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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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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时,还将作更充分的说明。

    新领土的获得或新行业部门的开展,即使在财富正在迅速增加的国家,有时会提高资本利润,进而增加货币利息。如果该国的资本不足以应付这种新获得或新发展给个人带来的全部业务,那么,只能将其投入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那些行业部门。以前投在其他行业的资本,必定有一部分撤回来,转投新的更有利的行业。因此,所有旧行业的竞争便没有以前那么激烈了,而市场上各种货物的供给也不像以前那么充足了。货物价格势必或多或少地上升,并给那些经营这些货物的人带来更大的利润,使他们也能以更高的利息率借款。在最近一次战争结束后不久,一些信用良好的个人以及某些伦敦的最大公司,通常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而在战前,他们没支付过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的利息。我国占领北美和西印度曾增加我国领土与贸易一事,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用不着设想我国资本已经减少。旧资本经营的新业务的大量增加,必然会减少许多行业的资本数量。由于这些行业竞争少,利润势必增加。我将在后面提到为什么大不列颠的资本存量并没有减少,即便它为最近一次战争付出了巨额费用。

    然而,社会资本存量或用于维持工人的资金的减少,不但会使劳动工资降低,而且还会使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息增高。通过降低劳动工资,社会剩余资本的所有者们能够以比以前更少的花费向市场提供货物;由于供应市场的资本较以前少,所以,他们就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些货物。他们在货物上的花费减少了,于是从中获得的就更多了。因此,他们在两端的利润的增加能够支付更高的利息。在孟加拉及东印度的其他英属殖民地如此突然如此容易获得的巨大财富足以让我们相信:在那些被破坏的国家,非常低的劳动工资会带来非常高的资本利润。而且,货币利息也相应地非常高。在孟加拉,钱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或六十的利息借给农民,并以下一期的收成做还款抵押。由于支付如此高昂利息的利润必然会吞噬地主的几乎所有地租,如此苛刻的高利息,也必然会侵占利润的大部分。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省在其总督们毁灭性的暴政下,似乎都有同样高的利息。西塞罗的书信告诉我们,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曾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在塞浦路斯借款。

    当一个国家获得的财富已达到它的土壤、气候的性质和相对于他国而言的位置所允许获得的最大限度时,它就不可能再进一步向前发展,但并不退步。在这种状态下,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许会非常低。假如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已完全达到其领土能维持或其资本能雇用的程度,就业竞争必将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工资将会降至足以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的地步;但是,由于该国的人口已非常饱和,人口数量不可能再增加。如果一个国家的资本与各种必须经营的业务所需要的资本相比,已达到饱和程度的话,那么,每个特定部门使用的资本数量,取决于该行业的性质和范围允许达到的程度。所以,由于各地的竞争十分激烈,普通利润会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不过,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已停滞了很长时间,其财富或许早已达到与其法律和制度一致十分富有的程度。可是,在其他法律与制度下,中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可容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很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对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只驶入它的一两个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不同法律和制度下可能经营的相同数量的贸易。而且,在一个富人或大资本所有者享有极大安全,而穷人或小资本所有者享受不到任何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被掠夺的国家,不同部门投入的资本,绝不可能达到这些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容许的限度。在不同部门,对穷人的压迫势必确立富人的垄断地位。富人们垄断全部贸易业务,就能获取巨大利润。所以,据说中国的普通利息率为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定足以负担如此高的利息。

    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提高到大大超过一国的贫富所需要的状况。当法律不强制人们履行合同时,那就会使所有借款人所处的地位与受管制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差不多。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使得出借人索要通常要求破产者支付相同的高利贷利息。在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的野蛮民族中,长久以来,合同履行全靠合同当事双方的信用,君主的法院很少干涉此事。当时的高利息率,恐怕就是其中的部分原因吧。

    当法律完全禁止利息时,它并不阻止收取利息。许多人必须借钱,但没有谁在借款时不考虑这笔钱的使用是否恰当,即使用这笔钱能够得到多大的回报,以及有无规避相关法律的困难与危险。孟德斯鸠先生解释的所有伊斯兰国家中出现的高利息率,不是因为他们贫穷,而是部分地方因为法律禁止利息,以及部分地方因为借款难以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总是高于足够补偿所投资本遭遇的偶然损失。只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通常情况下,所谓毛利润,不但包括这一剩余,而且还包括为补偿偶然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同样高于足够补偿虽已十分谨慎但仍可能遭遇的偶然损失。如果无此剩余,那么,出借资金的唯一动机就只能是仁慈或友情了。

    在一个已经获得了足够财富,而且每个特定业务部门都有可使用的最大数量资本的国家,由于普通净利润率很低,所以这种利润能够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也很低,于是,除了最富有的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靠自己的货币利息生活。所有小有产者或中等有产者被迫自己监督自己资本的运作。几乎每一人都成为商人或从事某种职业,这是必然的。荷兰似乎正在接近这一状态。在荷兰,不是商人就不能算时髦人物。需要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惯常地去经营某种行业。时尚到处都受习俗的支配。就像不穿衣服会被人耻笑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不像他人那样被雇用也是如此。正如一个文官在军营或营地显得不自在,甚至还可能被人瞧不起,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商人中也是如此。

    在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最高的普通利润率或许会吞噬应当属于土地的全部地租,剩下的仅够支付商品生产及投放市场所需的劳动的最低工资,即仅够维持生存的工资。当劳动者工作时,总得设法养活他们,但别人未必都付钱给地主。东印度公司佣工在孟加拉进行的贸易,其利润率恐怕与这个比率相差不远。

    通常的市场利息率与普通纯利润率之间应维持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涨跌而涨跌。在大不列颠,商人们所谓的双倍利息被看作有益的,适中的,合理的利润。我认为,这所谓的有益的,适中的,合理的利润,只不过就是普通的通常利润。在一个普通纯利润率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国家,当借钱做生意时,用利润的一半作为利息,或许是合理的。借款人需承担资本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他向出借人担保资本;在大部分行业,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既可作为这种担保所冒风险的足够补偿,也可作为运作这笔资本的足够回报。可是,在普通利润率低得多或高得多的国家,利息与纯利润之间的比例也许不相同。当利润率很低时,利润的一半或许不能支付利息;当利润率很高时,利润的一半就能支付利息。

    在财富迅速增加的国家,许多商品的价格中,低利润率可以补偿高劳动工资,并且使这些国家能够以他们不兴旺的邻国一样便宜的价格出售商品,因为这些邻国的劳动工资较低。

    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可能提升劳动价格。例如,假若麻布制造业不同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提升至每日两便士,那么,一匹麻布应提升的价格,只等于生产这匹麻布所雇的工人数,乘以这些个人生产这匹麻布的工作天数,再乘以两便士。商品价格中属于工资的那部分贯穿整个制造阶段,只按算术级数递次增加。但雇用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抬高百分之五,那么,商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就按几何级数递次增加。梳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要求在他所垫付的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基础上,再另加百分之五。纺工的雇主,也要求在他所垫付的麻价和纺工工资的全部价值基础上,另加百分之五。织工的雇主,也同样要求在亚麻纱价和织工工资的基础上另加百分之五。在提升商品价格的过程中,工资的增加所起的作用与单利在债务积累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利润增加所起的作用与复利所起的作用一样。我国商人和主要制造业十分抱怨高工资在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商品销售的不良影响,但他们对高利润的不良影响却只字不提。他们对自己的回报产生的恶果保持沉默。他们只对他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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