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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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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席数较现今为多,他们感到谷物的货币价格正在下降。奖励金是以人为力量将谷物价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世时代通常出售的高价的权宜之计。所以,在谷价每夸特涨到四十八先令以前,就要一直发给出口奖金。这个价格与金先生在同年推测出的一般年岁的生产者价格相比约高二十先令,即约高七分之五。假使金先生的计算确有几分值得它那时候所博得的普遍赞扬的话,那么,当时除了极歉收的年份,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价格,就只有借助于奖励金那个人为手段,否则绝无实现的可能。不过,当时国王威廉的政府实力尚未巩固,它正在恳求乡绅们制定年土地税,政府方面既有所求于乡绅们,对于乡绅们的建议便只好采纳了。

    因此,在上世纪末结束以前,银价和谷价相比大抵已略有上升了,到了本世纪,这种上升趋势,虽由于奖励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当时的实际耕作情形而大大显著起来,但银价大体上仍继续上升。

    在丰收年份,由于奖励金促进谷物的输出,必然会使谷价大大超过这些年份所应有的水平。但奖金制度最明显的目的,却也就是在最丰收的年度,仍要设法使谷价提高以奖励耕作。

    诚然,在谷物大缺乏的年份,奖励金大抵停发。但是,即使在这种年份,仍有许多年数的谷价不免蒙受奖励金制度的影响。丰年的谷物既由奖励金诱起了异常大量的输出,所以,以甲年丰收补救乙年不足的调剂作用就无从施展了。

    因此,奖励金不论在丰收年或在歉收年,都会使谷价抬高,超过按照实际耕作情况自然应有的价格。这样说来,假使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的谷物平均价格低,那么,要是在同一耕作状态下,没有奖励金的作用,就一定还会更低些。

    但是,也许有人说,没有奖励金的促进,耕作状态或许就不会相同。奖励金制度对于一国农业究竟有何种影响,我将在后面专门讨论奖励金的时候加以说明。在这里我只想说,银价和谷价相比升涨更多这一事实,并不是英格兰特有的现象。这现象,在同一时期且以几乎同一比例也在法国发生过。这一事实已被三位非常忠实且勤勉而辛苦的谷价研究者社普雷·德·圣莫尔先生、麦桑斯先生和谷物政策论著者所观察到。但法国在1764年以前,曾以法律禁止谷物输出。我们很难设想,在一个禁止谷物输出的国家所发生的差不多相同的价格下降现象,在另一个国家却是由于奖励谷物输出造成的。

    谷物平均货币价格的这种变化与其说是谷物真实价值下降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渐趋上升的结果。前面说过,谷物在相当长时期内,和银或任何其他商品比较,是更正确的价值尺度。美洲丰富银矿发现以后,谷物的货币价格升至以前的三四倍。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变化不是由于谷物真实价值上升,而是银的真实价格下降。所以,如果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谷物平均价格比上世纪大部分年度的谷物平均价格低,我们也应该同样将这种变化归因于并不是谷物真实价值下落,而是银的真实价值上升。

    过去十年乃至十二年间高昂的谷价曾使人猜疑,欧洲市场上白银的真实价值是否还会继续下落。但这种高昂的谷价,似乎显然是天时异常不顺的结果,是暂时的偶然的事故,因而不应看作是恒久的事故。在最近十年乃至十二年间,欧洲大部分,都苦于天时不良。加以波兰发生动乱,许多在谷价高昂的年份须倚靠波兰供给的国家陷入谷物缺乏的苦境。像这样长期的天时不顺,虽不是很寻常的事件,但也绝不是一种特别稀有的事件;曾研究过去谷价的人,都不难举出同种类似的其他若干实例。此外,异常歉收的十年也不是比异常丰收的十年更为奇怪的现象。从1741——1750年的谷价低廉正好与最近八年乃至十年间的谷价高昂形成对照。据伊顿学院的记录,1741——1750年间,温莎市场上最好的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十三先令九又五分之四便士。这比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便宜六先令三便士。依此推断,在这十年间,中等小麦每八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仅为一镑六先令八便士了。

    但是,1741年与1750年间的谷物价格,一定是由于有奖励金的缘故,才没有在国内市场上按自然的趋势下落。据海关统计,这十年间所输出的各种谷物的数量,竟达到八百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六夸特一蒲式耳。为此而付出的奖励金达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二镑十七先令四便士半。1749年,当时的首相佩兰先生对下院说,过去三年中谷物输出奖励金一项支出了巨大的金额。他很有理由这样说,在次年他则更有理由这样说。因为单是那一年,付出的奖励金就达到三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六镑十六先令六便士。这种强制的输出,必曾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升涨到超过没有奖励金时所本应有的价格,至于超过多少无须说明。

    在本章所附统计表之末,读者可以看到那十年的统计是和其他各年的分开列出的。此外,也可看到此前十年的统计表,其平均数虽同样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的总平均数以下,但低得不多。但1740年却是特别歉收的年份。1750年以前那二十年间和1770年以前那二十年,恰好形成对照。前者虽夹有一两年的谷贵年份,但显然比本世纪的总平均数低得多,后者虽夹有一两年的谷贱年份(例如1759年),但显然比总平均数高得多。假使前者低于总平均数以下的程度不如后者超过总平均数以上的程度一样大,其原因或许应归因于奖励金制度。况且,这种变化过于突然,并非缓慢渐进的银价变动所能解释的。结果的突发性只能归因于一种可以突然起作用的原因,那就是天时的意外变化。

    诚然,在本世纪中,大不列颠的劳动的货币价格确实上升了。但这种上升,不是欧洲市场上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因大不列颠普遍的繁荣而产生的对劳动需求增长的结果。法国的繁荣程度不及英国,自从上世纪中叶以来,该国劳动的货币价格随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日渐下降。在上世纪乃至本世纪,法国普通劳动的日工资,几乎始终如一地,大约等于一塞蒂埃小麦的平均价格的二十分之一(一塞蒂埃约为四温彻斯特衡蒲式耳)。前面说过,大不列颠劳动的实际报酬,换言之即付给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真实数量,在本世纪中已大为增长。其货物价格的上升,似乎不是由于欧洲一般市场上银价的下降,而是由于大不列颠这个特别市场上该国特殊幸运的环境所产生的劳动真实价格上升的结果。

    在美洲发现以后的最初一段时期内,白银在欧洲市场上,依旧是以原来的价格或不太低于原来的价格出售。因而,这一时期的矿业利润非常可观,大大超过自然利润率。但此后不久将银输入欧洲的人渐渐发觉了,输入额不能以这种高价全部出售。白银所能交换的货物量正逐渐减少。白银的价格逐渐降至它的自然价格的限度。换言之,银的价格仅够按照自然价格支付其上市所须支付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及土地地租了。前面说过,秘鲁大部分银矿都须付西班牙国王所课征的相当于总产额十分之一的赋税,因此,土地的地租便全无着落了。这种赋税,最初为总产额之半,不久即降至三分之一,接着又减至五分之一,最后为十分之一,一直继续到现在。在秘鲁大部分银矿中,这似乎就是补偿开矿家资本及支付其普通利润后所剩下的全部了。开矿家的利润曾一度是非常高的,但现今却低到仅能维持开采工作的进行了,而这一事实似乎已得到普遍认同。

    西班牙国王对于秘鲁银矿所课征的矿税,在1504年已减为登记银的五分之一,该年即1545年波托西银矿发现之前四十一年。在九十年中,即在1636年以前,这些对西班牙国王纳税的美洲最丰富银矿已经有足够时间去充分发挥影响,使欧洲市场上的银价降低到不能再低的限度。九十年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足以使任何非独占商品的价格降低到其自然价格,或者说,降低到它能继续一面缴纳特种赋税一面仍能在长时期内继续出售的最低价格。

    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或许有可能进一步下降,使得税率,不仅要像1736年那样不但必须减低至十分之一,而且还必须像金税一样减低至二十分之一,甚至使得现今尚继续开采的大部分美洲银矿有停止开采之必要。这些情况之所以没有发生,是由于银的需求亦在逐渐增加,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亦在逐渐扩大,不仅维持住了欧洲市场上的银价,而且还把银价抬高到稍稍超过上世纪中叶的水平。

    自美洲发现以来,美洲银矿出产物的市场都在逐渐扩大。

    第一,欧洲市场已逐渐扩大。美洲发现后,欧洲大部分地区都有很大进步。英格兰、荷兰、法兰西、德意志、瑞典、丹麦,甚至俄罗斯,都在农业及制造业上大步向前发展。意大利似乎也不曾退步。它的没落是在秘鲁被征服以前,此后则渐有起色。西班牙及葡萄牙,据说是退步了。可是,葡萄牙只占欧洲的极小一部分;西班牙的衰退,亦没有像一般想象的程度之大。在十六世纪初,西班牙甚至与法国比较也是一个极贫穷的国家,法国从那时以来已有很大改进。所以,常常巡游这两国的查理五世,曾有这样著名的评语:在法国一切物资都是丰富的,但在西班牙一切物资都是缺乏的。欧洲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额既然增大了,其流通所需的银币量自然逐渐增加;富翁的人数既然增多了,银制器皿和银制饰物的数量也必然逐渐增加。

    第二,美洲本身就是银矿产物的新市场。这地方农业、工业及人口方面的发展比欧洲最繁荣国家的都要快得多,因此对银的需求的增加也自然快得多。英格兰殖民地完全是一个新市场。那里以前一向对银没有需求,部分用来铸币,部分用于打制器皿。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地也是新市场。新格伦纳达、尤卡登、巴拉圭、巴西等地在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其居民都是不知工艺不知农业的野蛮民族。可是,他们现在大部分都有了相当的工艺与农业。墨西哥与秘鲁两国,虽不能全然视为新市场,但确实也是比过去扩大了很多的市场。尽管刊行了许多这两国古代辉煌状况的奇妙故事,凡读过它们的发现史及征服史的人,只要具有沉着的眼光就会看出,当时的居民在农工商业上比今日乌克兰的鞑靼人更为无知。即两国中比较进步的秘鲁人,也只知道以金银作装饰品,而不知铸金银为货币。他们的商业完全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所以,几乎没有分工这回事。耕作土地的人同时不得不自行建筑住宅,制造自己的家具、衣物、鞋及农具等。他们之中,虽然有不少工匠,但据说都是由君主、贵族、僧侣维持的,实际上也就是他们的仆役或奴隶。墨西哥和秘鲁所有的古代工艺,从来没有供给过欧洲市场任何制造品。西班牙的军队不过五百人,甚至往往不到二百五十人,但他们的殖民地几乎都觉得获得食物很难。他们足迹所至,就连人口极稠密,耕作极发达的地方也常常发生饥荒。这种事实足以证明,记述这些国家人口稠密,耕作发达的故事大部分是虚构的。西班牙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在许多方面没有像英国殖民地那样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技术的改良及人口的增长,但西班牙殖民地在这几方面却比欧洲任何国家都进步得快。其原因是土壤肥沃,气候宜人,以及土地广大又便宜。这是一切新殖民地共有的优点。有了这些优点,就足以补偿其政治上的许多缺点。弗雷齐埃曾于1713年观光秘鲁,他说,利马市人口在两万五千至两万八千人之间。但1740——1746年间,居住此地的乌洛阿却说利马市人口超过了五万。他们两位关于智利及秘鲁其他许多主要都市人口的计算的差异,与此略同。他们两人报告的正确,是无可置疑的。其计算的差异,正可表示当地人口的增加,并不逊于英格兰殖民地。总之,这一切,都表明美洲即是该地银矿产物的新市场,那里对于白银需求的增加必定比欧洲最繁荣的国家增长还要更快。

    第三,东印度为美洲银矿产物的另一市场。自这些银矿开采以来,该市场所吸收的银量越来越多。从那时起,依赖亚卡普科船舶而进行的美洲和东印度间的直接贸易一直在增长,而同时经由欧洲的间接交易增长比例更大。在十六世纪中,与东印度进行正规贸易的欧洲民族只有葡萄牙人。但在该世纪末,荷兰人起来竞争,不到数年就把葡萄牙人赶走,使之不能再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上立足。在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东印度贸易的大部分由这两国分占。葡萄牙人贸易日渐衰退,而荷兰人的贸易却以比这衰退更快的速度不断增长。英国人和法国人在上世纪即与印度进行贸易,到这一世纪,他们间的贸易已大为增长。瑞典人及丹麦人的东印度贸易始于本世纪。俄罗斯人最近也组织所谓商队,取道西伯利亚及鞑靼,径赴北京,与中国进行正规的贸易。总之,除法国东方贸易因最近的战争而被毁灭了以外,其余各国对东方的贸易,几乎无不在继续扩大。欧洲所消费的东印度货物日益增多,其消费额之高,似乎曾使印度各种业务都逐渐增大。例如,十六世纪中叶以前,欧洲用茶极其有限,只不过把它用作药品。然而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为本国国民当作饮料而输入的茶每年计达一百五十万磅。但这还不够满足需要,又由荷兰各港和瑞典的哥登堡不断秘密运进英格兰。而且,在法国东印度公司繁荣时代,也常由法国海岸秘密输入。此外,中国的瓷器、马鲁古群岛的香料、孟加拉的布匹以及其他无数货物,欧洲的消费额也按将近同样的比例有所增长。所以,就用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船舶来说,上世纪的任何一个时间全欧洲所使用的船舶吨位或许不比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最近减少其船舶以前所使用的更大。

    但当欧亚初通贸易时,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与印度的贵金属的价值却比欧洲高得多,现在仍是如此。这种差别是因前者多为产米国,其稻田大抵每年能收获两次甚或三次,而每次收获的产量又比小麦普通收获更多。所以,产米国与产麦国比较,即使面积相同,产米国的粮食必然更为丰富。因此,这些国家的人口更为众多。此外,这些国家的富人持有自身消费不了的大量剩余粮食,也就掌握了可购买更大数量的他人劳动的手段。因此,根据所有的记载,中国和印度的高官富豪比欧洲最富裕的人都有多得多的隶役。而且,这些高官富豪持有过剩食物,于是能够支付较大数量的粮食来购买那些产额甚少的珍奇物品,例如富翁竞求的金银和宝石。所以,供给印度市场的银矿和供给欧洲市场的银矿相比,即使同样丰富,其产物在印度所能换得的粮食自然更多。可是,以贵金属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似乎远较以贵金属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贫瘠,而以宝石供给印度市场的矿山却远较以宝石供给欧洲市场的矿山丰富,所以,贵金属在印度自然比在欧洲能换得更多的宝石,并能换得更多的粮食。像金刚石那样非必要物品,其货币价格在印度比在欧洲要低些,而像粮食这样最重要必需品的货币价格在印度要比在欧洲低得多。但前面说过,在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大市场,劳动的真实价格,即劳动者得到的生活必需品的真实数量,却不如欧洲劳动者高。这些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只能购到较少量的食物,食物在印度比欧洲便宜,所以,与欧洲比较,印度劳动的货币价格就更为低廉。因为一方面它只能购到少量的粮食,一方面粮食的价格又便宜。在技术相同勤勉相同的国家,大部分制造品的货币价格均与其劳动的货币价格成比例。中国和印度制造业上的技术和勤勉虽不及欧洲各地,但似乎相差不远。它们劳动的货币价格既如此便宜,其制造品的货币价格自然要比欧洲任何地方都低。加之,欧洲大部分地方输送货物,多由陆运,先把原料由产地运往制造所,再由制造所运往市场,其间所消费的劳动多,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及名义价格就因此而增大。反之,在中国和印度,则因内地河港纵横,货物常由水运,所需运费较少,其大部分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降得就更低。综合这些理由,贵金属由欧洲运往印度,无论过去或现在都十分有利可图。在印度能够获得好价的物品,没有什么能与贵金属相比,就是说,在欧洲产制花费一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的数量而言,没有一个在印度能比贵金属换得更多数量的劳动和商品。贵金属中,将金运往印度,亦不如将银运往印度有利,因为在中国及其他大部分印度市场上,纯银与纯金的比率,通常为十比一,至多亦不过十二比一。而在欧洲,则为十四比一或十五比一。在中国以及在印度的大部分其他城市,十至十二盎司银能购得一盎司金,而在欧洲十四至十五盎司银才能购得一盎司金。因此,对于航行印度的欧洲船舶,一般来说,银是最有价值的运输品。对于向马尼拉航行的亚卡普科船舶来说,也是如此。新大陆的银依靠这种关系成为了旧大陆两端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也是以银的买卖为媒介,把世界各地联系起来的。

    为了供应如此广大的市场,每年由各矿山掘取的银量,不但要足够供应一切繁荣国家不断增加的铸币需求和器皿需求,还必须足够弥补所有使用白银国家银币银器皿的不断毁损和消磨。

    贵金属用作铸币的不断消耗,用作器皿由于磨损与洗擦的不断消耗,单是这种被广泛使用商品的不断消耗就已经是很大的了。单就这些消耗来说,每年就必须有极大数量的供给。在某些特殊制造品中所消费的金属,从整体来说,或许不比上述逐渐的消费大,但因其特别迅速,所以就备感显著。据说,单单伯明翰某些制造品,为镀金包金而使用的金银量,每年计达五万镑,这五万镑金银一经移作这种用途就绝对无恢复原状之可能。从这一事实,我们更可以想到,世界各地,在与伯明翰这些相类似的制造品上,或在镶边、彩饰、金银器、书边镀金及家具等物上,每年所消费的金银数量是多么巨大。而且金银每年由一地运往另一地,在海陆途中失去的分量,也一定不在少数。加之,掘地埋藏宝物为亚洲各国几乎普遍的习俗。埋藏的场所,在埋藏者死亡以后,往往再无人知晓。这种习俗必然会增加金银的损失量。

    根据极可靠的记载,由卡迪兹及里斯本输入的金银量(包括明输密输),每年约值六百万镑。

    据麦格斯先生说,西班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即从1748——1753年这六年间),葡萄牙每年输入的平均量(即从1747——1753年这七年间),合计银一百一十万零一千一百零七磅,金四万九千九百四十磅。银每金衡磅值六十二先令,计值三百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三十一镑十先令。金每金衡磅值四十四几尼半,计值二百三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六镑十四先令。两者共值五百七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八镑四先令。麦根斯先生认为这些登记的进口数字是正确的。关于输出金银的各地点以及从每一地点输入金银量,他都根据登记簿,详为揭示。关于他认为可能秘密输入的金银量,他也作了估计。这位贤明商人的丰富经验,使他的意见具有重大的分量。

    《欧洲人在东西印度创业的哲学史及政治史》一书的作者以能辩而见闻广博著名于世。据他说,自1754——1764年输入西班牙的金银量,平均以十里尔银币为一皮亚斯特计算,计达一千三百九十八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又五分之三皮亚斯特。但这只是登记过的输入量,如果把未登记的输入量加上,每年总输入恐怕不会低于一千七百万皮亚斯特。一皮亚斯特如按四先令六便士换算,全额则等于三百八十二万五千镑。这位作者曾详细列举了金银输出的各个地点,并参考登记数字,详细记载了各地输出的金银量。据他报告,每年由巴西输入里斯本的金量,若就葡萄牙国王所征税额判断(税率似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共价值应为葡币一千八百万克鲁查多,即法币四千五百万利佛,约合二百万镑。关于未登记输入的部分,他说,如果按公开输入部分的八分之一计算,这样又可加上二十五万镑,合计共二百二十五万镑。依据这种计算,西班牙、葡萄牙两国每年输入的贵金属总额就达到六百零七万五千镑。

    此外,我曾查阅若干其他确实可靠的记载(尽管只是抄本),每年输入量总额平均为六百万镑上下,只是有时多一些,有时少一些。

    每年输入卡迪兹及里斯本的贵金属量并不等于美洲各矿山每年产量的全部。全年产额中有一部分往往由亚卡普科船舶运往马尼拉;有一部分在西班牙殖民地和其他欧洲各国殖民地间进行秘密买卖;还有一部分无疑是留在出产地。此外,美洲矿山,并非世界上唯一的金银矿。但是,它们一直是产量最丰富的金银矿。人们公认,今日已发现的其他各矿山产出额和美洲矿山比较,是微不足道的。人们也公认,美洲产出额的大部分每年都向卡迪兹和里斯本两地输入。但是,单是伯明翰一年消费的五万镑,已相当于这每年六百万镑输入的一百二十分之一了。从这点来看,世界各地每年消费的金银总额,也许与其产出的总额相等。即使有剩余,也足以供给一切繁荣国家的继续增长的需求。而如果没有满足需求,欧洲市场上的金银价格就会略有提高。

    每年由矿山提供市场的铜铁量,绝非金银量可比。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就想象,这些金属供给的增大,有超过需求的倾向,或者说,有使其价格逐渐下降的倾向。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设想贵金属有这种倾向呢?诚然,粗金属比较坚固,但常用于比较容易磨损的用途,而且因其价值较低,人们对其保存也不像对贵金属那么小心。但是,贵金属并不一定比粗金属更能久存。贵金属亦常在各方面损失、消磨和耗费。

    所有金属价格虽然都会有缓慢且逐渐的变化,但与其他土地天然产物比较,每年的变化相对比较小。而贵金属价格与粗金属价格比较,突然变化的可能性还要更小。原来,金属价格不易变化的原因在于它的耐久性。去年上市的谷物,在今年年终将全部或几乎全部消费干净,但两三百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铁,可能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两三千年前由矿山采取的金,也可能有一部分现在还在使用。各年消费的谷物量,与各年生产的谷物量,常常保持相当的比例。但甲年份与乙年份所使用的铁矿产量间的比例,几乎不大会受这两年份铁矿产出额偶然差异的影响。所使用的金量间的比例,更不会受金矿出产额变化的影响。所以,大部分金属矿山逐年的生产额,虽然比大部分谷田的变化要大,但生产额的变化对这两种不同生产物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

    在美洲矿山发现以前,欧洲各造币厂规定,纯金对纯银的价值比例为一比十到一比十二,即一盎司纯金值十盎司乃至十二盎司的纯银。大约在上世纪中叶,其比例变为一比十四到一比十五,即一盎司纯金值十四盎司到十五盎司纯银。这样,金的名义价值上升了,换言之,金所能交换的白银量增加了。黄金和白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得的劳动量虽均有下降,但白银比黄金降得更低。美洲金矿银矿的丰富程度超过以前任何已发现的矿山,但银矿的丰富程度似乎比金矿更大。

    每年由欧洲运往印度的银量很大,使得英国一部分殖民地逐渐降低白银相对于黄金的价值。加尔各答的造币厂与欧洲一样,认为一盎司纯金值十五盎司纯银。可是,这个评价和金在孟加拉市场上的价值相比或许显得太高。中国金银之比依然为一比十到一比十二,日本据说是一比八。

    据麦根斯先生的计算,每年输入欧洲的金银数量之比约为一比二十二,即金输入一盎司,银输入二十二盎司。他以为,银输入欧洲后,又有一部分转运东印度,结果留在欧洲的金银数量之间的比例约与其价值比例相同,即一比十四或一比十五。他似乎以为,这两金属价值间的比例,必然与其数量间的比例一致。所以在他想来,如果没有这么多银输出,则它们价值的比例应为一比二十二。

    但两种商品的普通价值比例与其在市场上普通存量的比例,不一定一致。一头值十几尼的牛的价格约为一头值三先令六便士的羊的价格六十倍。如果我们依此推想,通常市场上有一头牛就应有六十头羊,那是荒谬的。只根据一般以金一盎司可购银十四到十五盎司的事实,就推论通常市场上有金一盎司,有银十四到十五盎司,也同样是荒唐可笑的。

    通常市场上银的数量对金的数量的比例,比一定数量金的价值对同一数量银的价值的比例可能要大得多。市场上廉价商品与市场上高价商品相比较,往往不但前者的总量更大,而且前者的总价值也更大。每年上市的面包,不仅总量比家畜肉大,价值也比家畜肉大。家畜肉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家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大于野禽的总量和总价值。廉价商品的顾客通常比高价商品的顾客多得多,廉价商品因此能在市场上售出更大的数量,售出更大的价值。所以,廉价商品总量对高价商品总量的比例,比同等数量的两种商品的价值比例更大。就贵金属来说,银为廉价商品,金为高价商品。因此,通常市场上,银不仅在总量上比金大,而且在总价值上也比金大,这是我们可以预测到的。凡持有少量金银器物的人,只要把自己的银器和金器比较一下,就会发觉,银器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大于金器。而且,还有许多人持有不少的银器,却没有金器。即使有,也只是些诸如表壳、鼻烟盒之类的小玩意儿,其总额的价值并不大。诚然,就英国铸币来说,所有金币的价值大于所有银币的价值,但在其他各国,情况并非如此。有些国家的铸币,其所有银币的价值与所有金币的价值基本相等。据造币厂统计,苏格兰在未与英格兰合并以前,金币虽略多于银币,但相差不多。其他许多国家的铸币中占多数的不是金币而是银币。法国一切巨额的支付,通常都用银币。至于金币,则只限于随身携带的小额。但是,一切国家的银器价值必大于其金器价值,以此才足以补偿有些国家金币超过银币而有余。

    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白银在过去总比黄金便宜得多,将来或许也不免如此。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按照现今西班牙市场的情况,也许可以说黄金比白银更便宜。一种商品是贵是贱,不仅可以按照其平常价格的绝对大小,而说它是昂贵的或便宜的,而且可以按照其价格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其长时期供应市场所可能的最低价格。这个所谓的最低价格,是指只足够补偿这一商品上市所必需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对地主不能提供任何报酬而全部由工资及利润二者构成的价格。现在在西班牙市场上,金确实比银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西班牙所课征的金税,不过合标准金的二十分之一,即百分之五,而银税则为十分之一,即百分之十。前面说过,美洲西班牙属地的大部分金银矿山,其地租全都作为赋税供给国王。国王的收入,在金的方面还不及银的方面。经营金矿发财的,也比经营银矿发财的少。可见金矿的利润,一定低于银矿的利润。这样,西班牙市场上金的价格,既只提供较少的地租和利润,所以与银比较,就一定多少更接近于这最低价格了。把一切费用都列入计算,在西班牙市场上,全部黄金似乎不能像全部白银那样有利地出售。的确,葡萄牙在巴西所收的金税,与西班牙往昔在墨西哥和秘鲁所收的银税,同为标准金属的五分之一。这样,对一般欧洲市场来说,美洲的全部黄金是否比美洲的全部白银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就很难说了。

    钻石及其他宝石的价格,或许比黄金的价格更接近这可能的最低价格。

    银税不仅和奢侈品税一样,是最适当的税目,而且,在当时,又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这种课税在有征收可能的时候,是难于放弃的。但课税的不可能,已在1736年使银税由五分之一减至十分之一,也许有一天,同样的不可能将使其不得不再降低,正像金税不得不减到二十分之一那样。美洲西班牙属地的银矿,也像其他各矿山一样,由于开采必须向更深的矿层进行,以及排出这些深处的积水和供给这些深层新鲜空气等费用较大,开采费用逐渐增大,这是每一个研究过这种矿山的情况的人都承认的。

    这等于说银变得越来越少了(因为一种商品的获得,如果困难加大了,费用增加了,就可说它变得越来越稀少了)的原因,一定会引起以下三种现象:第一,这种费用的增加一定会由于银价按正比例增加而取得补偿;第二,必须通过银税的成比例减少而取得补偿;第三,必须部分地通过提价,部分地通过减税予以补偿。三者必居其一,但以第三种现象为最可能。正如金税尽管大减,但和银相比的金价仍然上升一样,银税尽管大减,但和劳动及其他商品相比的银价,也可能仍然上升。

    银税的递减,纵然不能完全制止欧洲市场上银价的上升,但是,总会或多或少阻碍其上升。减税也许能使以前因不堪重税而中止开采的矿山再行开采。这样,每年上市的银量必然要略有上升,而一定数量银的价值也必然要略有下降。1736年西班牙国王减低银税的结果,欧洲市场上的银价,比较以前虽不曾实际减落,但与在银税不降低时的银价比较,大概至少要低百分之十。

    上述各事实和议论使我相信,或者更正确地说,这种揣测是真的,银税虽然减少了,银价却在本世纪的欧洲市场上略有上升。之所以说揣测,是因为我对这个问题虽已竭尽所能,但仍不敢绝对肯定。的确,假定银价确有上升,其上升程度到目前为止也很有限。所以恐怕还有许多人对银价实际上是否上升,对相反现象是否发生,即银价在今日欧洲市场上是否在下降,持怀疑态度。

    不过,以下事件是必须注意的。不论金银被假定的年输入量是多少,其年消费量终归有一个时期会与其年输入量一致。金银的总量愈多,其消费亦必愈大,有时还比总量增加得多。总量增多,价值就会下降,于是用途就会增多,人们使用时也就不会那么慎重爱护,结果必定会导致金银的消费量以更大的比例增大。所以,经过一定时期后,金银的每年消费量,在输入不继续增加的条件下,一定会与其每年输入量趋于一致。可是在现在,进口仍在增长。

    在金银每年消费量与输入量相等以后,如果每年的输入逐渐减少,那么,每年消费量也许有一段时间会超过输入量。于是,金银的总量可能会不知不觉地减少,金银的价值会不知不觉地上升,直到每年输入量不增不减之时为止。这时候,金银每年消费量,将逐渐适应每年输入量所能支持的数额。

    欧洲财富的日益增加,以及认为由于贵金属量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贵金属价值因此随着贵金属数量增加而减少这种通俗观念,可能使许多人相信,欧洲市场上金银价值目前还在下降。而许多土地的天然产物还在逐渐上升这个事实,也许使这班人越发确信这种见解。

    我已在前面说过,一国随着财富增加而增加的贵金属量,绝没有降低其价值的趋势。一切种类的奢侈品和珍奇品,当然都趋向富国,同样,金银也自然趋向富国,不是因为这些物品在富国比在贫国便宜,而是因为它们在富国比在贫国昂贵,即在富国可得更好的价格。优越的价格吸引了这些物品,这优越性一旦消失,这些物品就会停止前往。

    除了谷物及其他全靠人类劳动而生产的各种植物,一切种类的天然产物,如家畜、家禽,如各种猎获物,如地中有用的化石和矿物等,都随着社会财富增长和技术改进而自然趋于昂贵,这也是我已经努力说明过的。所以,纵使这些商品能换得比以前更多的白银,我们仍不能因此便说,白银真正变得更贱了,换言之,银只能购买比以前少的劳动量。能由此引出的结论只是,这些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已经提高,换言之,能购得比以前多的劳动量。随着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这些商品,不但名义价格上升了,其真实价格也上升了。名义价格的上升,并非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该商品自身真实价值上升的结果。

    天然产物可分作三类。第一类产物几乎全然不能由人类劳力使之增加;第二类产物能适应需要而增加;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劳动而增加,但人类劳动的实效是有限的或靠不住的。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大大上升,但绝不能长久超越一定限度。第三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随改良程度的推进而上升,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价格有时反而下降,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件使人类劳动的努力,在增加此类产物时所取得的实效情况而定。

    第一类

    随社会进步而价格提高的第一类产物,是几乎完全不能由人类劳动增加的。它们的产量既不能超过自然生产的一定分量,又非常容易腐烂,所以,想把各季节生产的这类产物全部积蓄起来是不可能的。大部分稀少奇异的鸟类鱼类、各种野禽野兽、各种候鸟,都属于此类产物。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发生的奢侈的增长,对此类产物的需求多半会增大,但其供给却不能由人力使其大量增加。所以,这种商品的价格,可以随购买者竞争的不断扩大而无限制地上升。例如山鹬,即使成为时尚品,其价格上升到二十几尼一只,人类也不能由劳动而使市场上的山鹬增加到大大超过现有的只数。在古罗马最鼎盛时代,为何对珍贵鱼类、鸟类支付极高价格,正可用这理由来解释。这种高价并非当时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不能随人意增加的这些稀有珍品本身价值上升的结果。在罗马共和国没落前后若干年内,白银的真实价值比现今欧洲大部分地区都高。罗马共和国对西西里所缴纳什一税的小麦,每一莫迪斯或一配克付价三塞斯特斯,约合英镑六便士。但这一价格大概要比平均的市价低,西西里农民有义务按这价格交售他们的小麦,因为他们认为是一种课税。所以,罗马人若需从西西里进口什一税以外的谷物,他们就必须依照契约,对于超过量每一配克付给四塞斯特斯,约合英镑八便士,这在当时或许被看作适中和合理的价格,就是当时视为平均或普通的契约价格,换算起来,每夸特约值二十一先令。英国小麦,就其品质而言,不及西西里小麦,而就其在欧洲市场上的售价而言,亦低于西西里小麦。但在最近的歉收年份以前,其普通契约价格,却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因此,把古代的银价与现在的银价相比,一定为三对四之反比例,即当时三盎司白银与现在四盎司白银比较,能购得等量的劳动或商品。历史学家普林尼记载,塞伊阿斯以六千塞斯特斯(合英镑五十镑)购得一只白夜莺,献给女王阿格利皮纳;阿西尼阿斯·塞纳以八千塞斯特斯(合今日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购得红鱼一尾。当我们读到这些记载时,这些奇高的价格,虽使我们吃惊,但这些价格以我们看来,似还比实价少三分之一。这两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交换的劳动及生活资料的数量,比其名义价格在今日给我们表示的数量约多三分之一。这就是说,塞伊阿斯为一只白夜莺而付出的劳动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六十六镑十三先令四便士所能购得的;阿西尼阿斯·塞纳为一尾红鱼付出的劳动及生活资料的支配权,等于现今八十八镑十七先令九又三分之一便士所能购得的。造成这种奇高价格的原因,与其说是银量充斥,以致银价便宜,倒不如说是罗马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活资料过于丰盈,以致珍奇品争购者多。当时罗马人所持有的银量,比同一劳动量及生活资料的支配权在今日所能获得的银量要少得多。

    第二类

    价格随社会进步而上升的第二类天然产物,其数量应随人类需要而增加。它们包括那些有用的动植物,当土地未开垦时,由于自然生产物很多,所以毫无价值可言;当耕种发展时,就不得不让位给那些更加有利可图的产物。在社会日益进步的长期过程中,这类产物的数量日益减少,与此同时,其需要却继续增加。于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它所能购入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逐渐上升,直到最后升到如此高度,使它们能像人类劳动在最肥沃和耕作最完善的土地上产出的任何其他物品一样,成为有利可图的产品。但是,一旦达到这一高度,就不能再增高了。若超过这限度,那马上就会有更多土地和劳动,用到这方面来生产这类物品。

    例如,牲畜价格的上升程度,如果使人们觉得,开垦土地以生产牲畜牧草,和开垦土地以生产人类食物,具有同等利益,那就不能再进一步上涨了,如果再上涨,马上就会有更多的谷田转化为牧场。耕地扩大的结果,一方面,野生牧草的数量减少了,以致不依劳动培畜而自然生长的家畜的肉减少;另一方面,拥有交换家畜肉的谷物或谷物代价(二者是一回事)的人数又增加了,以致家畜肉的需求增加。于是,家畜肉价格,继之牲畜价格必逐渐上升,终使人觉得,以土壤最肥沃,耕作最完善的土地生产牲畜的牧草,和生产人类的食物,有同等利益。但一定要到社会进步的后期,耕作才会如此扩大,使牲畜价格抬高到这种程度。要是国家还向前进步,牲畜价格不高到此等程度,一定会继续上升。在今日欧洲,恐怕还有一部分地方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种高度。即合并以前的苏格兰某地方,亦属于此。苏格兰宜于畜牧的多,宜于其他用途的少。所以,那里的牲畜,如只限于行销内地市场,则牲畜价格,恐怕不会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把土地生产牧草成为有利可图。前面已经说过,英格兰的牲畜价格,在伦敦附近,虽似乎在上世纪初期达到了这一极限,但较偏远地方,大概要很久以后才会达到这高度。也许还有少数地方,至今尚未达到这一高度。但是,在第二类天然产物中,价格首先随社会进步而升至极限的,恐怕要首推牲畜了。

    在牲畜价格尚未达到这一高度之前,即使适于深耕细作的土地也必有大部分不能完全耕作。在土地广大的国家,常有大部分农地位于偏远地方,其肥料不易从都市运送,因此,耕作优良的土地其数量一定和农场自己所能生产的肥料量成比例的;而农地自产肥料量,又一定和农地所维持的牲畜数成比例。给土地施加肥料,不外乎有两种用途:其一,放畜于田,因而得粪;其二,饲畜于厩,出粪肥田。但牲畜价格如不足以支付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农民就不愿在土地上放牧牲畜,更不愿设厩饲养牲畜。因为,设厩饲养牲畜所需牧草,势必依靠肥沃而已经垦治的土地,如从荒芜未经改良的土地上收集稀少分散的牧草,所需劳动和费用,一定非常大。这样,如果牲畜放牧于已经改良的土地,其价格已不够偿付该地产草的费用,那么发厩饲养,牧草的收集和搬运,要增加相当大的劳动和费用,其价格必定更不够偿付产草的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想设厩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尚无所谓,若要多养,绝无利润可言。但如果只饲养耕作所必需的牲畜,则所得肥料,绝不够供给全部可耕作的土地,使其不断保持良好状态。肥料既不够供给全部农地,农民自然会拣最有利最方便,即最肥沃且位于农家庭院附近的土地进行施肥,结果,全部农地中会经常保持良好耕作状态的,就单是一部分土地,而其余大部分土地,则唯有任其荒芜,至多不过任其生产若干瘠弱小草,似苟延待毙的牲畜的残生。所养的牲畜,与土地完全加入耕作所需的数额比较,虽嫌太少,但与土地实际产出的牧草比较,却又往往嫌其过多。这荒芜土地的一部分,在这样继续放牧六七年后,可能加以垦治,也许可产出一两季粗劣的燕麦或其他粗劣的谷类。长此以往,则地力消耗净尽,又须恢复以前的休耕放牧状态。于是,又转而耕种另一部分土地,直至它也同样地力耗竭,再行休耕。苏格兰在与英格兰合并以前,其高地一带的土地,大都在这种方式下经营。当时能够不断靠肥料而维持良好状态的土地,常常仅占全部农地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有时,甚至不到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其余土地,则全无肥料可施;不过其中还有若干部分,系依上述方式,挨次垦治,挨次休耕。所以,在苏格兰,本可耕作的良好土地,亦因依照这种经营方式,以致其生产额比其生产力所能生产的低得多。这种经营方式,当然是不利的。但苏格兰在合并以前,似因牲畜过于便宜,不得不采取这种不利的经营方式。至于牲畜价格大大上升之后,该国大部分地方何以依然沿用旧法,那是因为在大多地方,人民愚昧,拘泥古习,又由于自然的事理不容即时或急速采用优良方法。其中障碍,可大致分为两方面:第一,租地人贫困,还没有足够时间来获得足够的牲畜,使它们能更完全地耕作其土地。他们资力有限,牲畜价格上涨,饲养更多牲畜虽对他们有利,但也使他们难于多购。第二,纵使租地人具有此等资力,而牧草地的开垦和改良,亦非一蹴而就。总之,牲畜增加和土地改良这两者,势必同时进行,不能分先后。牲畜没有增加,土地便无法改进;土地若不大大改进,牲畜数量便不会显著增加,土地就不能维持大大增加的牲畜。像这种革故图新过程中的自然障碍,需有长期的节约和勤劳,否则这种障碍是无法铲除的。现今,旧方式虽在逐渐衰落,但要在国内各地全盘废除,恐怕还要经过半个世纪或一个多世纪的时间。苏格兰从与英格兰合并所得到的一切商业利益,也许是牲畜价格上升为最大利益。牲畜价格上升,不但提高了高地一带地产的价值,同时,又成为低地一带改进的主要原因。

    所有新殖民地都有大垦荒芜的土地。这类荒芜地,除饲养牲畜外,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所以,牲畜不久就极度繁多。每一件东西如果十分丰富,其价格就势必十分低廉。美洲殖民地的牲畜,最初都是欧洲人从其故乡运来,但在极短时间内,这些牲畜就繁殖了如此之多,以致其价值变得如此之低,甚至马也任凭它在森林中游荡,没人认为值得去追寻。在这种情形下,辟地饲养牲畜,定无利可图。如要辟地饲养牲畜而有利,非得到这些殖民地建立之后,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办到。由于缺乏肥料,用于耕作的牲畜与预定要耕作的土地之间的比例失调,所以,其农业经营的方式,与现今仍然流行于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如出一辙。当瑞典旅行家卡尔姆叙述他于1749年在北美某些英国殖民地所看到的农业状况时说,那里很难找出英格兰民族的特性,因为英格兰民族在农业的各个方面都是极为精通的。他又说,当地人很少给自己的谷田施放肥料,当一片土地因连续收获而地力耗尽以后,他们就开垦其他新的土地。当这片土地的地力又耗尽后,他们再开辟第三块土地。他们听任自己的牲畜在森林中和荒地上漫游,处于半饥饿状态;春生牧草,因啮取过早之故,往往不到开花结果就已几乎全部灭绝。每年生长的青草似乎是北美地区的天然牧草。欧洲人开始定居于该地时,这种牧草异常繁盛,高达三四英尺。卡尔姆明确指出,在他写游记时不能养活一头母牛的一块土地,往时肯定可以养活四头母牛,而且,以前每头母牛能够产出现在每头母牛四倍的牛乳。他认为,该地的牲畜,所以一代一代渐趋退化的原因不外乎牧草缺乏。这类牲畜恐与三四十年前在苏格兰各地见到的矮小牲畜无大的差别。现今苏格兰低地矮小牲畜的大改良,与其说是由于畜种的选择(虽然有些地方,也使用这种方法),不如说是由于饲料更为丰富。

    因此,虽然要到改良推进的后期牲畜的价格才能提高到使辟地饲养牲畜成为有利,但在这第二类天然产物中,最先达到这一有利价格的,恐怕仍当首推牲畜,因为牲畜价格如未达到这种程度,则改良的程度要接近现日欧洲许多地方已达到的完善程度,似乎不大可能。

    第二类天然产物中,最初达到这一价格的是牛,最后达到这一价格的当为鹿肉。大不列颠的鹿肉价格,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高,但其高价还足以偿还鹿园的开支,凡有饲鹿经验的人都知道得很清楚。若非如此,就会像古代罗马人饲养叫特蒂(turdi)的小鸟一样,不久便会成为普通农家饲养的动物了。瓦罗和科拉麦拿告诉我们,饲养特蒂是最有利的事情。蒿鸟飞到法国时很瘦,据说在法国有些地方,把它养肥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事情。总之,鹿肉如果继续为流行食品,而大不列颠的财富与奢侈,又像过去某个时期一样增长,那么鹿肉价格很可能比现在还要贵。

    在改良进步的过程中,从牲畜这样一种必需品的价格涨到极点到奢侈品鹿肉的价格涨到极点,其间要经过很长的岁月。在此期间,许多其他种类的天然产物,各根据不同情形,或迟或早地逐渐达到其最高价格。

    例如,在所有农场中,谷仓和厩舍的废物都能养活一定数量的家禽。这类家禽的饲养,即是废物利用,无须农场主特别开支,所以,家禽通常都被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农场主由此获得的几乎全为纯利,而价格也不会再低到使他们不愿多去饲养这类家禽。在耕作粗放,人口稀少的国家,像这样无需费用饲养的家禽,常常足够供应其全部需求,因此,这种家禽就常与家畜肉及其他一切肉食一样廉价。不过由这种方法饲养的家禽总数,势必比农场饲养的家畜肉总数少得多。凡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少的产物,常比效用相同而数量较多的产物,更为富裕奢华时期的人民所爱好。因之,由于耕作改进,财富和奢侈不断增长,家禽价格就逐渐超过家畜肉价格,直到最后达到一种高度,使得辟地饲养家禽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家禽价格一旦达此高度就不能继续上升,否则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亦必改用来饲养家禽。在法国若干地方,家禽饲养一向被视为农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其有利程度足以使农民愿为饲养家禽而广种玉米和荞麦。中等农家,有时竟在宅内养鸡四百余只。英格兰对于饲养家禽,似乎不像法国那样重视。可是,家禽在英格兰的售价,一定比法国高,因为英格兰每年有大量家禽从法国得以供应。在改良推进的过程中,一切肉食达到最高价格的时候,必定是在辟地生产此等动物食料成为通常做法的前夕。在这种做法尚未普遍流行之前,这类动物的价格,势必因其稀缺而上升,而在这种做法普遍化之后,通常必有新栽培方法出现,使农家能在同面积土地上生产出数量更大的这种饲料。产量既多,农家不但必须降低售价,而且亦能够降低售价,因为要是其不能做到的话,多产必不能长久维持。今日伦敦市场上家畜肉的普通价格,也许因引种苜蓿、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物而比上世纪初略有下降。

    猪为贪食的动物,不但食粪,而且食其他一切有用动物所嫌恶的许多东西。因此,猪的饲养与家禽一样,起初不过是为了废物利用。这样,只要利用废物饲养的猪的数量能够充分满足需求,这种家畜肉的市价,必定比其他任何家畜肉便宜得多。但是,需求如果超过此数量所能满足的程度,换言之,饲养猪如果同饲养其他家畜一样,有特为其生产饲料的必要,那么猪的价格,必然因此而上升。在一国的自然状态及其农业的状况下,养猪比饲养其他家畜所需费用还多,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昂贵,如较少,则猪肉价将比其他各种兽肉便宜。据布丰先生说,法国的猪肉价几乎与牛肉价相同。在大不列颠许多地方,现今猪肉却比牛肉还要贵些。

    关于大不列颠生猪及家禽价格的高涨,往往有人说,那是因为佃农和小农的人数减少了。这类人数的减少是欧洲各地技术改良及耕作进步以前所发生的事情,同时,又是使此类物品的价格比在没有发生此类事件时更早更快上涨的原因。一个最贫穷的家庭,往往不用任何费用就能养活一只猫或一只犬。一个最贫穷的农家,也同样能以极少的费用养活几只家禽或一头母猪和数头小猪。他们把食桌上些许残物、乳浆、乳渣,作为此类动物食料的一部分,而其余的食料,则任其在附近田野间自行寻求却不会明显地损害他人。像这样费用少或无须花费而生产的动物的数量,势必因小农人数减少而大大减少,同时,其价格势必比小农人数尚未减少时更快地提高。但是,这种动物的价格,在改良的过程中,迟早总会达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限度,换言之,这种高价就是能对耕作提供此等动物食料的土地所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支付像对耕作大部分其他耕地使用的劳动和费用所支付的一样的报酬。

    与养猪及家禽一样,奶酪业最初也是为了废物利用。农场上耕牛所产的牛乳,平常都超过小牛哺育及农家消费的必需量,而且在某一个季节产奶量特多。可是,在一切土地的天然产物中,以牛乳为最易变质。牛乳在产量最高的热季,很少能保存二十四小时。于是,农家把一部分制为牛酪,保存一周;一部分制为盐牛酪,保存一年;一大部分制为干牛酪,保存至数年之久。这种种牛酪,农家通常以一部分留作家用,其余则全数运往市场,只希望卖到最好的价钱。市价即使低贱,也不致贱到使农家不愿以这自家消费不了的剩余部分供应市场。要是市价过低,农家对于制酪作业,多半会搞得不精不洁,乃至不为这种作业另备房屋,而因陋就简地在烟熏、污秽、不洁的厨房中进行。实际上,苏格兰在三四十年前,一切农家制酪的作业皆为此类,即在今日,还有许多农家依然还是这种情形。导致家畜肉价格逐渐上涨的原因,即对家畜肉需求的增加,以及随着农业改良,利用废物饲养的家畜数量的减少,同样也会使制酪业的产品的价格得到提高。制酪业产品的价格,当然与家畜肉价格和饲养家畜的费用相关联。价格提高,就能够对更多劳动给予更多的报酬,也能够促进农家对于制酪的注意和清洁。制酪就成了更值得农家关注的副业,其产品的质量就日益得到提高。最后,其价格升到那么高,虽以最好的耕地为制酪而饲养家畜亦可获利。可是,价格一旦达此高度就不能进一步上升,否则马上便有更多土地移作这种用途。英格兰大部分地方的牛酪价格,似已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有许多良好土地因为制酪而饲养家畜。苏格兰除大都市附近若干地方外,其余各地,都似乎尚未达到此最高限度,所以,普通农家很少为了制酪而以良好土地饲养家畜。在最近数年间,牛酪的价格的确在逐渐上涨,但如为此目的而使用良好土地,却仍不容许这样去做。苏格兰的牛酪品质,一般都不及英格兰。的确,这品质上的低劣,恰抵其价格上的低贱。可是,品质低劣并不是价格低贱的原因,却是价格低贱的结果。苏格兰牛酪的品质,即使远较今日为优,但在苏格兰现状下,我想,上市的大部分牛酪,仍不能以远较今日为高的价格出售。品质优良的牛乳,生产上必然有较多土地和劳动方面的费用。像今日这种价格,恐不够补偿这种费用。英格兰许多地方的牛酪价格虽然较高,但制酪业和生产谷物与饲养家畜这两种主要农作业相比,仍不能视为一种比较有利可图的土地利用途径。所以制酪业在苏格兰就更不那么有利了。

    不论哪个国家,必须依人力生产的一切土地产品价格,要是不足以偿还土地的改良费用及耕作费用,那么该国的土地绝不会完全用来耕作,完全得到改良。要使全国土地完全用于耕种和得到改良,各种生产物的价格,第一,要足够支付良好谷田的地租,因为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都以谷田地税为转移;第二,要能对农场主所付的劳动和费用,给予同良好谷田通常所提供的一样好的报酬。换言之,农场主必须由这价格取回其资本,并获得资本的普通利润。各种生产物价格的上涨,显然必须先于生产各种生产物的土地的改良。获利是一切改良的目的,改良的必然结果如为损失,那就不能称之为改良。但如由改良而生产的物品价格不足以补偿改良的费用,那么,改良的结果就必然是遭受损失。因此,全国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如确为一切公共利益中的最大化,则这类天然产物价格的上涨,就不能视为公共灾难,而应视为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必需的先驱和伴随物。

    上述一切天然产物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的上涨,并非银价下降的结果,而是这些产物自身真实价格上涨的结果。这些产物不但值更大的银量,而且值比以前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它们上市即需费去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因此上市之后,它们代表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或者说,在价值上等于更多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

    第三类

    第三类即最后一类天然产物的价格。它随着改良程度的推进而自然地上涨。人类的辛勤劳动对增加此等产物所收的实效,或为有限,或为不确定。因此,这类天然产物的真实价格虽有随改良的进步而上升的自然趋势,但有时也会下降。在不同的时代,偶然事件发生的不同,会造成人类的辛勤劳动在该产物的增产上所取得的成就大小不同,而这就会影响价格是否会继续同一状态,还是在同一时期里上升或下降。

    某些天然产物的生产,视其他产物的生产为转移。因为一国所能提供的前一类产物量,必然受它所能提供的后一类产物量的支配。例如,一国的羊毛或皮革的产量,必然该国所维持的牛羊头数的支配;它所能维持的牛羊头数,又必然受该国改良状况及农业性质的支配。

    可以设想,在改进的过程中使牛羊肉价格逐渐提高的原因,对羊毛和皮革的价格也会产生相同的影响,并使其价格按大致相同的比例提高。在进行改良的初期,如果羊毛和皮革市场也像鲜肉市场那样局限于一个狭窄范围,则上面所说的情形也许会成为事实。可是,这两者的市场范围通常是极不相同的。

    鲜肉市场几乎到处都局限于生产鲜肉的国家内。的确,爱尔兰和英属美洲的某地经营着大规模的盐腌食物贸易,但我们相信,它们是商界中唯一从事这种贸易的国家,将本国大部分鲜肉出口到其他国家。

    反之,羊毛和皮革市场在开始进行改良时就很少局限在其生产国。羊毛不经任何加工,生皮仅需稍稍加工,就可以容易地运往遥远国家;因为这些产物是多种制造品的原料,所以,即使其出产国的产业对它没有需求,其他国家的产业也可能对它有需求。

    在耕作不良因而人口稀少的国家,羊毛和皮革的价格在一头牲畜的全部价格中所占的部分,总是比在耕作较好人口较密而家畜肉有较大需求的国家大得多。休谟先生说,撒克逊时代的羊毛价格约占一头羊的价值的五分之二。这一比例比现在羊毛价格在全羊价值中所占比例大得多。据我所得到的确实信息,在西班牙的某些省份,宰羊往往只是为了得到羊毛和羊脂,而羊肉则常常丢弃在地上任其腐烂,或让野兽和肉食鸟类吞噬。如果这种事情在西班牙也时有发生,那在智利、布宜诺斯艾利斯、西班牙所属的美洲的其他许多地方就几乎是经常发生的了。这些地方,人们往往仅为获取兽皮和兽脂而宰杀有角牲畜。这种事情也几乎经常发生在希斯盘纽拉岛,当海盗侵扰它的时候。而法国人的种植园(现已延伸到该岛的全部西部海岸)的安定、改良和人口状况使该岛西班牙人的家畜具有若干价值的时候,那里也经常专为兽皮和兽脂而宰杀牲畜。西班牙现今不但继续占有该岛的东部海岸,而且还拥有整个岛屿与该国的山区。

    随着改良的推进和人口增加,牲畜的价格必定会上涨。不过,这种上涨对兽肉价格的影响比对羊毛和皮革的价格的影响大得多。在社会原始状态下,兽肉市场总是局限于生产国内,所以它必定随该国的改良和人口的增加而有比例地扩大。但是,即使是一个野蛮国家的产物,其羊毛和皮革市场也往往扩展到整个商业世界,它很少能因该国的改良与人口增加而有比例地扩大。整个世界商业的状况不会因一国的改良而受到显著的影响,在社会改良之后,这类商品的市场可能仍与以前完全相同或几乎相同。不过,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总的来说,随着社会改良,这种市场也会有所扩展。特别地,假如以这类商品为原料的制造业在某个国家发达起来,那么这类商品的市场虽然不会扩大许多,但至少可以比以前更接近于其产地,而它们的价格至少会因节省运往遥远国家的费用而提高。因此,兽毛和兽皮价格即使不能按兽肉价格比例提高,但自然会上升若干,绝不至于下降。

    不过,虽然英格兰的毛织业非常发达,但其羊毛价格自爱德华三世以来却已经大大下降。许多可靠记录表明,在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十四世纪中叶或1339年前后),一托德(tod)羊毛或八十磅英格兰羊毛的适中,合理价格不下于当时货币十先令。当时货币十先令,含有陶衡六盎司白银,以每盎司合二十便士计算,约等于今币三十先令。现在英国最优质羊毛的好价格却不过每托德二十一先令。于是,爱德华三世时代的羊毛货币价格对现在羊毛的货币价格的比例为十比七。按真实价格说,则前者的优越性更大。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的麦价计算,十先令在当时只是十二蒲式耳小麦的价格。按每夸特二十八先令的麦价计算,二十一先令在现在只是六蒲式耳小麦的价格。因此,当时与现在羊毛的价格比例为十二比六,即二比一。在古代,一托德羊毛所购得的食品数量两倍于现在一托德羊毛所购得的食品数量,也就是劳动数量的两倍,前提是劳动的真实报酬在两个时期完全相同。

    羊毛的真实价值及名义价值的下降,绝不是事物自然发展趋势造成的结果,而是暴力和人为的结果:第一,绝对禁止英格兰羊毛输出;第二,准许西班牙免税进口羊毛;第三,禁止爱尔兰向英格兰以外的任何国家输出羊毛。由于这些规定,英格兰的羊毛市场不但没有随着英格兰的改良而有所扩大,反而局限于国内市场。在英格兰市场上,它允许几个外国的羊毛与本国羊毛进行竞争,并迫使爱尔兰羊毛来参与竞争。由于爱尔兰的毛织业遭受这种不公平不公正对待的影响,爱尔兰人在自己境内只能利用一小部分自产羊毛,不得不把大部分羊毛运往大不列颠这个唯一容许进入的市场。

    关于古代生皮的价格,我没有找到任何可靠的记录。羊毛通常被作为输纳国王的贡品,献贡时,根据其估价,至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确定它的普通价格。生皮的情况似乎并非如此。不过,弗利特伍德根据1425年牛津伯塞斯特修道院副院长与他的一位牧师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生皮在那一特殊场合的价格:公牛皮五张,价十二先令;母牛皮五张,价七先令三便士;二龄羊皮三十六张,价九先令;小牛皮十六张,价二先令。在1425年时,十二先令所含的白银约等于今日英镑二十四先令。因此,一张公牛皮的价值折合银量等于今币四又五分之四先令。它的名义价格比现在低得多,但当时十二先令,按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可购小麦十八又五分之四蒲式耳。而同量小麦,在现今按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却要值三十一先令四便士。因此,当时公牛皮一张,所能购得的小麦量,现在需要十先令三便士才能购得,即其真实价值等于今币十先令三便士。在冬季的大部分时间,家畜不免陷于半饥饿状态,我们不能设想其躯体是肥大的,重量四石即常衡十六磅一张的公牛皮,在今日视为中等牛皮,在当时恐要视为上等牛皮。每石半克朗,实为今日(1773年2月)牛皮的普通价格,按这价格,这重四石的牛皮一张,不过值今币十先令。因此,就公牛皮的名义价格而言,今日较当时为高,但就真实价格而言,即就所能购买或支配的食品真实量而言,今日实较古时为低。如上述账单所示,母牛皮价格对公牛皮价格,大抵常保有普通比例。羊皮价格大大超过这普通比例。羊皮也许和羊毛一起卖掉。反之,小牛皮价格大大低于这一比例。在家畜价格非常便宜的国家中,不是为着延续畜种而饲养的小牛,一般都在幼时扑杀。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就是这样。小牛价格通常不够偿还它所消费的牛乳价格。所以,小牛皮的价格因此很低。

    现在的生皮价格比几年前便宜很多,这或许是因为对海豹皮不再征税,并于1769年准许在规定时间内从爱尔兰及其他殖民地免税进口生皮。不过,就本世纪平均来看,生皮的真实价格或许比古时略高。与羊毛相比,这类商品的性质就不宜于送往远方市场。保存时蒙受的损害也较羊毛大。用盐腌制的皮革被认为不如新鲜生皮,其售价更低。这种情形必定会使生皮的价格在能自行制造的生产国高,不能自行制造而只能出口的生产国低。在野蛮国家低,在进步的工业国高。在现代高,在古代低。此外,我们的制革商不像呢绒商那样,能说服国家的贤明人士并使其相信这类制造业的繁荣为国家安全所系。因此,它们很少受到重视。的确,生皮的出口被禁止了,且被宣告为一种令人厌恶的事情;但从海外进口的生皮,却已课税;虽对从爱尔兰及各殖民地进口的生皮免税(仅限五年),可是,爱尔兰剩余的生皮,即不在爱尔兰自己境内加工的生皮,却不一定要在大不列颠市场销售。在这几年中,普通牲畜的皮革被列入殖民地不能运往别处只运往母国的商品名单。在这一方面,爱尔兰的商业迄今不曾因支持大不列颠的制造业而被压制。

    在改良和耕种发达的国家,任何使羊毛或皮革价格降至自然趋势以下的规定,都有抬高鲜肉价格的趋势。农民在改良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其价格必须足够付给地主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到改良好土地的地租以及付给农民以他有理由希望能得到这种土地的普通利润,否则他们就将不再饲养。因此,这一价格中羊毛和皮革没有支付的部分,必须由兽肉来支付。一方面支付得少,另一方面就必须支付得多。这个价格在牲畜的各个部分如何分摊,地主和农场主是不关心的,只要全额付给他们就行。在改良及耕种发达的国家,地主和农场主的利益不可能因这类规定而受到大的影响,虽然他们作为消费者,其利益可能因食物价格上涨而受到影响。在未改良和耕种不发达的国家,情形则完全不同:那里的大部分土地除了饲养牲畜外,无其他任何用途;而牲畜价值的主要部分由羊毛和皮革构成。作为地主和农场主,他们的利益受到这类规定的极大影响,而作为消费者,其受到的影响很小。在这种情况下,羊毛和皮革价格的下降并不会招致兽肉价格的提高,因为该国大部分土地只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相同数量的牲畜继续被饲养。鲜肉仍将以同一数量供应市场,而且鲜肉的需求不比以前更大。因此,价格也一定和以前一样。整个一头牲畜的价格就会下跌,接着,以牲畜为主要产物的所有土地(即该国大部分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也因此而下跌,永久禁止羊毛输出普遍(但非常错误地)归咎于爱德华三世。在当时的情形下,该禁令是所能想到的最具破坏性的规定。其实施不但使国家大部分土地的真实价值降低,而且使最重要的小牲畜的价格下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推迟了土地的进一步改良。

    苏格兰与英格兰联合的结果是苏格兰羊毛价格的显著下降,因为苏格兰羊毛被排除在与欧洲大市场之外,而局限于大不列颠这个小市场。如果不是家畜肉价格的上升充分补偿了羊毛价格的下降,那么,苏格兰南部各郡主要用于养羊业的大部分土地的价格必深受这次合并的影响。

    人类劳动在增加羊毛或皮革数量方面的努力,其实效一方面受到限制,因为它依靠本国牲畜的产量;另一方面不能确定,因为它依靠他国牲畜的产量。就后者而言,与其说是依靠他国出产的羊毛和生皮的数量,倒不如说是依靠他国是否自己加工或是否认为应当限制这类天然产物的出口。这些情况是与本国的劳动毫不相干的,所以必然使本国劳动所作努力的实效或多或少不能确定。因此,在增加这类产品的过程中,人类劳动的实效不但受到限制,而且不确定。

    人类劳动在增加另一种重要天然产物(即上市鱼类)的数量中,人类劳动的实效也是受到限制和不确定的。这方面的努力,势必受当地地理位置的限制。距离海洋的远近,内地江河湖沼的多少,海洋江河湖沼产鱼量是否丰富,这些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人口增加时,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变得越来越大时,鱼的购买者势必增多。而且,这些购买者拥有更大数量和更多种类的其他货物或较大数量和较多这类的其他货物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但是,为供应扩大了的市场,所投入的劳动量,如不增多到超过市场扩大的比例,那就不能满足扩大的需要。当每年原来只需要一千吨鱼的市场扩大到需要一万吨鱼时,为供给该市场而增加的劳动量,如不超过十倍,就不能满足这一需要。鱼大都要取自较远的地方,需使用较大的渔船和各种费钱的机械。因此,这种商品的真实价格自然会随改良的推进而上升。我相信,各国发生的情况或多或少都是如此。

    尽管每天的捕鱼量难以确定,但是,假设一国的地方情况不变,那么,人类劳动在把一定数量的鱼投入市场的一般努力,就一年或数年来说,或许可以设想为相当确定的;这种效力无疑事实上也是如此。可是,由于这功效取决于一国的地方情况而不是该国的财富及劳动状况,所以,它在不同的国家,在非常不同的改良时期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在同一时期则非常不同;它与改良状况的联系是不确定的,我在这里要讨论的就是这种不确定性。

    人类要增加从地下开采的各种矿物和金属,特别是贵金属的数量,其劳动功效似乎没有限制,但完全是不确定的。

    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贵金属数量的多少,不受它的地方情况中任何事情的限制,例如它的自有矿山产量的丰富与贫瘠。在没有矿山的国家,这种金属往往很丰富。无论什么国家,其拥有的贵金属数量,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该国的购买力,其产业状态以及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因为这些因素决定它所能用以开采本国矿山的金银或购买他国矿山的金银这一类非必要品的劳动与生活资料的数量是多还是少;第二,在一定时间内以金银供给世界商场的矿山的丰富和贫瘠程度。因为金银运输容易,运费便宜,而且体积小价值大,所以,即使离矿山很远的国家,其金银量或多或少受到矿山产量的丰富和贫瘠程度的影响。在中国和印度的金银量,曾多少受美洲各矿山丰饶的影响。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前一种情况(购买力)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像所有其他奢侈品和非必要品的真实价格一样,可能随该国财富及改良的推进而上升,随该国的贫困与衰退而下降。有大量剩余劳动与生活资料的国家,与只有少量剩余劳动与生活资料的国家相比,在购买一定数量的金银时,一定能支付较大数量的劳动与生活资料。

    就一国金银量取决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后一种情况(供给商业世界的矿山的丰富或贫瘠情况)来说,金银的真实价格,换言之,它们所能购买或交换的劳动和生活资料的真实数量,必将随产量的丰富而或多或少下降,随产量的贫瘠而或多或少上升。

    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以金银供给世界的矿山,究竟是丰饶还是贫瘠,与同一国家的劳动状态显然没有任何关系。它似乎与一般世界的劳动状态也没有必然的关系。诚然,当技艺与商业逐渐向世界更广的地区扩展,矿山的探索也随之在更广的地区扩大时,发现新矿山的机会定会比在狭小范围内进行探索大得多。但是,在旧矿山逐渐掘尽时,能否发现新矿山是极无把握的事,绝非人类技巧或劳动所能保证的。大家承认,所有迹象都是可疑的,只有新矿山的实际发现和成功采掘,才能确定它的实际价值,甚至它的存在的真实性。在寻找新矿山的过程中,人类劳动的成功与失败的可能性都是没有一定限度的。在一两个世纪中,也许能发现比任何已知矿山更为丰饶的新矿山;而那时候最丰富的矿山可能比美洲矿山发现以前的任何矿山还要贫瘠,这也是可能有的事。无论发生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对于世界的真实财富和繁荣,换言之,对于土地和人类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是无关紧要的。它的名义价值,换言之,表明或代表这种年产物的金银量,无疑会有极大的差异,可是,其真实价值,换言之,其所能购买或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却完全一样。在前一种情况下,一先令所代表的劳动可能不超过现时一便士所代表的劳动;在后一种情况下,一便士所代表的劳动可能和现时一先令所代表的劳动相同。但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口袋里有一先令的人并不见得比现时有一便士的人富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有一便士的人也与现时有一先令的人一样富有。世界从前一种情况所得到的唯一好处,就是金银器皿的便宜与繁多;从后一种情况所蒙受的唯一不便,只是这类东西的昂贵与稀少。

    搜集古代商品货币价格的著者,大都似乎认为,谷物及一般货物的货币价格低廉,换言之,金银价值的昂贵,不仅是这些金属稀少的证明,而且作为当时这个国家贫穷与野蛮的证明。这种概念是和那种一国富裕是由于金银丰饶,一国贫穷是由于金银稀少的经济学体系分不开的。关于这种经济学体系,我将在本书第四篇进行详细说明和考察。我现在想说的是,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价值的昂贵仅可证明当时供应世界商场的矿山的贫瘠,绝不能证明这个国家的贫穷或野蛮。穷国因不能购买比富国更多的金银,所以它也无能力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这类金属的价值在穷国绝不会比富国更高。中国比欧洲任何地区都富得多,但贵金属价值在中国却比欧洲任何地区都高得多。的确,自美洲矿山发现以来,欧洲的财富已经大大增加,同时金银的价值也逐渐下降。但是,金银价值的下降并非起因于欧洲真实财富的增加或欧洲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是起因于比已知矿山更为丰饶矿山的偶然发现。欧洲金银量的增加与制造业及农业的增长,虽然是发生在几乎同一时期,但其原因却非常不同,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自然的关系。前一种时间是偶然发生的,与任何深谋远虑和政策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任何作用;后一件事情是由于封建制度的崩溃以及这样一种政府的建立:为劳动提供了它所需要的唯一鼓励,即它能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某种差强人意的安全。封建制度迄今依旧存在的波兰,其贫穷状况差不多和美洲发现以前无异。然而在波兰也像在欧洲其他地区一样,谷物的货币价格已经上升,贵金属的真实价值已经下降。可见,波兰的贵金属数量一定也像其他地方一样增加了,贵金属同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也一定大致相同。可是,这种贵金属数量的增加似乎并没有增加该国的年产物,也没有改善其制造业及农业,更没有改善其居民的环境。西班牙和葡萄牙是拥有矿山的两个国家,是仅次于波兰的两个最贫穷国家。可是,贵金属的价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一定比欧洲其他任何地方低;因为贵金属是从这两国运往欧洲其他地方的,不但要负担运费和保险费,而且还由于这两国金银的出口被禁止或需缴纳重税,还要负担偷运的费用。所以,就金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比例来说,这两国的贵金属数量一定比欧洲任何其他地区都多,可是,它们却比欧洲任何其他国家都贫穷。它们虽已废除了封建制度,但没有一个更好的制度来代替。

    可见,正如金银价值的低廉不能证明一国的财富和繁荣状况那样,金银价值的昂贵或一般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低廉,也不能证明一国的贫穷或野蛮。

    不过,一国的贫穷或野蛮,虽不能取证于谷物的货币价格的低廉,但十之八九可取证于家畜、家禽及所有各种猎物的货币价格比谷物的货币价格低的事实。这类东西的货币价格的低廉清楚地表明以下两个事实:第一,它们比谷物更为丰富,它们所占的土地比谷物所占的土地面积更大;第二,这种土地比各地的价值更加低廉,可见该国有绝大部分土地还未耕作和改良。它清楚地表明,这种国家的牲畜和人口对其土地面积的比例和文明国家的普通比例不同,从而表明其社会处于幼稚状态。从一种货物尤其是谷物的货币价格的高低,我们只能得出当时以金银供应商业世界的矿山是丰富还是贫瘠的结果。但是,从某种货物的货币价格与其他货物的货币价格对比的高低,我们可以按几乎接近于必然性的或然性的程度,得出结论说该国是富还是穷,它的大部分土地是已经改良还是没有改良,它是一个或多或少的野蛮国家还是一个或多或少的文明国家。

    完全由于白银价值降低造成的货物的货币价格上升会同等影响所有各种货物,使其货币价值普遍上升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按照白银的价值比以前降低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但是,粮食价格的上升————这已经成为一个议论纷纷的话题————并不会同样影响所有各种食物。就本世纪的平均情况来看,人们公认,即使那些以银价上升来说明谷价上升的人也承认,谷价上升率比其他食品价格的上升率小得多。由此可知,后者价格的上升,绝不能完全归因于银价下降,我们必须考虑其他原因。以上所提出的原因,也许已充分说明,为什么这些食品价格涨得比谷物大,而无须求助于银价下降的假设。

    仅就谷物的价格而言,在本世纪前六十四年间,在最近的特别严重的歉收年份之前,其价格较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略低。这一事实表明,不但有温莎市场的价格表,而且还有苏格兰所有各郡的公定谷价表,以及麦桑斯先生和杜普雷·得·圣莫尔先生十分勤勉地搜集到几个法国市场的账簿。在自然难以确证的时间事件上,证据比所能预期的更加充分。

    至于最近十年或十二年的谷物高昂,可以由年成不好来充分证明,不必假设银价有任何下跌。

    可见,关于银价正在不断下跌的意见似乎没有任何健全的观察作基础,无论是根据谷物的价格,还是根据其他事物的价格。

    或许有人说:同量白银现时所能购得的某种食品量,即使按照上面的叙述,也远较上世纪所能购得的该种食品量少。他们还说,确定这个变化究竟是由于该货物价值的上涨,还是由于银价的下跌,即使确定了,也不过是确定一种徒然的无益的区别,对一个只携带一定量白银去做买卖或只有一定量货币收入的人没有任何帮助。我当然不敢说,知道这个区别就能以较低廉的价格购到货物,但这种知识绝不能因此说没有任何用处。

    它很容易证明一个国家的繁荣状态,这就可能对公众有些益处。如果某些事物的价格的上升完全是由于白银价值的下降的话,那就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从它只能得出美洲银矿的产量丰富的结论。尽管有了这种情况,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就会像在葡萄牙、波兰那样日渐减少;或者像欧洲其他大部分地方那样正在逐渐上升。但是,这些食品价格的上升,若是由于生产该食品的土地的真实价值的增加,即该土地产出力的增长,或由于土地的改良和良好耕作的缘故,由于土地更适于谷物生产,那我们就可以坚决地断定,该国是在繁荣进步。土地乃是一切大国的国家财富中最大的,最重要的,最持久的部分。这种区别,对于此最大,最重要,最持久部分的价值是否增加,即能提供决定性的证据,那无疑是对公众有益的,至少能给予公众一些满足。

    这种区分在规定某些下级雇员的报酬时,对公众可能有些益处。若某种食品价格的上升是由于银价的下降,则他们的货币报酬(如果以前不是太大的话),肯定应该按照下降的比例予以增加。否则,他们的真实报酬显然会成比例地减少。但是,如果食物价格的上升是由于生产它们的土地价值的上升的话,即由于土地肥沃程度的提高,那么,究竟应当按什么比例来提高他们的货币报酬,甚至究竟该不该增加,就难以判断了。改良及耕作的扩张,既然一定会使一切动物食物与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提高,也一定会使一切植物性食物和谷物对比的价格或多或少地下降。它必能使动物性食物价格上涨,国家生产此类食物的大部分土地,既然已改良而适于谷物的生产,也必定能为地主和农场主提供谷田的地租和利润。它降低植物性食物的价格,因为通过提高土地的肥力,提高土地的丰产程度。农业的改良也会引进许多比谷物需要的土地少且劳动量更低的植物性食物,它们在市场上的价格比较低。这就是马铃薯和玉蜀黍或所谓印度谷物最重要的改良,是欧洲农业或欧洲本身从它的商业和航运的巨大扩张得来的。此外,在原始农业状态下,许多植物性食物仅限于菜园中用锄头生产。在农业改良状态下,引进了犁在普通田地里种植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因此,在改良推进的过程中,如果某种食物的真实价格必然上升,那么,另一种食物的真实价格必然下降。要判定一种食物的涨价在什么程度上由另一种食物的跌价来抵消,那是很难的问题。当鲜肉价格一旦涨到极点(或许除猪肉外,每种鲜肉在一个多世纪之前的英格兰的大部分地方就已经达到了这种高度),此后其他各种动物性食物价格的上涨,对一般下层阶级人民的状况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英格兰大部分穷人的状况,不会受到家禽、鱼类、野禽、鹿肉价格的上升的太多困扰,因为他们可以从马铃薯价格的下降得到一定的补偿。

    在当前的歉收年份,谷价昂贵无疑会困扰穷人。但在一般丰收年份,当谷物处于其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时,任何其他天然产物价格的自然上升对他们不会产生多大影响。由于食盐、肥皂、皮革、麦芽、麦酒等制造品价格因课税而发生的人为的上涨,也许会让他们遭受更大的痛苦。

    但是,改良的自然影响是逐渐降低几乎一切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一切制造品的真实价格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会降低。由于更好的机械,更高的熟练程度,更恰当的分工与工作分配,改良的种种自然效应大大减少了任何一项具体工作所需的劳动量;虽然社会的繁荣使劳动的真实价值提高很多,但劳动量的大大减少通常足以抵消劳动价格中可能的最大上升而有剩余。

    诚然,有少数制造品,从改良获得的一切好处还不足以弥补其原料的真实价格的上升。在一般木匠和细工木匠的工作中,在精细家具制作的粗活中,木匠的真实价格因土地改良而必然增加,会抵消从最好的机器最高的熟练程度以及最恰当分工和工资分配得到的全部好处而有剩余。

    但是,在所有其他原料的真实价格没有上升或上升有限的情况下,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下降很多。

    在本世纪和上世纪中,物价下降最显著的要算那些以粗金属为原料的制造品了。上世纪中叶需二十镑才能买到的一块走得较好的手表,现在恐怕用二十先令就可买到。刀匠和锁匠的制成品,所有用粗金属制成的玩具以及通称为伯明翰产品和谢菲尔德产品的价格均已大大下降,尽管其下降程度不如手表那么大,但是,这已经使欧洲其他地方的工人感到惊讶了。他们在许多场合承认,即使他们用双倍甚至三倍的价格,也不能生产出同样优良的产品。也许以粗金属为材料的制造业,比一切其他制造业都更适宜于进行分工,更能使用改良程度更大的机器。

    在同一时期,毛织业制造品的价格没有那样显著的下降。反之,有人认为,上等呢绒的价格在最近二十五年或三十年间,与其品质相比,略微上涨了一些。据说,这是因为原料价格的大幅上涨,这种原料全部是西班牙羊毛。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郡呢绒的价格,就其品质而言,在现时已下降了很多。但是,品质的好坏是一个大有争议的问题。所以,我把所有这类信息看作很不确实的。在毛织业中,现时的劳动分工同一个世纪前没有什么差别,使用的机械也差不多。但它们任何细微的改良,都可能降低毛织品的价格。

    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制造品的现时价格与其在十五世纪末叶的价格比较,则其价格下降就显得十分明显。当时劳动分工或许不及现时精细,使用的机器也不及现时完备。

    1487年,即亨利七世第四年颁布的法令规定:“上等花红呢或其他上等花呢一码,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十六先令,违反者每码课罚金四十先令。”可见,当时十六先令的含银量与现时二十四先令的含银量相等,当时被看作一码上等呢绒的合理价格;由于这是一部提倡节约的法令,这类呢绒的售价在此之前或许要贵一些。现今一几尼可看作这类织物的最高价格。现今呢绒的质量很可能要好得多,即使假定品质相等,上等呢绒的货币价格自十五世纪末叶以来已经明显下降,而它的真实价格则下降更多。六先令八便士在当时及此后很长时间算是一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因此,十六先令就是二夸特三蒲式耳多小麦的价格。现时小麦按每夸特二十八先令计算的话,一码上等呢绒的真实价格在当时至少等于现时货币三镑六先令六便士。购买人所放弃的劳动和生活资料的数量一定和三镑六先令六便士现今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和生活资料相等。

    尽管粗呢的真实价格也下降很多,但不及上等呢绒的下降幅度。

    1463年,即爱德华四世第三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农业雇工、普通劳动者、住在城市或乡镇以外的所有工匠的雇工,都不允许在他们的衣服中使用或穿着每码二先令以上的呢绒。”当时二先令,约含有今币四先令同量的白银。但是,现在每码值四先令的约克郡呢,恐怕比当时最苦雇工穿用的粗呢在质量上好得多。可见,这些人所穿衣物的货币价格,就其品质而言,现在亦比当时便宜。其真实价格比当时更便宜了。每蒲式耳小麦的价格为十便士,当时看作适中和合理的价格。所以,二先令,就是当时约二蒲式耳二配克小麦的合理价格。按每蒲式耳合三先令六便士计算,现在二蒲式耳二配克的小麦值八先令九便士。当时贫困雇工,每购一码粗呢,所须舍弃的购买力相当于今日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数量。但是,这部提倡节约的法令限制穷人的奢侈与浪费。因此,他们的衣服普遍比现在昂贵。

    该法令又禁止同一等级的人穿每双价格超过十四便士(约等于今币二十便士)的长袜。当时的十四便士约等于一蒲式耳二配克小麦的价格,以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计算,现在一蒲式耳二配克的小麦要卖五先令三便士。在现在看来,一双长袜的价值为五先令三便士,对最穷最低级雇工是贵到极点的价格。然而,当时的下级雇工一定为这双长袜支付等于这一数目的价格。

    在爱德华四世时代,欧洲任何地区或许不知道如何编制长袜。当时所穿的长袜都是由普通呢绒制成的,这也许就是长袜昂贵的原因之一。在英格兰,最先穿袜的人据说是伊丽莎白女王。她的长袜是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古时粗细毛织业使用的机器远不及今日的完备。这类机器曾经过三次重大改良,此外还有多次较小的改进,其次数和重要性都难以确定。三次重大改良如下:第一,用纺条纺锤代替纺轮,同量劳动可以完成两倍以上的工作量。第二,若干巧妙机械的使用在更大程度上便利和简化了绒线和毛线的卷绕或经纬线在装入织机前得到适当的安排;这种操作在这类机器发明之前,一定是极其烦琐和困难的。第三,使用漂布机浆洗呢绒,代替以往在水中践踏的方法。在十六世纪初期,英格兰还不知道有水车和风车;据我所知,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各国也不知道。所以,它们在早些时候被引进意大利。

    这些情况也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向我们说明,为什么粗呢和细呢的真实价格在古代要比现在昂贵得多。当时,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才能将这类货物运入市场。因此,上市后,必须购买或交换更大量劳动的价格。

    在英格兰,古时的粗呢制造业的运作方法或许与现在在工艺和制造上还处于幼稚阶段的任何国家一样。它大概是一种家庭制造业,其工作的各部分差不多都是由私人家庭的毎个成员偶尔完成的;但他们通常只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时才做这种工作,因为这种工作并不是他们获取大部分生活资料的来源。劳动者采用这种方式完成的物品,上面已经指出,比起作为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或唯一来源的制品来,其市价要低得多。反之,精毛织品当时不是在英格兰制造的,而是在富裕的商业国弗兰德制造的。那时候,该地制造这类毛织品的人,大概也像现在一样,从这类工作中获取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资料。此外,它当时是一种外国制成品,至少需向国王缴纳一种古老的关税,即吨税和磅税。的确,这些税大概不会很重。当时欧洲的政策不在于设高关税限制外国制品进口,而是要鼓励这种进口,使税率尽可能低,以便商人能给达官显贵提供他们所需的而本国劳动不能提供的便利品和奢侈品。

    这些情况也许可在某种程度上向我们说明,粗呢的真实价格与细呢的真实价格相比,为何过去比现在低得多。

    本章结论

    我将用下面的话结束这冗长的一章:所有社会状况的改良都直接或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即增加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更大的购买力。

    改良及耕作的扩大,可直接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在产品中的份额,必然随全部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在土地的天然产物中,有一部分真实价格的上升,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结果,接着,又是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原因。例如,牲畜价格的上升会直接而且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土地的地租。地主份额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支配他人劳动的真实能力,会随土地产品的真实价值的提高而增大,而他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占的份额也会随之增大。这种生产物,在其真实价值升高以后,并不需要使用比以前多的劳动量来取得它。因此,在土地全部生产物中,只须以一小部分来弥补雇用劳动的资本及支付普通的利润。所以,它的大部分必然归地主所有。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都会直接降低制造品的真实价格,进而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通常用他自己消费不了的天然产物或剩余天然产物的价格(二者是一回事)去交换制造品。凡降低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事情,均会提高天然产物的真实价格。因为,同量的天然产物等于更多的制造品。于是,地主便能购买更多他所需要的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

    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以及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有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这种劳动量有一定部分必然属于土地。有更多的人和牲畜从事耕作,土地产品将随投资的增加而增加,而地税又随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而相反的情况,即对耕作及改良的忽视,土地的天然产物任何一部分真实价格的下降,由于制造技术退步和产业衰落而发生的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上升,以及社会真实财富的减少等,都会降低土地的真实地租,减少地主的真实财富,使地主对于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购买力变小。

    每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这种年产物的全部价格(二者是一回事),自然分成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靠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的人的收入。这是构成每个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的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

    由此可见,这三大阶级中第一个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的一般利益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凡是促进或妨碍一种利益的事情,也必将促进或妨碍另一种利益。当公众商讨与商业和政治有关的规定时,土地所有人为本阶级的利益打算,是不可能起到误导作用的,至少是在他们对本阶级利益具有相当认识的时候是如此。的确,他们往往缺乏这种基本认识。他们在上述三阶级中是唯一这样的一个阶级:他们的收入既不用自己劳动,也不用自己操心,仿佛自行来到他们的手中,不靠自己任何计划与打算。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变得懒惰,进而使他们变得无知,而且不会用脑筋去思考。而要预测和理解任何公共规定的效果,思考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也同样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如前所述,劳动工资最高的时候,就是对劳动的需求不断增加或所雇劳动量逐年显著增加的时候。当社会的真实财富处于停滞状态时,劳动者的工资很快就会下降到他仅够赡养家庭或延续劳动者种族的地步。当社会衰退时,其工资甚至会降低到这一限度以下。土地所有人阶级在社会繁荣时的所得或许比劳动者阶级更多,但没有一个阶级比劳动者阶级在社会衰落时所经历的痛苦更大。但是,劳动者的利益虽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但他们没有了解这种社会利益的能力,更没有能力理解本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们的处境不能让他们有接受各方必要消息的时间,即使有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不能使他们对任何消息作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在公共讨论时,他们的声音很少被人听到或较少受人重视,除非在某些特殊场合。他们的大声疾呼受到其雇主们的鼓励、激发和支持,不是为了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是为了达到雇主自己的目的。

    雇主们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和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劳动活动,而利润则是这一切规划和设计提出的目标。可是,利润率不像地租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的繁荣而上升以及随社会的衰落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穷国自然高,而它总在正迅速走向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第三个阶级的利益与社会一般利益的关系和其他两个阶级的利益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运用资本最大的两个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受人们的重视。他们在整个人生中从事规划与设计,因此通常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但是,因为他们通常考虑的是他们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而不是社会一般利益,所以他们的判断,既是基于最大公平作出的(这种判断并不是在每个场合都是公正的),也是取决于前者利益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社会一般利益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共利益,倒不如说是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更好的认识,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慷慨大度,说服其放弃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根据一个非常简单但又诚挚的信念,即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乡绅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然而,不论在商业或制造业的哪个部门,商人的利益在某些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甚至是相抵触的。商人的利益总是要扩张市场,缩小竞争的范围。扩大市场通常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但缩小竞争范围总是违背公共利益的,让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水平之上,进而为了他们自己的好处向其余的同胞课征一种荒谬的税。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班人的利益,从来不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也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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