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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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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价格,地租自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试图让留给土地租地人的土地产品的份额,仅足够维持其用来提供种子、支付劳动、购买和维持牲畜以及其他农具的资本,并提供本地区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承租满意的且不遭受损失的最小份额,地主绝不会多留给他任何东西。超过这一份额的生产物或那一部分产物的价格,地主自然会设法留给他自己,作为地租,这显然是承租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能支付的最高份额。的确,有时候由于慷慨,更多的是由于无知,地主接受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有时候,虽然比较少见,由于承租人的无知,他愿意按照本地区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而言,支付更多或接受略少的地租。但这种比例仍可视为自然地租,或自然会使大部分土地出租的租金。

    也许有人认为,地租只不过是地主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毫无疑问,在某些场合,情况可能部分是这样,但只不过是部分如此而已。对于未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收取地租,而所谓土地改良所付出的利润或利息,一般只是这种原始地租的附加额。土地改良所需的资本未必总是由地主支出的,有时候,承租人也可以支出资本。不过,在续订租约时,地主通常同样要求增加地租,好像土地改良的资本是由他出的。

    有时,地主对完全不能进行人工改良的土地也要收取地租。巨型海藻(kelp)是一种海草,经过燃烧之后,可提供一种制造玻璃、肥皂以及其他用途的碱盐。这种海草生长在大不列颠的几个地区,尤其是苏格兰高水位标志之下的岩石上,每天被海潮淹没两次,所以,生长在这些岩石上的海草绝不是靠人工增多增加其数量的。但是,地主对生长在属于他的海岸范围内的这种海草,也像对待他的谷地一样要求收取地租。

    设得兰群岛附近海域的鱼类极为丰富,因此鱼构成当地居民粮食的大部分。但是,居民要想从水产物获利,就不得不居住在近海地带的陆地上。因此,地主收取的地租就不是和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从土地和海上两方面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地租部分是用鱼缴纳的。地租构成鱼类商品价格一部分的实例很少见,我们在设得兰群岛看到的就是其中的一个实例。

    因此,作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价格,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它一点儿不与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资本成比例,或者它不与地主所能收取的地租成比例,而是与农场主所能支付的数额成比例。

    经常送往市场出售的土地产品的普通价格必须足够偿还将这些产物送往市场所需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普通价格超过此数,其剩余部分自然就是地租。若不超过此数,商品虽仍然可以送入市场,却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价格是否超过这一限度,取决于需求。

    对土地产物某些部分的要求,总是使它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超过将它送往市场的原价;另外的部分则可能或者不可能卖到这么高的价格。前者总是能给地主提供地租,而后者有时可能,有时不可能提供地租,这取决于不同情况。

    因此,应当指出,地租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方式与工资和利润是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商品的价格的有高有低是因为这种商品上市所需支付的工资与利润有高有低。但这种商品能提供高地租,能提供低地租,或不能提供地租,却是因为这种商品价格有高有低。但商品价格大大超过或稍稍超过足够支付工费及利润的数额,或是仅够支付工资及利润。

    本章分为三部分,主要讨论:

    第一,总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产品;

    第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那部分土地产品;

    第三,这两种不同的天然产物,互相比较和制造品比较时,在不同改良阶段时期自然产生相对价值的变动。

    第一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

    像所有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繁殖自然地与其生活资料成比例,所以,食物总是或多或少地有需要。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多一些或少一些数量的劳动,总可以找到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诚然,食物购买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等于按照最节约的方式进行管理所能维持的劳动量,这是因为有时支付的劳动工资较高。但食物总能按照附近地区劳动者的普通生活标准维持一定数量的劳动。

    但是,在几乎所有情形中,土地产出的食物数量大于将其送往市场所需的全部劳动的生活费,而这是按照维持劳动的最节约的方式计算的。剩余部分也总是等于偿还使用劳动的资本及其利润。因此,还留有一部分作为地主的地租。

    挪威和苏格兰的最荒凉野外有某种饲养牛羊的牧草地。该牧草地饲养的牛羊产出乳汁与繁殖的幼畜,除了足够维持饲养所需的全部劳动和支付农场主或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少量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地租随着牧场条件的优良程度而增加。相同面积的优良土地不但能维持较大量的牲畜,而且由于这些牲畜聚集在较小范围内,饲养及收集其产品所需的劳动也较少。于是,地主就从产品数量的增加和用产品维持费的劳动的减少两方面获利。

    无论土地的产品是什么,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同;无论土地的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与偏远地区同样肥沃的土地相比,城镇附近的土地能提供更多的地租。耕种后者耗费的劳动量虽然与耕种前者耗费的劳动量差不多,但要把偏远地区的产品运到市场,就需要较大的劳动量。因此,偏远地方必须维持较大数量的劳动,而农场主的利润,地主的地租得到支付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正如前面已经说过,偏远地区的利润率一般比城镇附近的利润率高。所以,减少的剩余中只有一小部分属于地主。

    良好的道路,运河和通航河道,由于运输费用的减少,使偏远地区和城镇附近地区更加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交通改良是全部改良中最有实效的。便捷的交通促进了偏远地区的开发,尽管这类地区在一个国家的幅员中占据最广阔的部分。由于它们打破了城镇附近乡村的垄断地位,因而对城镇有利,即使城镇附近的乡村也可能因此受益。尽管它们把竞争性商品引入了旧市场,除了通过自由与普遍的竞争,促使每个人为了自卫而被迫进行良好经营之外,这种良好经营绝对不可能建立起来。将近五十年前,伦敦附近的一些州郡曾向国会提出抗议,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延伸到偏远的州郡。他们认为,由于低廉的劳动,这些偏远州郡会将他们的牧草和谷物以低于他们自己产品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卖,从而降低他们的地租,破坏他们的耕种。可是,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已经上升,而他们的耕种也已经得以改善。

    一块中等肥沃程度的谷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一块同样面积的最好牧草地所生产的多得多。虽然耕种谷地需要更多的劳动,但是在补偿种子和维持一切劳动以后剩余的食物量同样大得多。所以,假如过去从未有人认为一磅肉的价值超过一磅面包的价值的话,那么,这较大的剩余到处都会有更大的价值,并且构成了农场主利润和地主地租的更大资源。在农业开始初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是,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面包与肉类这两种食物的相对价值是大不相同的。在农业开始初期,占全国绝大部分未改良荒野全部用于牲畜放养。肉类多于面包,因此面包成为竞争最大的食物,其价格最贵。乌洛阿告诉我们,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四里尔(real),折合英币二十一个半便士,而且可从两三百头牛中挑选。乌洛阿没有提及任何有关面包价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他没有发现其中的异常之处。他说,布宜诺斯艾利斯一头牛的价格与捕获它的劳动没有差别。但无论哪里,栽种玉米需要大量劳动,而在一个位于普拉特河流域的国家,而且是欧洲通往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道,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非常便宜。当耕种在国内大部分地区推广的时候,情形就不同了。当时,面包比肉类多,竞争的方向变了,肉类价格比面包价格高。

    由于耕种面积的扩大,未改良荒野不足以满足肉类的需求。大部分耕地必须用来饲养并喂肥牲畜,所以,肉类价格须足以支付饲养牲畜所需的劳动,地主的地租以及农场主将土地用于耕种应该获得的利润。在未开发的荒野上饲养的牲畜,与得到最大改良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比照其重量或品级,以同一价格出售。荒野的所有者因此获利,并按照其牲畜的价格,提高自己土地的地租。不到一个世纪以前,苏格兰高地许多地方的肉类价格和燕麦面包的价格同样便宜,或者更便宜。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之后,英格兰的市场向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开放。它们的普通价格现在约为本世纪初的三倍,而苏格兰高地的许多不动产的租金涨至三倍和四倍。在几乎大不列颠的每个地区,现在一磅最好的肉的价值一般比两磅最好的白面包的价值还要多;在丰收年,有时值三磅乃至四磅。

    于是,在土地改良过程中,未改良草地的地租与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草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良草地的地租与利润又受谷物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谷物是一年生作物,而肉类却需要四五年工夫才有收获。因此,一英亩土地生产的一种食物的数量比另一种食物的数量少得多,较少的产量必须以较高的价格去补偿。假若补偿超过了限度,那么,更多的谷地会变成牧草地;假若补偿未达到限度,那么,部分牧草地又会变成谷物地。

    然而,牧草和谷物之间在地租和利润上的这种平等,直接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润之间的这种平等,只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发生。在某些特殊的当地情况下,牧草地的地租和利润比从谷物地获得的地租和利润高得多。

    在大城镇附近,对牛奶及马料的需求以及肉类的高价经常造成牧草价格高于它同谷物价值的自然比例。很显然,这种地方优势不能被扩散到偏远地区。

    特殊情况有时使某些国家的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整个国土,像大城镇附近地区的土地一样,生产的牧草及谷物不足以满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求。因此,这些国家的土地主要用来生产容积较大且不易从远方运来的牧草,而人民生活所需的食物则主要从外国进口。当今的荷兰就是这样的状态,而且,在古罗马繁荣时期,古意大利的大部分地区也是如此。西塞罗告诉我们,老伽图说,私有土地管理首要和最有利可图的事情是饲养好;饲养得还算好是第二位的;饲养得不好是第三位的。他把耕作的利润与利益列为第四位。的确,在罗马附近的古意大利,因古罗马常把谷物无代价的或以极低的价格分配给人民,所以大大阻碍了耕作。这种谷物来自被征服省份。这些省份中,有几个不纳赋税,但需以每配克六便士的规定价格将各自产品的十分之一卖给共和国。共和国以这种低价将谷物分配给人民必然降低了从罗马旧领土运往罗马市场的谷物的价格,因而必然阻碍了该国的谷物耕种。

    在以谷物为主要产物的旷野,一片圈围的草地的地租往往比附近谷物地的地租高。圈地更加便于维持耕种谷地所需的牲畜。在此情况下,圈地的高地租不是用它自己的产品支付的,而是用它耕种的谷物地的价值支付的。假若邻近土地全被圈围,那么,圈地的地租就会下跌。苏格兰圈地目前的高地租,似乎由于圈地太少,或许只能维持到这种稀少性存在的时候。就圈地而言,对草地的好处比对谷物的多,因为它不但可节省看管牲畜的劳动,而且牲畜不受守护人和他的狗的干扰,吃得更好些。

    但是,在没有地方性利益的地方,草地的地租和利润必然受到适宜谷物或其他植物性食物生产的土地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仅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饲养的牲畜比较少,而使用芜菁、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使用其他已经用过的方法,所能饲养的牲畜就比较多。这样就可降低进步国家中肉类的价格。而且,情况似乎的确如此;至少在伦敦市场上,目前的肉类价格对比面包价格比上世纪初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的《亨利亲王传》的附录中列举了亲王日常支付的家畜肉的价格。重六百磅的一头牛通常约花去他九镑十先令,即每百磅三十一先令八便士。亨利亲王是在1612年11月6日逝世的,时年十九岁。

    1764年3月,议会曾对当时高昂的食品价格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在这次搜集的许多证据中,有一个弗吉尼亚商人证言:他于1763年3月备办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他认为这是普通价格,而在高物价的1764年,对于同质同量的牛肉,他却支付二十七先令。但是,1764年这样高的价格,却比亨利亲王所付的日常价格还低四先令八便士;应当指出,为远道航海而购买的是适于腌藏的牛肉,而只有最好的牛肉才适于腌制。

    亨利亲王所支付的价格包括整个牛身、次肉、好肉计算在一起的价格,为每磅三又五分之四便士;依照这一比率,当时零售的上等肉,每磅至少在四便士半到五便士之间。

    1764年在议会作调查时,做证人都说,当时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块的零售价格每磅为四便士到四又四分之一便士,而下等肉块的价格,每磅为七个铜元到二便士半或二又四分之三便士。这种价格比三月间的普通市价,每磅约高半便士。但是,即使是如此高的价格,也比亨利亲王时代的普通零售价便宜得多。

    在上世纪的前十二年间,温莎市场上等小麦的平均售价为每亨特(合九温彻斯特蒲式耳)一镑十八先令三又六分之一便士。

    然而,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同一市场的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亨特为二镑一先令九便士半。

    因此,小麦价格在上世纪前十二年内,比它在1764年前的十二年(包括1764年)内便宜得多,而家畜肉价格却高得多。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分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类或牲畜的食物。这类耕地的地租和利润支配着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述更少的地租和利润,那么这类土地马上就会改作谷田或牧场。若它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润,那么部分谷田或牧场不久就改用来生产那些特殊的生产物。

    为使土地适合生产特殊生产物,有的需要有较大的最初改良支出,有的需要有较大的年度耕作支出;与谷物和牧草相比,似乎前者能提供较大的地租,后者能提供较大的利润。然而,这样较高的收入很少发现能超过较高支出的合理利息或补偿。

    如在啤酒花园、果树园及蔬菜园,地主的地租和农场主的利润一般比谷田或草地的大。但是,要使地基变成这种状况,需要有更大的开支。因此,地主能得到更多的地租。此外,由于这种土地需要更细心和更专门的管理,所以农场主能得到更多的利润。况且,要确定这些作物的收成是更难的,至少对啤酒花园和果树园来说是如此。所以,其价格必须提供类似保险利润的某种东西,以补偿一切意外损失。种园者的境遇一般是平常的,最多是中等的,这就使我们相信,他们的聪明才智通常并未得到超额的补偿。他们的令人愉快的技巧被许多有钱人当作消遣来操作,以至赖以生存的人不能得到什么好处;因为那些应该成为他们产物的最佳顾客的人都给自己提供了他们所有最名贵的产品。

    地主从这种改良所获得的好处,似乎仅仅足以补偿原来开支的费用。在古代耕作中,除葡萄园外,农场中能提供价值最高产品的那部分农地,似乎是便于浇水的菜园。但是被古代人尊为农业耕作技术之父的德谟克利特,在两千年前,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为,把蔬菜园用围墙圈围起来是不聪明的做法。他认为,菜园的利润不足以补偿石墙的费用,而砖墙(我想他指的是日光晒干的砖)容易被大雨和冬季风暴侵蚀,需要经常修补。科伦麦勒在提及德谟克利特的意见时,不加反驳,但提出了一个省钱的办法:由荆棘和石南做成篱笆。他说,根据他的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屏障;然而,在德谟克利特时代,一般人似乎还不知道这种圈围方法。科伦麦勒的意见,首先被瓦罗推荐,以后又被帕拉第乌斯采用。根据这些古代农事改良者的意见,蔬菜园生产物的价值似乎仅足以支付特殊栽培和灌溉所花的费用;因为在靠近太阳的国家,那时和现在一样,认为应掌握水源,以便将其引导至园中的每个地方。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现在都认为蔬菜园只值得用科伦麦勒提倡的围篱方法。在大不列颠及其他一些北方国家,如果不借助石墙,那就不能获得优良的果实。所以,它们的优良果实的价格,必须偿付其生产上必不可少的石墙的建筑费和维持费。常常用果树围墙圈围菜园,这样就使不能用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费和维持费的菜园,也得到圈围的好处。

    种植适当而培养完善的葡萄园,乃是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似乎是古代和现代一切葡萄酒生产国都承认的农业上不容置疑的原则。但科伦麦勒告诉我们,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却是一件有争议的事情。他像一个确实喜好各种新奇植物的人一样,表示赞同种植新葡萄园,并力图通过利润与费用的比较来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是一种最有利的改良。然而,关于这种新产业计划中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农业中尤其如此。如果这类种植所获得的利益,都像科伦麦勒想象的那么大,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这种争论。直到现在,在葡萄酒产国中,这还是个争论纷纭的问题。这些国家的农事作家、高级种植的爱好者和提倡者,通常似乎和科伦麦勒一样,都赞同栽种新葡萄园。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阻止种植新葡萄园的焦急心情,似乎可以支持那些作家的意见,并表明那些有经验的人都觉得现今在那个国家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任何植物都更有利可图。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高额利润只能维持到现时限制葡萄自由培植的法律有效时为止。1731年,他们接到政府命令,除非得到国王许可,否则禁止种植新葡萄园,也禁止重新培种辍耕两年的旧葡萄园。要得到国王的特许,须先请州长查验,证明这块土地不适宜于任何其他耕作。当时发布这道命令的托词是谷物和牧羊稀少,葡萄酒过剩。但是,如果葡萄酒过剩确系事实,那么它就会使这种种植的利润降至牧场和谷田的利润的自然比例以下,这样无须上述命令就可有效阻止新葡萄园的种植。关于所谓葡萄园增加,招致谷物缺乏,我们知道,就法国来说,在土地适宜于生产谷物的葡萄产州,谷物耕种得比其他各州都更精细,在勃艮策、吉延、上郎格多克均是如此。一种耕作雇用很多劳动者,必然给另一种耕作的产品提供好市场,从而鼓励另一种耕作。减少购买葡萄酒的人数,无疑是最有效果的奖励谷物耕作的方式。这种方式简直等于通过阻遏制造业来促进农业的政策。

    因此,最初要求较大土地改良支出或每年要求较大耕种支出的那些生产,其地租和利润,虽往往大大超过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但当其超过额仅足以补偿这种额外开支时,那么其地租和利润,实际上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况,适合于栽种某种特殊作物的土地数量太小,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全部生产物可出售给愿出比一般价格略高的那些人。他们所出的价格,稍稍超过作物生产以至上市,按地租、工资和利润的自然比率,或按大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在其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费用,剩余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持一个正常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过。超过额的大部分自然归地主。

    例如,葡萄酒的地租利润与谷物、牧草的地租利润之间的通常和自然比例,必须理解为只在生产好的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才会有。这种葡萄园的土壤,或是疏松,或是含有沙砾,或是含有沙。而所产葡萄酒,除浓度与适合卫生外,又无可以称道的特色。国内普通土地,只能和这种普通葡萄园相提并论,至于有特殊品质的葡萄园,那显然是非普通土地所能媲美。

    在一切果树中,葡萄树最易受土壤差异的影响。一般认为,葡萄从一种特殊土壤获得其特殊滋味,任何培育或管理办法都无法做到。这种真实的或想象的味道,有时仅为几个葡萄园产物所特有,有时为小区域中绝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有时又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这种葡萄酒在市场上出售的总量,不够满足有效需求,即不够供应那些愿意支付为生产和运输这种葡萄酒,按一般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或按上述葡萄园所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人的需求。因此,这总量可卖给愿意支付更高价格的人,必然会把这种葡萄酒的价格抬高到超过普通葡萄酒的价格。这两种价格相差的大小,取决于这种葡萄酒的流行与稀少程度所激起的购买者竞争程度的大小而定。但无论相差多少,其差额的大部分,归于地主。虽然这种萄葡园在栽培上一般都比其他葡萄园更为谨慎周到,但其较高的价格,与其说是慎重栽培的结果,倒不如说是慎重栽培的缘故。就生产这种高价产物来说,由怠慢而产生的损失非常大,所以,即使最不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这高价中的一小部分,就足够支付生产所需额外劳动的工资和额外资本的利润。

    欧洲各国在西印度拥有的食糖殖民地可与这种贵重的葡萄园相比较。它们的全部产量不足以满足欧洲的有效需求;其全部产量可以卖给愿以超过这产品生产和上市,按其他任何产品通常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价格而购买的人。在交趾支那,最上等的精制白糖的普通售价为每昆特尔三皮亚斯特,折合英镑十三先令六便士,这是波佛尔先生告诉我们的。他对该国农业做过非常仔细的观察。那边所称的昆特尔,重一百五十磅到二百巴黎磅,平均为一百七十五巴黎磅,按英格兰一百镑磅计,其价格为每百磅约八先令英币。这与我们从我们的殖民地输入的红糖或粗砂糖通常支付的价格相比,不及四分之一,与最上等精制白糖相比,价格也不及六分之一。交趾支那的大部分农地,是用来生产大多数国民所需的米麦。在那里,米麦和砂糖的价格,也许具有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农地的各种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使各地主和各农场主,都尽可能得到按通常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耕作费用计算的报酬。但我国蔗田殖民地的砂糖价格,对欧美稻田或麦田的生产物价格,却没有这种的比例。据说,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所有的栽培费,而把全部砂糖作为纯利润。就我来说,不敢冒昧确认此系事实。假如确系如此,正如谷物耕作者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其耕作费用,而以全部谷粒作为纯利润。我常常看见,伦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团体,收买我国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代办人或代理人从事改良和耕作,以期获取利润;虽然距离遥远,而当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确定收入,他们亦在所不顾。而在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最肥沃土地,谁都不想用同一方法来改良和耕作,虽然这些国家的司法行政更加严格,他们渴望得到比较正常的收入。

    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由于栽种烟草更为有利,人们情愿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方,栽种烟草也获得利益。但是,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以烟草为主要课税对象,而大家认为,国内要是栽种烟草,对各栽种地征税,比对输入烟草课关税更为方便,于是大多数地方,竟因此以不合理的命令,禁止栽种烟草。结果,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种垄断,而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烟草生产量最大,所以它们虽有若干竞争者,却享受这种垄断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种烟草,似乎不像栽种甘蔗那么有利。我从来不曾听过,居住在大不列颠的商人,投资改良和培植烟草园。靠种烟草发财由殖民地返国的,也不像由我们蔗岛以生产砂糖发财而返国的那么常见。从殖民地居民乐于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这一事实来看,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未全部得到供给,但烟草的供给,也许比砂糖的供给更接近有效需求。现在,烟草的价格,也许超过烟草生产和上市,按谷田一般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与利润,但其超过额必定小于现今糖价的超过额。因此,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像法国旧葡萄园所有者那样,都害怕生产过剩。于是,通过议会法令,限定每个年龄在十六岁到六十岁的黑奴,只能栽培烟草六千本,他们认为六千本可出烟草一千磅。他们计算,每个黑奴,除生产这个数量的烟草外,还能耕作玉蜀黍耕地四亩。道格拉斯博士告诉我们(我想他的话未必可靠),他们为防止市场供给过剩,在丰年有时把每个黑奴所生产的烟草,烧去若干,像荷兰人把他们所生产的香料烧去若干一样。如果维持现今烟草的价格,需要采用这种过激办法,那么,栽种烟草优于栽种谷物的好处,即使目前还或多或少存在,恐怕也不会长久继续下去。

    因此,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作物耕地的地租不会长期低于食物耕地的地租,因为那部分土地定会立即改为他用;要是特殊作物耕地的地租高于食物耕地的地租,那也是因为适合于这作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属于特殊例外情况。

    在欧洲,直接充作人类粮食的土地产品是五谷。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谷田的地租支配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英国不必羡慕法国的葡萄园,也不必羡慕意大利的橄榄园。因为如果没有占据特殊位置,葡萄与橄榄的价值亦需由谷物价值规定,而英国的土地肥沃程度并不比这两国差。

    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谷物,而是另一种植物,并且假设在这个国家的一般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生产的这种植物量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还要多,那么,地主的地租肯定要大得多。也就是说,在扣除劳动工资、农场主的资本及一般利润后,剩余量肯定更多。不论这个国家劳动的一般工资是多少,较大的剩余量总能维持较大的劳动量,因此,地主也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换言之,地租的真实价值会更大。

    稻田比麦田能生产出更多的食物。据说,每英亩稻田,一般每年收获两次,每次产量三十蒲式耳到六十蒲式耳。因此,虽然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需要更多的劳动,但其产量除了维持劳动外的剩余量也多。因此,以大米为主要粮食的国家和以小麦为主要粮食的国家,前一个国家的地主比后一个国家的地主的所得要多。在卡罗林纳和英领其他殖民地,耕作者一般兼有农场主和地主双重身份,因此,地租与利润混淆在一起。当地的稻田虽每年只收获一次,并且当地人民根据欧洲的习惯不以大米为主要食粮,但是也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更为有利。

    良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其中一季充满了水。它除了种稻以外,不适合用作其他任何用途————不适合种麦,不适合放牧,不适合种葡萄,等等。而适合种麦、放牧、种葡萄的土地也不能作为稻田。所以,即使在产米的国家里,稻田的地租也不能规定其他耕地的地租,因为其他耕地不能转化为稻田。

    马铃薯地的产量,不亚于稻田的产量,却比麦田的产量大得多。一英亩土地生产一万两千磅马铃薯并不算高产,一英亩地生产两千磅小麦也不算低产。诚然,由于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食物或纯粹养料,不能与其重量完全成比例。但是,从马铃薯这块根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为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英亩地的马铃薯,仍有六千磅纯粹养料,仍三倍于一英亩麦地的产量。况且,耕作一英亩马铃薯的费用比耕作一英亩麦地的费用少,而就麦地在播种前通常需要的犁锄休种而言,其花费就超过栽种马铃薯的锄草及其他特殊费用。所以,这块根食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民的普通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现今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能养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劳动者如果一般都靠马铃薯生活,那么在生产中,除了扣除耕作资本及维持劳动外,还有更大的剩余。这剩余的大部分,亦将属于地主。于是,人口就会增加,而地租也会高出现在的地租许多。

    凡是适合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也适合栽种其他任何一切有用植物。假如马铃薯耕地,在全部耕地中所占比例,和今日谷田所占比例相同,那么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将像现今谷田地租那样,规定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

    我听说,在兰开夏的某些地方认为,燕麦面包对劳动人民来说是一种比小麦面包营养更为丰富的食物。而在苏格兰,我也听到同样的话。我对其真实性总觉有点儿疑问。吃燕麦面包的苏格兰普通人民,一般地说,不像吃小麦面包的普通英格兰人民那么健康那么漂亮;他们既不像英格兰人那么起劲儿地工作,也不像英格兰人那么健康。由于两地的上层人之间没有这种差异,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没有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么适合于人类的体质。但就马铃薯来说,情形却完全两样。伦敦的轿夫、搬运工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卖淫为生的不幸妇女(也许是英国领土中最强壮男子和最美丽女子),据说,这些人的大部分,一般来自只以马铃薯为食物的爱尔兰最下层人民。马铃薯提供最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含有营养素,而且特别适合于人类的体质。

    马铃薯很难保存到一年,更不可能像谷物那样贮藏两三年。不能在腐烂以前卖出的恐惧,使人不想栽种马铃薯,而在任何大国,马铃薯不像面包那样,成为各阶级人民的主要植物性粮食,这也许是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 论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产品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只有人类的食物是必然能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除食物外,人类最需要的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生产的衣服及住宅材料比食物能供给更多的人。但在进步状态下,前者就没有后者能提供得多了,至少就人们愿意支付代价这方面,是如此。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任何价值。大部分这些材料由于用不上被抛弃,被使用的那少部分,其价格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其适于人用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提供地租。在进步状态下,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供不应求,其价值增加。对于这些材料,总有人愿意以超过其生产和上市的劳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这种情况就能为地主提供地租。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只以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牧畜民族,在获取食料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么此等多余材料,便看作无价值东西而被抛弃。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情况大抵如此。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使他们的毛皮具有若干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销路,以至此等材料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其运输费用。于是,此等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当苏格兰高地牲畜的大部分,在内部丘陵地带消费的时候,兽皮成为输出的最主要商品,换回其他物品,这样就稍稍增加了高地土地的地租。以前,英格兰不能在本国加工或消费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销路,其售价对羊毛产地也提供了若干地租。然而,在耕作状态不比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更为进步,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那么过剩,以至有一大部分由于无用而被抛弃,那就不能给地主提供地租。

    住宅材料未必都能像衣服原料那样容易运往遥远地方,因而,也不像衣服材料那样容易成为国外贸易的对象。即使在今日商业状况下,也常常如此。在住宅材料生产过剩的国家,这些过剩材料,不能给地主提供什么价值。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士许多地方的石矿,却不提供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中,用于建筑的无果树木,价值很高,其产地提供了相当大的地租,而在北美许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却不但得不到地租,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运去他的大部分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所以能向市场运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随地丢弃,任其腐烂。当住宅材料是那么过剩的时候,实际上被使用的那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加工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这一部分对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住宅材料的需要时,又另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不毛岩石的所有者,从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大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这些树木给其所有者提供了若干地租。

    一个国家的人口,不与和衣住材料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而和食物所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衣服和住宅问题比较好解决,而食物问题不好解决。在大不列颠的许多地方,一个人仅需花费一天,就可以建成用来居住的简单建筑物;把兽皮制成最简单的衣服,也花不了太多的时间。就野蛮或未开化民族来说,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的百分之一。而其余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用于获取食物,往往只勉强够用。

    但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的结果,少数人就足以生产供给全社会的食物,剩下的人就可以用其劳动去生产其他物品,满足人类的其他欲望和嗜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其他各种应用物品,便是这些欲望和嗜好的主要对象。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他穷苦邻人所消费得多。在质的方面也许大不相同,选择和烹调富人的粮食,可能需要更大的劳动和技术,而在量的方面,几乎相同。但是,比较一下富人的豪宅和穷人的陋室以及两者的衣柜,其巨大差异,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会令人感叹。人类的食欲受到胃的狭小容量的限制,而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却无止境。所以,一个人有剩余食物而又对其有支配权,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交换其他物品来满足其他欲望。用满足有限欲望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穷人为了获取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的嗜好;为了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日臻完善,日趋便宜。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的增大而增加,或者说,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他们的工作容许极度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人类对能用在衣服、住宅、家具以及各种应用物品上的各种原料有了需求,甚至土地中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

    所以,土地改良和耕作进步不仅仅是食物能够提供地租的原因,对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来说,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部分亦来自于此。但是,这些后来才能够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产物,并不总是能够提供地租。即便在土地改良,耕作进步的国家,对这些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未必都能够使其价格在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一般普通利润外,还有剩余。这类土地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取决于各种情况。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既要看它的产出力,又要看它的具体位置。矿山的产出力的大小,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矿山所能采出的矿物量是多于或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他同类矿山所能采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很方便,但由于产出力过小,不能开采。其生产物不能偿还费用。这样的煤矿既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矿的产出物仅够支付劳动工资,偿还开矿资本,并提供一般利润。企业家能从这种煤矿获得若干利润,地主却不能由此得到地租。所以,这类煤矿,除了地主投下资本自己开采,可得到一般利润外,其余任何人都不能经营得利。苏格兰有许多煤矿由地主亲自经营。这些煤矿不能由他人经营,因为没有地租,地主不许任何人采掘,而任何人采掘也不能付给地主地租。

    苏格兰还有些产出力很大的煤矿,但由于位置不好,不能进行采掘。这些煤矿虽然只需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就能开采出来,但因人口稀少,缺少公路或水运,开采出的煤无法运到市场上出售。或者说,产出量仅够补偿采矿的资本和利润,而不够运输的资本和利润。

    与木柴相比,煤炭不是那么令人满意的燃料;据说,它还是比较不太卫生的燃料。因此,在消费煤炭的地方,其费用一般必然要比木柴的费用少。

    木柴的价格几乎像牲畜的价格一样,随农业状态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原始状态下,各国大部分地方都被森林覆盖。那些树木,在当时地主眼中,全是毫无价值的障碍物,如果有人愿意采伐,他定然是欢喜不过的。后来,农业进步,那些树木,部分由于耕作发达而被砍去,部分由于牲畜增加而归于毁灭。牲畜头数增加的比例,和全由人类勤劳而获得的谷物增加的比例,虽不相同,但在人类的注意和保护下,牲畜也繁殖起来。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食料,以备在缺少的季节使用,这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得多。人类给牲畜铲除敌害,使它们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给予的一切。许许多多畜群,随意放牧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会受到损害,但幼树却受到摧残。其结果,在一两个世纪后,整个森林归于毁灭。这样,木柴的不足,抬高了木柴的价格。这价格给地主提供了很好的地租。地主有时觉得,以最好土地栽植无果树木更为有利,而大的利润往往足够抵消其收入的迟缓。这似乎是现今大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树林的利润被认为和谷田或种牧草的利润相等。不过,地主由植林所得的利益,不论何处,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能超过谷田或牧场的地租,而在耕作进步的内地,其利益往往比这种地租少得多。在土地改良得很好的海岸,作为燃料的煤炭,要是容易得到供给,那么建筑木材由耕作较落后的外国输入,往往比本国生产更为便宜。爱丁堡最近数年建筑的新城市,也许没有一根木材是苏格兰产的。

    不论木柴的价格如何,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炭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那么我们可相信,在那种情况下,煤炭在那地方的价格就达到最高的水平。英格兰内地某些地方,特别是牛津郡,情况似乎就是如此。牛津郡普通人民的火炉中,通常都混用木柴与煤炭,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炭价格都比这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煤炭就担负不起由陆运或水运送往遥远地方的运输费用。这样,煤炭能够卖出的,不过是很少的分量。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为自己利益计,定会觉得,与其以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以比最低价格略高的价格卖出多量。此外,产出力最大的煤矿,支配附近一切煤矿的煤炭价格。那些产出力最大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只以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炭,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炭,尽管它们不能以这价格出售。尽管这样的价格总要削减,有时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经营,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来经营。

    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样,煤炭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售卖的最低价格,乃是仅够补偿使它上市所需用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的价格。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非由地主自己来经营就得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一般必和这最低价格大致相同。

    即使有些煤矿能够提供地租,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一般也比其他大多数土地的生产物价格中的地租要小。土地的地面产出物的地租,通常等于生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这一比例很稳定,不大受意外变故的影响。但煤矿的地租,一般只有总生产额的十分之一,要是有五分之一,就是非常大的地租。而且,这一比例极不稳定,极易受意外变故的影响。这种意外变动特别大,以至在三十倍年租被认为是购买田产的普通价格的国家,十倍年租却被看作是收买煤矿的高价。

    对所有者说,煤矿的价值既取决于煤矿是否丰富,也取决于煤矿的位置。而金属矿山的价值,则较多地取决于其丰富程度,较少地取决于其位置。由矿石分离出来的普通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具有那么大的价值,以至一般地说,都负担得起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其市场不局限于矿山邻近国家,而扩及全世界。例如日本的铜,成为欧洲贸易商品;西班牙的铁,成为智利及秘鲁的贸易商品;秘鲁的银,不仅在欧洲找到了销路,而且通过欧洲,也在中国找到了销路。

    威斯特摩兰及什罗普郡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没有多大影响,而利奥诺尔的煤炭价格,对纽卡斯尔的煤炭价格,则毫无影响。这些煤矿产物,绝不会互相竞争。但距离很远的金属矿产物,却往往有发生相互竞争的可能,而事实上,也常常如此。因此,世界产金属最多的地方,普通金属价格,尤其是贵金属价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日本铜的价格,必对欧洲铜矿上铜的价格发生影响。秘鲁银的价格,换言之,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货物量,不但对欧洲银矿银的价格有影响,而且对中国银矿银的价格也有影响。秘鲁银矿发现以后,大部分欧洲银矿归于废弃。银价降得那么低,以至那些银矿产物,不能偿还开采费用,或者说,除偿还开采时所消费的衣食住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润。波托西银矿发现后,古巴及圣多明各的矿山,乃至秘鲁的旧矿山,也有这种情况。

    因此,各矿山所产各种金属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都受世界当时产量最大的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价格,除偿还其采掘费用外,没有多大剩余,因而,对地主不能提供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贱金属价格中,地租似乎只占小部分,而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劳动与利润,构成了贵贱金属价格的大部分。

    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可以算作康沃尔锡矿的平均地租,它是世界闻名的最丰富的锡矿,这是矿区副监督波勒斯所说的。他说,有些矿山的地租超过这一比率,有些不及这一比率。苏格兰许多产量很丰富的铝矿的地租,也占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佛勒齐及乌罗阿两氏告诉我们,秘鲁银矿所有者,往往只要求经营银矿的人,在他设立的磨场中磨碎矿石,并把一部分磨碎的矿石给予所有者作为磨碾的代价。的确,直到1736年,西班牙国王对这些银矿所征收的矿税,计达标准银产额的五分之一;截至此时为止,这可视为大部分秘鲁银矿的真实地租,秘鲁银矿当时是世界最丰富的银矿。如果矿不征税,这五分之一当然属于地主,而当时由于负担不起这种捐税而没有采掘的许多矿山,定会开采。康沃尔公爵所征的锡税,据说为全价值的百分之五以上,即二十分之一以上;不论其税率怎样,要是不课税,这当然属于矿山所有者。假定以二十分之一与上述六分之一相加,就可发现,康沃尔锡矿的全部平均地租对秘鲁银矿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十三比十二。然而,秘鲁银矿现今连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担负,而银税也在1736年由五分之一,减到十分之一。银税虽轻微如此,但与二十分之一的锡税比较,却更能引诱人们做走私生意,而就走私而言,贵重的物品比容积大的物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说,西班牙国王得不到什么税收,而康沃尔公爵却得到很好的税收。以此之故,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锡矿生产锡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可能比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银矿生产银的价格中所占的部分大。在偿还开采那些矿产物所使用的资本及普通利润后,留归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贱金属比贵金属大。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通常也不是很大。最熟悉当地情形并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两位作者告诉我们说,在秘鲁着手开采新银矿的人,都被认为是注定要倾家荡产的,所以大家都避开他。看来,采矿业在秘鲁和在这里一样被看作彩票,中彩的少,不中彩的多,而几个大彩,却诱引许多冒险家做这样无结果的尝试,失去他们的财产。

    可是,由于秘鲁国王的收入大部分来自银矿的产品,所以秘鲁法律尽量奖励新矿的发现及开采。发现新矿山者,不论是谁,一律按照他看准的矿派方向,划出一块长二百四十六英尺,宽一百二十三英尺的矿区归他所有,并自行开采,不给地主任何报酬。鉴于自己的利益,康沃尔公爵也在那古公国内,制定了类似的规定。凡在荒野或未圈地内发现锡矿的人,都可在一定范围内,划出锡矿的境界,这叫作为矿山定界。这境界设定者,就是该矿区实际所有者。他可以不经原地主许可自行开采,或租与他人开采,不过在采掘时要给地主微薄的报酬。在以上那两种规定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都由于国库岁入想象上的权利而被侵犯了。

    秘鲁同样奖励新金矿的发现与开采,而国王的金税只占标准金产量的二十分之一。原来金税与银税同为五分之一,后来减到十分之一,然而就开采的情况看来,即十分之一的税率也太重。上述两作家佛勒齐和乌罗阿曾说,由银矿发财的已属罕见,由金矿发财的更为罕见。这二十分之一似乎是智利和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走私比银的走私容易得多,这不但由于和容积对比,金的价值高于银的价值,而且由于金的固有状态特殊。像大多数其他金属那样,银在被发现时,一般掺有其他矿物,很少是纯质,要把银从这矿化物中分解出来,需经过极困难和极烦琐的操作,而这种操作,要在特设的厂坊进行,这样就容易受到国王官吏的监督。反之,金在被发现时,几乎都是纯质,有时发现相当大的纯金块,即使掺有几乎看不出来的沙土及其他外附物,但通过极简单的操作,也能使纯金从这些混杂物分解出来。不论何人,只要持有少量水银,就可在自己私宅中进行分解工作。所以,国王如果从报税得到很少的收入,那么他从金税所得的收入可能要少得多,而地租在金价中所占的部分,必定比它在银价中所占的部分小得多。

    贵金属能在市场出卖的最低价格,换言之,贵金属长期在市场上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要受决定一切其他货物普通最低价格的原理的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是使贵金属从矿上进入市场通常所需投入的资本,换言之,是使贵金属从矿上进入市场通常所需消费的衣食住。这最低价格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这种资本的普通利润。

    但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似乎不取决于任何他物,而只取决于贵金属本身的实际供给是不足还是丰裕。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不由任何其他货物的最高价格决定,不像煤炭那样,其价格由木柴的价格决定,除木柴外任何东西的缺乏都不能使煤炭价格上涨。把金的稀缺性增加到一定程度,那么最小一块金可能变得比金钢钻还昂贵,并可能换得更大数量的其他货物。

    对这些金属的需求,部分地出于其效用,部分地出于其美质。除铁外,贵金属也许比任何其他金属有用。贵金属容易保持清洁,而且不易生锈,所以,食桌及厨房用具,如以金银制造,更惹人喜爱。银制的煮器比铝制、铜制或锡制的煮器清洁。金制的煮器又比银制的煮器清洁。不过,贵金属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美质,而这美质,使贵金属特别适宜于做衣物和家具的装饰。任何颜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像镀金那么光亮的色彩。贵金属的这种美质,又因贵金属的稀少而大大增加。在大部分富人看来,富的愉悦,主要在于富的炫耀,而自己具有别人求之不得的富裕的决定性标志时,算是最大的炫耀。在他们看来,有几分用处或有几分美的物品,由于稀少而大大增加其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收集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有很大劳动量,而这么大的劳动量的代价,只有他们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价值。他们情愿用比这种物品美丽得多,有用得多,但比普通物品的价格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这种物品。效用、美丽和稀少这些特质,乃是贵金属具有高价,即到处都能换得很大数量其他货物的根本原因。贵金属并不是由于用作货币而后具有高价值的,它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有了高价值,而高价值正是使它适宜于做这种用途的特质。不过,这种用途,由于引起了新需求,由于减少了能被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后来保持或增加了其价值。

    对宝石的需求,全由其美质而产生。宝石除作为装饰物外,没有其他效用。其美质的价值,因为稀少,即因为采掘困难和采掘费用浩大,而大大增加。所以,在大多数场合中,工资及利润几乎占宝石高价格的全部。地租在宝石价格中只占极小部分,往往不占任何部分,只有产出力最大的矿山才提供相当大的地租。宝石商塔弗尼埃考察戈尔康达和维沙波尔两地的金刚石矿山时听说,当地矿山是为着国王的利益而开采的,而国王曾命令,除产最大和最美的金刚石的矿山外,其余所有矿山一律封闭。在所有者看来,其余所有矿山似乎是不值得开采的。

    由于世界各地贵金属及宝石的价格都受到世界上最丰富矿山产物价格的支配,所以贵金属或宝石矿山给所有者所能提供的地租,不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相对产出力成比例,换言之,和它比同种类其他矿山优越的程度成比例。如果有新矿山发现,而这些新矿山之优于波托西矿山,正像波托西矿山之优于欧洲矿山一样,那么,银价就会下降得多,甚至波托西矿山也无经营价值。在西领西印度发现以前,欧洲最丰富矿山,也许已能对其所有者提供像秘鲁最丰富矿山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那么大的地租。就银量来说,当时虽较今日少得多,但当时由此所能换得的其他货物量,可能与今日相同,而所有者当时所得份额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也可能与今日相等。生产物和地租的价值,换言之,生产物和地租给公众与矿主所提供的实际收入,可能完全一样。

    贵金属或宝石最丰富的矿山,对于世界财富,不能有多大的增加。因为这类产品的价值,主要来自其稀少。要是这类产品多了,其价值必然下跌,这时,金银餐具,及其他衣服家具的奢华装饰物,就能以较少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买入。这就是世界能得自金银宝石之丰富的唯一利益。

    就土地财产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土地的生产物及地租的价值,不和其相对丰富程度成比例,而和其绝对丰富程度成比例。生产一定数量衣食住的土地,总能给一定数量的人提供食物、衣服和住宅,而且,不论地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总能因此支配相当的劳动,和支配这劳动给他提供的商品。最贫瘠土地的价值,并不因近邻有最肥沃土地而减少;反之,其价值却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养活的众多人口,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市场,而贫瘠土地的生产物,在能以自己产物维持自己的人民中是找不到市场的。

    凡是能提高生产食物的土地的肥沃程度的东西,不仅会增加被改良土地的价值,而且也会给许多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创造新的需求,从而使这些土地的价值也增加了。由于土地的改良,许多人都有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因而对贵金属和宝石有了需求,对于衣服、住宅、家具和设备方面其他一切便利品和装饰品,也有了需求。食物不仅成为世界上财富的主要部分,而且使许多其他各种财富具有主要价值的,乃是食物的丰富。当古巴和圣多明各刚被西班牙人发现时,那边的穷苦居民,常以小金块作为头饰和服饰。他们对这些金块的评价,似乎和我们对那些比一般略美的小鹅卵石的评价相同,就是说,值得拾取,但有人要时,却不值得拒绝。他们对新客第一次请赠金块,无不立即赠与,似乎并不认为赠送了新客非常珍贵的礼物。他们看到西班牙人那么热切地想获得金块,感到惊讶。他们没有想到世界上竟有这样的国家,它的许多人民,对于他们老是缺乏的食物有那么大的剩余量,愿意以足够供养全家好几年的大量食物,来交换小量会发亮的玩意儿。如果他们能够理解此中理由,西班牙人的黄金热,就不会使他们惊异了。

    第三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产品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产品两者价值的变化

    由于土地的不断改良和耕作而造成的食物的不断丰富,必然会增加对食物以外的土地的每一种产品可以应用或可能装饰的产品需求。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逐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之,其价格逐渐增高。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物品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其需求,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石灰石开采场的价值,必须随其周围地方的不断改良和耕种增加而增高,特别是当它是该地唯一的这种矿藏的时候。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一千英里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国的改良和耕种而增加。石灰石开采场产品的市场,很少能扩展到周围数英里之外,其需求一般必和这小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而银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改进而有所增加。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进,但若在这改进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么,尽管白银的需求必然会增加,但由于银的供给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银的真实价格可能逐渐低落。一定分量的白银比如说一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磅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渐减少。

    白银的巨大市场,是全世界的商业和文明地区。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良进步而增加,同时,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么,白银的价值就会按照谷物的价值而逐渐增高起来。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供给的增加,在好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这金属就会逐渐便宜。换言之,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却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这金属的供给和其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这金属就能继续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却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进程中所能发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以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么在过去四个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组合似乎都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这里所说的大致相同。

    关于过去四个世纪中白银价值变化的离题论述

    第一时期

    在1350年及以前的数年间,英格兰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大约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衡(Tower-weight)四盎司白银,约等于我们现今货币的二十先令。它似乎从这一价格逐渐下降至两盎司白银,约合现今货币的十先令。这是我们发现它在十六世纪初的估计价格,也似乎是一直到1570年的估计价格。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的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的劳动法。这法规在前言中十分抱怨佣工的粗野无礼,说他们力图迫使其雇主增加工资。所以,法律规定:所有佣工和劳动者,在以后均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此前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这种配给在当时包括衣服和食物);因此,配给他们的小麦估价,无论何地,均不得高于每蒲式耳十便士,而且,雇主永远可以用小麦或货币支付。小麦每蒲式耳十便士在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被算作十分合适的价格,因为它需要通过特殊的法律来迫使佣工接受,作为他们通常食物配给的交换;这在以前的十年中(即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被算作是合理的价格。但在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大约包含陶衡半盎司白银,约等于现今货币的半克朗。所以,陶衡四盎司白银,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先令相当,这必定被算作八蒲式耳即一夸特小麦的中等价格。

    关于被认为是当时谷物的中等价格,这项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比历史学家及其他作家的记载更好,因为他们所列举的某些年份的价格着眼于特别贵或特别贱的价格,所以想据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加之,还有其他理由令我们相信,十四世纪初及以前数年的一些时候,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低于每夸特四盎司白银,而其他谷物的价格可以类推。

    1309年,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长拉尔夫·得·波恩在就任典礼后大摆筵席。威廉·桑恩记录了这次宴会的菜谱及许多项目的价格。这次宴会的消费有:第一,小麦五十三夸特,价值十九镑,折合每夸特七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第二,麦芽五十八夸特,价值十七镑十先令,折合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第三,燕麦二十夸特,价值四镑,折合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这里的麦芽和燕麦价格,似乎高于它们和小麦价格的通常比例。

    这些价格的记载,不是因为它们特别贵或特别贱,而只是对这次以豪华文明的宴会所消费的大量谷物实际支付的价格的顺便记载。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这个古代法令。亨利三世在序言中说,这项法令是在其祖先英格兰诸王的时候制定的。因此,这项法令或许同他祖父亨利二世的时代一样古老,也可能同征服时代一样古老。该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但是,这项法令在作出此规定时,一般假设它会同样考虑到超过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因此,根据这项假设,含有陶衡银六盎司而相当于今币三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算作一夸特小麦的中等价格,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因此,我们假定中等价格不低于法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换言之,不低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含白银陶衡四盎司,总不会大错。

    因此,根据这些不同事实,我们似乎有一些理由可以得出结论:大约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很长的时期内,不能假定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低于陶衡四盎司白银。

    自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算作小麦的合理的和适中的价格,即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至这一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二盎司白银,约合今币十先令。直到约1570年,还继续被估定为这一价格。

    1512年写成的诺森伯兰第五代伯爵亨利的家务书,对小麦价格有两种不同的估算: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其二,一夸特仅值五先令八便士计算。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二盎司白银,约等于今币十先令。

    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两百余年间的许多法令来看,六先令八便士似乎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所谓适中和合理的价格,即普通或平均价格。然而,在这一时期内,由于铸币方面的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白银数量却在不断减少。不过,白银价值的增加似乎弥补了同一名义金额中所包含的白银数量的减少。因此,在立法机关看来,名义金额含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于是,1436年的法律规定,当小麦价格低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时,没有许可证,也可出口。1463年的法律规定,如果小麦价格没有超过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进口。立法机关设想,当麦价十分低廉时,出口不会造成任何不便。但当麦价超过此价格时,允许进口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白银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被认为当时适中和合理的小麦价格。

    1554年,根据菲利普和玛丽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1558年,根据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当小麦价格超过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出口,这在当时包含的白银并不比现今同一名义金额所包含的多两便士。但不久发现,要到价格如此低廉时才不限制谷物出口,这实际上等于完全禁止出口。于是,1562年,根据伊丽莎白第五年的法律,当小麦价格不超过每夸特十先令时,在某些指定的港口可以出口,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在当时被认为是所谓的适中和合理的小麦价格,这和诺森伯兰家书在1512年的估价大致相同。

    杜普雷·得·圣莫尔先生观察到,谷物的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便宜得多,一位有关谷物政策论文的高雅作者也有相同的看法。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对这种金属的需求因不断改良及耕作进步而增加,而同时供给则保持不变;或者可能完全是由于需求保持不变,而供给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闻名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开采费用大大增加;或者可能是,部分由于前一种原因,部分由于后一种原因。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几个世纪更加安定。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会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强;对贵金属以及每一种其他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会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每年较大的产出会要求较大数量的货币使其流通;较大数量的富人就会要求有更大数量的食用器皿以及其他银制装饰品。自然也可以假设,当时向欧洲市场供应白银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开采费用更高。它们中间有许多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已经开始开采的。

    可是,论述古代商品价格的作者,大部分都认为,自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恺撒侵略的时候起,直到在美洲发现银矿为止,白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他们之所以持这种见解,似乎部分是由于他们偶然对谷物和土地的某些其他天然产物的价格所做的观察,部分是因为流行的说法,认为所有国家的白银数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时,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数量的增加而减少。

    在他们对谷物的价格所做的观察中,以下三种不同情况似乎常使他们产生误解:

    第一,在古代,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的,即用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或是每年支付实物,或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来代替。支付实物改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由于接受实物或接受货币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出于佃户的安全,其换算价格必须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场价格。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不比平均市场价格的一半高出多少。在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许多地方对牲畜也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恐怕对谷物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所谓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县的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类各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这一制度,在换算(他们称之为换算)谷物地租时,都按照当年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固定价格;所以,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者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的换算价格,误当成实际市场价格。弗利特伍德有一次承认,他自己犯过此类错误。可是,当他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写作时,他在使用了这种换算价格十五次以后,才敢承认这种错误,每夸特小麦的价格为八先令。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一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银量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一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相同。

    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机关潦草地制定,这样就使上述作者产生了误解。

    古代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似乎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的价格应当是多少,接着进一步层层规定,当这两种谷物的价格超过最低价格若干时,面包和麦酒的价格应该是多少。然而,这些法令的抄写者似乎往往以为,抄法令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这样可节省自己的劳动,并且(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在所有较高的价格情况下应当遵循的比例是什么。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的面包、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小麦的不同价格来规定,每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按当时的货币计算。然而,在拉夫黑德先生的法律汇编出版之前,所有法律汇编的各种版本均是根据一种抄本,这个抄本的抄写人所抄写这项法律只到十二先令的价格为止。所以,为这不完全抄本所误导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得出结论:中等价格即每夸特六先令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乃是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

    在大约同时制定的有关囚车和枷锁的法令中,麦酒的价格先按大麦的价格(每夸特两先令到四先令)每上升六便士去规定。但是,这里的四先令并不表明是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一比例增减。我们可以从法律的最后这句话看出这一点:“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这种表述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上升或下降六便士而增减。”在起草这项法令时,立法机关本身似乎也像抄写人在抄写另一项法律一样疏忽大意。

    在苏格兰的一本古律书————《王位的尊严》(Regiam Majietatem)的抄本中,有一部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的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同价格来调整的。后者从每一苏格兰波尔(boll)的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特。在被认为制定这项法令的时候,三苏格兰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拉迪曼先生似乎依此得出结论:这三先令为当时小麦达到的最高价格,而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两先令,则为其普通价格。但是,查阅抄本后就看得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之间所应遵循的比例。此法令的最后一句是:

    “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

    其意为“你应该依据上面提到的谷物价格来判断其余的情况”。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这似乎也使上述作者被误导。他们认为,既然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比后来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么其普通价格,亦必比后来的低得多。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麦最高价格高很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很多。例如,在1270年,弗利特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其中一种价格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折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另一种价格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折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像如此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或十六世纪初,都不会见到。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性灾害或某一邻近贵族的侵入,庄稼被毁,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土地插入其间,那么前者就不能给后者提供任何援助。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和行政下的英格兰,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到敢于破坏公共安全。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1202——1597年(包括这两年在内)的全部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七组,每十二年为一组。在各组末尾,读者可以找到该组十二年的平均价格。在这个长时期内,弗利特伍德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组是十二年中还差四个年度的价格。因此,我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补充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这是我所做的唯一增补。读者可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开始逐渐上升。的确,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引人注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能从这些价格得出很肯定的结论。但是,如果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么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可是,弗利特伍德本人像大多数其他作者,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断下降。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却和这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弗利特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者,似乎都孜孜不倦地勤勤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而言,是那么的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惊讶。

    然而,最明智的作者认为,远古时代的白银的价值很高,不是根据谷物的低价,而是根据某些其他土地产品的低价。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这里所指的是大部分未经制造的商品,如家禽、牲畜以及各种猎物,等等。在贫困和野蛮时代,这些物品无疑比谷物便宜得多。但这种便宜,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个时代能购入或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个时代,这类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劳动量。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便宜,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便宜,因为要耗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以前,在阿根廷首都,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一匹良马的价格为英镑十六先令。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都不难通过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这类商品在任何地方只能以便宜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里的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明那里此类商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我们应当牢记这一点。

    但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民的消费量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在不同的改良阶段,这类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也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条件下,生产同一数量的谷物,平均来说,需要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农业的主要工具)价格的不断提高所抵消。因此,由于这些缘故,我们可以确信:在所有社会状态下,在所有改良阶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的天然产物更为近似地代表或等于等量的劳动。所以,正如在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所有上述不同的阶段中,我们把谷物和白银相比,比起将它和任何一种或一组商品与白银比较起来,就能更好地判定它的真实价值。

    此外,谷物或其他为人民所普遍喜爱的植物食物,在每个文明国家,都构成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随着农业的推广,每个国家的土地所生产的植物食物比动物食物多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把最便宜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作为主要生活资料。除了最繁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家畜肉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仅占极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比法国略高的苏格兰,劳动贫民,除非在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很少能尝到肉味。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的天然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谷物(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所以,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天然产物数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但是,上述不仔细地观察,也许不会让那么多聪明作者陷入歧途,要不是他们同时受到一种流行观念的影响的话,即当白银的数量在每个国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自然增加,其价值随着白银数量的增加而降低。但是,这种观念似乎是毫无根据的。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二: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储量很大;其二,人民财富的增加,即劳动年产物的增加。前一种原因,无疑必然与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有关,但后一种原因,却与其价值的降低无关。

    随着更加丰饶矿山的发现,有更大数量的贵金属提供市场,而较大数量贵金属所要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上如果和从前一样,那么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矿山丰富程度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当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增加时,换言之,当该国劳动的年产物逐渐增加时,需要有更大数量的铸币让更大数量商品流通;人们负担得起,他们有更大数量的商品用来交换,所以他们购买的金银器皿自然会越来越多。他们的铸币数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的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必然增加。但是,正如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比在贫穷和萧条时代所获报酬不会太少一样,黄金与白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穷和萧条时低很多。

    如果更丰饶新矿的偶然发现并没有降低金银的价格,那么,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随各自财富的增加而增多,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总比贫国的价格高。金银像其他所有商品一样,需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必须记住,对于一切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结底不外乎劳动。在劳动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然而,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穷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自然比生活资料供给不足的国家多。这两个国家若是相距很远,其差异可能也会很大,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较差的市场流入较好的市场,但由于距离遥远,很难进行大量金银的运输以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处于相同的水平。这两个国家若是距离很近,那么由于运输容易,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差别很大。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米价低得多。英格兰比苏格兰富裕得多,但两地谷物价格的差异却小得多,只是看得出些许微小差别。就数量来说,苏格兰产的谷物价格,一般似乎比英格兰产的便宜得多,然而就品质来说,其价格却肯定比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不论何种物品,其价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因此,英格兰谷物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英格兰高。可是,就品质,即就谷物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饭食的量和质来说,英格兰谷物一般不能以比苏格兰谷物更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就生活资料价格而言,中国与欧洲有很大差异,而就劳动的货币价格来说,二者的差异则更大。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地区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的真实报酬在欧洲比中国高。英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的高,因为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不如前者那么快,因而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苏格兰人民很多移往国外,而英格兰人民却很少迁移,这足以证明两地在劳动需求上有很大差异。必须记住,不同国家劳动真实报酬的比例,不受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而受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支配。

    在最富裕的国家金银自然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穷的国家自然只有最小价值。在最贫穷的野蛮的世界里,金银几乎毫无价值。

    谷物在大城市总是比在偏远地方昂贵。但这并不是白银实际便宜的结果,而是谷物实际昂贵的结果。把白银运往大城市所需的劳动量并不比将其运往偏远地方的劳动量小,而把谷物运往大城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家,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昂贵的谷物价格与大城市昂贵的谷物价格出于同一原因。它们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的谷物。它们富就富在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与熟练,富在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在运输船舶和其他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然而,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的国家输入,所以其价格还必须附加上从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少,但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必定是几乎相同的,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是悬殊的。现在假定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不变,而他们的真实富裕程度减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减低了,那么,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可能是衰退的原因亦可能是衰退的结果,但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升到饥荒时候的价格。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我们必须放弃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价值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必需品的情况刚好相反。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时期下降。富裕繁荣时期总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非必需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内,由于财富增加和改良发展而引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长,不论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在大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有价值降低的倾向。所以,搜集往时物价的人,要是根据对谷物或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没有理由推断这个时期内白银的价值降低了,那么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进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出这期间白银价值的降低。

    第二时期

    但是,不管学者们对第一时期银价变化的意见多么不同,他们对第二时期银价的变化却是意见一致的。

    从1570年到1640年约七十年的时间内,白银价值和谷物价值的比例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变化。这期间,白银的真实价值下降了,换言之,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比以前少;谷物的名义价格上升了,从前售价是每夸特二盎司白银,约合现今货币十先令,现今售价是每夸特六至八盎司白银,约合今币三十至四十先令。

    美洲产量丰富银矿的发现,似乎是这一时期银对谷物的比价降低的唯一原因。对于这种变化,大家都作同样的说明,关于银的比价下降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从未发生任何争论。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地区在产业和改良上都在发展,因而对银的需求必然在增加。但是,供给的增加大大超过了需求的增加,所以,银价大大下降。应当注意,美洲银矿的发现对英格兰的物价似未曾有显著影响,直到1570年以后才有影响。尽管波托西银矿已发现二十多年了,但对英格兰物价仍无影响。

    根据伊顿学院的记录,从1595年到1620年(包括这两年在内),温莎市场上最好的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为二镑一先令六又十三分之九便士,从这金额略去零数,再减去全额的九分之一,即减去四先令七又三分之一便士,那么八蒲式耳一夸特的价格为一镑十六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从这金额上同样略去零数,再由余下的金额减去九分之一或四先令一又九分之一便士,即最好小麦与中等小麦这二者价格之差,那么中等小麦价格约为一镑十二先令八又九分之三便士,约合银六盎司又一盎司的三分之一。

    又据同一记录,从1621——1636年(包括这两年在内),在同一市场上同量最好小麦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先令。从这金额按上述扣除,那么八蒲式耳一夸特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为一镑十九先令六便士,约合白银七又三分之一盎司。

    第三时期

    从1630——1640年,或在1636年前后,美洲银矿发现对降低银价的影响已经结束,而与谷价比较,银价的下降那时候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本世纪,银价似乎略有上升,这上升的趋势,或许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

    据上述记录,从1637——1700年,即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约为二镑十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这平均价格,比十六年前的平均价格高一先令三分之一便士。但在这六十年间发生了两次事变,以致当时谷物缺乏远远超过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单单这两次事变就足以说明谷物价格这时微小上升的原因,而无须设想银价的进一步降低。

    第一个事件是内乱,它阻碍耕作,妨碍商业。其结果是谷物价格大大超过了当时收成情况所造成的程度。内乱的这个影响涉及大不列颠一切市场,而谷物须供给到偏远地方的伦敦市场所受影响尤巨。所以,据上述记录,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九蒲式耳一夸特价格在1648年约为四镑五先令,次年约为四镑。这两年谷物的价格,超过二镑十先令(1637年前十六年的平均价格),计达三镑五先令。要是把它在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中摊分,那就很够说明当时谷价为什么略有上升。此两年的价格,虽属最高价格,却绝不是内乱造成的唯一高价。

    第二个事件是1688年颁布的谷物输出奖励法令。许多人认为,这种奖励金能促进耕作,经过长久的岁月会增加谷物的产量,从而使国内市场上的谷价更加低廉。奖励金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在什么时候增加谷物产量,降低谷物价格,我将在后面讨论;现在所要说的是1688——1700年间,并不曾产生任何这样的效果。在这个短期中,奖励金的唯一效果是,因为奖励每年剩余量的输出,从而造成了丰收年的富余不能弥补歉收年的不足,所以反而抬高了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从1693——1699年间,英格兰普遍感到的谷物缺乏,虽主要起因于当时天时不良,因此并不是英格兰所特有的现象,而是欧洲大部分所共有的现象,但我们应当知道,奖励金的颁发,确曾在英格兰加剧了谷物缺乏的程度。所以,1699年有九个月时间禁止谷物输出。

    在上述两个事件发生的同一时期,还发生了第三个事件,这事件虽不会引起谷物的缺乏,也不会增加通常为谷物所实际支付的银量,但谷物价格的名义金额却必然会因此增大若干。这个事件即银币的削减磨损使银币大为贬值。这种恶劣行为,始于查理二世时代,一直到1695年不断加剧。据朗迪斯先生所述:当时通用银币的价值比其标准价值平均约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代表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名义金额,必然不是由受标准银币应含银量所决定的,而是由银币实含银量所决定的。所以,在铸币因削减磨损而大为贬值时,同接近其的标准价值相比,这名义金额必然要高一些。

    在本世纪,银币低于其标准重量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严重。不过,银币的磨损虽很大,其价值却因它所能兑换的金币的价值而得到了维持。在最近金币改铸以前金币虽磨损了不少,然而终究没有银币磨损那么厉害。反之,在1695年,银币的价值并没有得到金币的维持;当时一几尼金币通常可兑换削损了的银币三十先令。在最近的金币重铸以前,银块价格每盎司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这价格只比造币厂价格高五便士。但1695年,银块普通价格却为每盎司六先令五便士,即超过造币厂价格十五便士。所以,就是在最近金币重铸以前,金银两种铸币和银块比较,其低于标准价值的程度至多不过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据说铸币却低于标准价值百分之二十五。但在本世纪初,换言之,在威廉王进行大重铸之后,大部分通用银币一定比今日银币更接近其标准重量。在本世纪也没有发生一件像内乱那样阻害耕作妨碍商业的大灾难。实行将近数十年的谷物输出奖励制度,虽必定把谷物价格抬高,超过按照那时实际耕作情况本来会有的价格,但因为这种奖励金在本世纪已有充分时间产生一般人们所期待的好结果,即促进农耕和增加国内市场上的谷物量,就我们后面将要说明的那种理论来说,它在一方面虽产生稍稍抬高物价的效果;同时在另一方面,却也不见得不会产生稍稍降低物价的效果。许多人还以为,降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间,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每九蒲式耳一夸特的平均价格计为二镑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这价格比上世纪最后六十四年间的平均价格约低十先令六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那时候美洲丰富银矿发现的影响,可以认为已经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那时候美洲银矿发现的影响,尚未充分发挥)的平均价格约低一先令。据上所述,则在本世纪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是八蒲式耳一夸特,约为三十二先令。

    因此,在本世纪中,和谷物价格相比,银价似乎稍有上升,但这上升的趋势,也许于上世纪终结以前的某些时候即已开始。

    1687年,温莎市场上最好小麦九蒲式耳一夸特价格计为一镑五先令二便士。这是自1595年以来的最低价格。

    格里戈里·金先生是一位通晓此类事情的有名学者。1688年,他推算的结果认为,在一般丰年小麦的平均生产者价格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所谓生产者价格有时又称契约价格,即农民签订契约,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供给商人一定数量谷物时所定的价格。因为这契约,使农民可以省去上市议价的费用和麻烦,所以,契约价格通常比一般认为的平均市价低。金先生判定的当时一般丰年的普通契约价格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据我所知,在最近连年天时不佳谷物缺乏的时期以前,这个价格确是一般年岁的普通契约价格。

    1688年,议会通过设置奖励金鼓励谷物的输出。当时乡绅在立法机关所占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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