了极少数规章,而且经营商业可以独立于国家之外。(汉密尔顿:《商人和现代化:对中国商业看法的变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但是,缺乏明确的规章并不等于没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导方针(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19]关于李鸿章的几种官督商办事业,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中曾加以讨论。关于轮船招商局最初几年的详情,见刘广京《在中国的两个轮船公司,1862——1877年》(哈佛大学,1956年博士论文)。

    [20]《中国经济研究大全》( 日文)第1册,第185——187页。

    [21]关于朱其昂的传记,见《清史稿·列传》卷239,第3页;又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108页。

    [22]卡尔森:《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

    [23]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84——92页。

    [24]见刘广京《英国和中国轮船在华的竞争,1873——1885年》,收在考恩编《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49——78页,特别是第75页注1,它表明,在1884——1893年间,轮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额不断减少,因为它的船队没有增加,而两个英国竞争者的船队却有增无已。

    [25]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36——43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42页载有李金镛的一篇小传。

    [26]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许同莘编)卷69,第11、13页。

    [27]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存稿初刊》卷4,第24——26页。

    [28]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0,第27页。

    [29]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26页;卷19,第3——6页;卷29,第30——31页。

    [30]关于这种离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详见洗宝榦编《佛山忠义乡志》卷4。

    [31]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1册,第573——574页。

    [32]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页。

    [3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2页。

    [34]同上书,第579——591页。

    [35]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16页。

    [36]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张孝若编)第1册,第14页。

    [37]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2、613——620页。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6月2日和20日。

    [38]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73页。

    [39]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131页。引文载《刘坤一选集》(中华书局)第2册,第883页。

    [40]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卷5,第41——43页。

    [41]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43——44页。

    [42]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2,第4页。

    [43]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56——57页。

    [44]例如参看埃尔文的《1905——1914年的上海行政》,罗兹的《1895——1911年的广州商会》,以及琼斯的《上海的宁波帮和金融势力》:这三篇文章都载在埃尔文等编《两个世界中间的中国城市》。

    [45]另一个有着同样动机并且在同时进行的大得人心的运动是要从外国公司手里收回开矿的权利,见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

    [46]香港《华字日报》1906年1月9、15日;《华南晨报》1906年1月12、15、18日。关于官员、绅士和商人之间的这些戏剧性冲突只有粗略的文献记载,例如,收集在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045——1055页。岑春煊在他的自传《乐斋漫笔》中缄口未谈此事。许多有关的记载只能从两份当时的报纸中搜集到,它们是香港的《华字日报》和《华南晨报》。

    [47]《华南晨报》1906年3月2、4、7、10日;4月14日。《华字日报》1906年3月3、5、10、19日。

    [48]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9,第46——47、61、74页。

    [49]关于这条铁路中的外国利益的大部分情况,见孙任以都《1908年的沪杭甬铁路贷款》,载《远东季刊》卷10第2期(1950年),第136——150页;马德琳·齐:《沪杭甬铁路贷款:恢复利权的事例研究》,载《现代亚洲研究》卷7第1期(1973年),第85——106页;以及李恩涵《浙江绅商与北京朝廷官员关于1905——1911年收回英国的苏杭甬路权的斗争》,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3第1期(1972年),第223——268页。关于当时的记述和文献,见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连载在《东方杂志》上;又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999——1009页。

    [50]《东方杂志》,“中国大事记”第7年第9期(1910年),第67——70页;第10期,第75——77页;第11期,第87、94——95页。

    [51]关于茂新厂早年的情况以及荣家的背景,见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册,第372——376、381——382页。

    [52]农工商部统计处:《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5册,第1页。

    [53]先施公司:《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册》;永安公司:《香港永安有限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录》;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

    [54]农工商部:《农工商部现行章程》。

    [55]根据《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五册和《第二次》第五册的材料算出。

    [56]《东方杂志》,“商务”第2年第1期(1905年),第2——3页。

    [57]关于商部筹备成立的消息,在《华字日报》上经常刊登,例如见1903年3月23日、5月7日、7月18日、8月8日、9月26日、10月10、31日、11月13日以及12月30日的报道。

    [58]钱实甫编:《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68、71页。

    [59]关于其中某些方案的报道,见《华字日报》1903年10月10日;1904年2月9日、7月6日、8月13日;1905年2月24日、5月31日;1909年10月16日、11月8日;另见《东方杂志·记载》第6年第9期(1909年),第430页。

    [60]见沈云龙《掌握晚清政柄之奕 劻》,载于他著的《现代政治人物述评》第2册,第73——74页。

    [61]《东方杂志·记载》第5年第10期(1908年),第93页。

    [62]见李恩涵《浙江绅商与北京朝廷官员关于1905——1911年收回英国苏杭甬路权的斗争》。

    [63]张謇:《张季子九录·政文录》卷1,第19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6——597页。

    [64]《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6,第36——37页。

    [65]《东方杂志·商务》第1年第11期(1904年),第119——120页。

    [66]《东方杂志·商务》第2年第9期(1905年),第88——90页。

    [67]王有龄:《商部之责任》,载《商务官报》第7期(1906年),第1——4页。

    [68]关于对政府胥吏和地方绅士的地区、地方权力增长的分析,见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第207——223页。(中文和注解见第176——207页。)

    [69]周善培:《辛亥四川争路亲历记》。

    [70]关于盛宣怀重官轻商的抉择的不同解释,见中村义《清末政治和官僚资本:盛宣怀所起的作用》,载《中国近代化的社会构造》,第34页。

    [71]关于华新纱厂和聂氏家庭的情况,见根据公司档案和目击者记述所编的《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及聂曾纪芬《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

    [72]关于周学熙的传记,见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传》;包华德编:《中华民国人物传记辞典》卷1,第409——413页。

    [73]卡尔逊:《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传》,第33——40页。

    [74]关于启新的原始材料见公司档案的资料汇编,见南开大学经济系《启新洋灰公司史料》,及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19。最近用英文写的研究有费维恺的《20世纪中国的企业:启新洋灰公司》,载《中国近代史考察》,第304——341页。

    [75]关于大生纱厂的建立有张謇本人的记述,见他的《通州兴办实业之历史:大生纱厂》和《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1,第14——18页。最近的一篇研究是朱昌峻的《张謇和大生纱厂的建立》,载《清华学报》卷2第1期(1960年),第301——317页。

    [76]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卷,第353页。

    [77]张孝若:《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第1编,第72页。

    [78]托马斯·史密斯:《1868——1880年日本的政府企业:其政局变化和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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