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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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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变),因而超过了国内流通所能够容易吸收和使用的数量,这种过剩的纸币不久就会回到银行来兑换金银币。这第二种好处,与第一种好处相比较,同样是实在的,但不像第一种好处那样被苏格兰各银行完全了解。

    当部分地通过贴现票据的便利,部分地通过现金账户的便利使任何一国的有信用的商人免除保持部分资金不用,作为应付不时之需的现款的必要时,他们从银行和银行家所能合理预期的帮助也就到头了。为银行和银行家自身利益与安全着想,它们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不能再做什么了。为银行本身利益着想,商人的流动资本不能全部贷自银行,即使大部分也不行。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继续以货币的形式时出时入,但全部收回的时候,距离全部付出的时候太远了,要在短时期内符合银行的利益,使偿还的数额等于垫支的数额,那是办不到的。至于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贷自银行了。比方说,制铁家建立铁厂、铁炉、工场、仓库、工人住宅等的资本,又比方说开矿家开坑掘井、排除积水、建筑道路车轨的资本,土地改良家开垦荒地、排除积水、修筑围墙、建农舍、厩舍、谷仓等必要建筑物的资本,都不宜大部分贷自银行。固定资本的收回,比流动资本的收回缓慢得多。固定资本一经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适当,亦要经过许多年才能收回。这样长的时间,当然不利于银行。固然,企业家可以很适当地使用借入的资本进行他的大部分计划,但要使债权人不吃亏,债务人应持有充分资本,足够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债权人资本的安全,足够使债务人的营业计划纵使失败,亦不致使债权人蒙受损失,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非数年不能偿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银行借贷为上策。那最好提出抵押品,向那些专靠利息为生的私人借贷;因为他们不想投资营业,但愿把钱供给有信用的人,数年不还,亦未尝不可的。不取抵押品,无须印花费、律师费,就以货币贷入,而偿还条件又像苏格兰银行肯接受的那么简单的银行,对于这样的商人企业家来说,当然可说是最方便的债权人。不过,像这样的商人,对于这样的银行来说,却是最不方便的债务人。

    二十五年来,苏格兰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至少也十足地等于国内流通界所易容纳的数额了。对于苏格兰各种事业,银行的帮助已经是尽了全力了,为银行本身利益计,它们只能办到这样。而且事实上,它们的营业,已有些微过度的地方。因为这种过度,银行方面已经吃亏了,至少,利润是减少了。在这一种营业上,经营规模只要略微过度,便不免有此结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陇望蜀,商人们、企业家们还以为未足,他们以为银行信用事业,可任意推广,推广银行信用事业,除了增添少数纸张费以外,用不着增添什么费用。他们埋怨银行理事先生们眼光狭窄、态度畏葸。他们说,银行信用事业还需扩充到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相称的程度。他们所谓的事业推广,是指把事业推广到超过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能够凭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他们以为,他们短少的资本,银行有设法供给的义务。他们觉得,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本,银行是理当供给的。但银行方面的意见不同。于是,在银行拒绝推广信用的时候,有些企业家想出了一个法门。这个法门,在一段时期中,显得对他们很适用,虽所费大得多,但其有效性却和极度推广银行信用事业无异。这法门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环划汇。不幸的商人,在濒于破产的时候,往往利用这种办法。由这办法取得资金,在英格兰是行之已久了。据说,上次战争期间,因营业利润极大,商人们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本,把事业过分推广起来,于是,这种循环划汇的办法大为流行。后来,这种办法又由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在苏格兰,商业是有限多了,资本亦有限多了,所以这办法传入苏格兰后,比较起来,愈见流行。

    这种循环划汇办法,在一般实业家心里,当然都很明白,似乎没有说明的必要。但本书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而且,这种办法对于银行的影响,即使一般实业家也似乎不大了解,所以,我将设法来作尽可能明了的说明。

    当欧洲野蛮法律还没有强迫商人履行契约的时候,商人间形成一种习惯,即赋予汇票以非常的权利,使得以汇票(尤其是定期很短不过两三个月的汇票)进行借款,比以任何其他种证据都容易成功。汇票到期,承兑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马上就算破产。于是持票人可制作成拒付证书,持向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不能立即照付,亦就算破产。又如果汇票在未到期以前,辗转流通,或以购货,或以借款,迭经数人之手,这些人各在票背签署名号,作为签保,这些人就也对这汇票负完全责任,如果汇票到了自己面前,自己不能立时照付,也马上被宣告破产。这种惯例,将近二百年来,已为欧洲各国法律所采纳。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即使信用有疑问,但因汇票期限如此短促,多少对持票人是一种保障;虽然他们都有破产的危险,但不见得在这短促期间内,他们都会破产。房子已经倾斜了,不能持久了,今晚就会倒塌吗,不见得吧,我姑且冒险住一晚————这是倦行者的心事,正好比喻汇票持有人的心理。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汇票,限期两个月,要乙付银若干。事实上,伦敦商人乙并无所负于爱丁堡商人甲。他所以愿承兑甲的汇票,因为两方协商的条件,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张汇票,数额相等,外加利息佣钱,兑期亦为两个月。所以,在两个月的限期未满以前,乙向甲出一张汇票,甲又在这汇票期满以前,再向乙出第二张汇票。在这第二张汇票未满期以前,乙再照样向甲出汇票,都以两个月为期。这样循环下去,可连续至于数月,甚而至于数年,不过,乙向甲开出的一切汇票,积累下来的利息佣钱,都要算在里面。利息率为每年百分之五,佣钱每次至少百分之零点五。如果每年来往六次,佣钱就要加六倍,所以只靠这种办法筹款的甲,每年费用就至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高涨,或如要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钱付复利,那么,利上算利,费用就要更大。这就是所谓循环借款的办法。

    据说,国内大部分商业上的投资,普通利润是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之间。用这样的方法借得货币的营业,如果除了偿付借钱的巨大费用,还能提供很好的剩余利润,那非是一种非常幸运的投机不行。但是,近来有许多规模巨大的计划,在若干年中除靠这种方法从巨额费用借来的资金外别无其他资本。无疑的,这些计划家在他们的黄金梦中,看到了大利润的非常鲜明的幻象。但是,当他们醒了,或在他们营业结束时,或在他们无力再继续经营下去时,我相信,运气好的能够实现所做的梦的,没有几个。

    爱丁堡的甲向伦敦的乙开出的汇票,经常由甲于到期前两个月持向爱丁堡银行贴现。伦敦的乙随后向甲开出的汇票,也照样地经常由乙持向英格兰银行或伦敦的其他银行贴现。银行贴现这些循环汇票所付出的大都是钞票。在爱丁堡,是付苏格兰银行的钞票;在伦敦,是付英格兰银行的钞票。固然贴现的汇票,到期都照兑,不过,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实际付出去的价值,却永远没有实际归还贴现它的银行。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将到期的时候,第二张汇票又开出了,数额还更大。没有这第二张汇票,第一张汇票根本就没有兑付的可能。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全然是个名义。这种循环汇票的流转,使银行金柜在发生了出流之后,一直没有入流来补还这项出流。

    银行因贴现这些循环汇票而发的纸币,往往达到进行大规模农业、工业或商业计划所要使用的全部资金的数目,而不仅限于在没有纸币的情况下,企业家必须以现金形式保持在手中,以备不时之需的那部分资金的数目。所以,银行发出的这种纸币,大部分是社会所不能容纳的,是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情况下流通界应有的金银价值的。过剩的部分,马上会回到银行,要求兑换金银。银行必须尽其所能,设法寻求这项金银。这是这些计划家施巧用计向银行弄去的资本,不但没有经过银行知道或得过银行慎重考虑后的同意,甚至,银行在若干时间中,可能毫不觉得曾贷给了他们这些资本。

    设甲乙二人,狼狈相倚,互出循环票据,向同一银行贴现。银行方面,当然不久就能发觉他们的行径,就能明白看出,他们营业但自己并没有资本,他们的资本全然是它借给他们的。但是,假如他们不常在一家贴现,时而这家,时而那家,而且两人并不一直互向彼此开出汇票,而兜个大圈子,经过许多其他计划家,这些计划家以利益所在,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之一,向他们开出汇票,那么,哪一张是真实汇票,哪一张是虚伪汇票,就不易辨认了。是有真实债务人和真实债权人的汇票呢,或是除了贴现汇票的银行别无真实债权人,除了猎取货币的计划家别无真实债务人的循环汇票呢,那就难以知道了。即使银行最终察觉了这点,但可能已经太晚,这样的汇票已经贴现不少了。这时,拒绝他们,不再贴现,必然会使他们一齐破产,而他们破产,可能使银行随着破产。为顾及自身利益与安全计,在这危险境况中,银行方面也许只好再冒险继续贴现一些时候,企图慢慢把贷款收回,或者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逐渐转向其他方面或者别的银行设法,从而使自己尽快从这个圈套中摆脱出来。然而就在英格兰银行,伦敦各家主要银行,以及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银行,陷入过深,开始对贴现提出较苛的条件时,这班计划家不仅惊慌起来,而且愤怒起来。他们自己的苦恼无疑是直接起因于银行方面这种慎重的必要的准备措施,但他们竟把自己的苦恼说成是全国的苦恼。他们说,这种全国的苦恼,完全是由于银行方面见识卑陋,举措失当;他们想努力使国家臻于繁荣富裕的境地,而银行却吝于帮助。他们似乎认为银行按照他们所希望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借给他们资金,乃是银行的义务。然而就事实说,要挽救银行自身的信用,要挽救国家的信用,银行拒绝对借款已经过多的人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给信用,是这时候唯一可实行的办法。

    在这喧扰和窘困之中,苏格兰如果开设了一家新银行,声言以救国难为职责,它立意很慷慨,但措施失当了,而且似乎不甚明了它所企图救济的困难,其性质是怎样,其原因是什么。这银行的借贷,无论就现金结算法说,或就贴现汇票说,都比其他银行宽大。就后者说,它几乎不问汇票是真实汇票还是循环汇票,一律予以贴现。这银行曾明白宣布宗旨说,只要有相当的保证,甚至需要非常长的时期才能偿还(像改良土地用的)的资本,也全部可以向银行借取。甚至说,促进这样的土地改良,是银行所以设立的一个爱国目标。由于对现金结算,票据贴现采取这样宽大的政策,银行必然发行大量钞票,其过剩的部分,既然不易为社会所容纳,当然随发随回来兑换金银。银行金柜,本来就不大充实。它从两次招股募到的资本虽号称十六万镑,但实收不过百分之八十,而且是分期缴纳。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缴入股款后,即向银行用现金结算法借贷。银行理事先生们,以为股东借款当受同样宽大的待遇。所以,有大部分股东缴了第一期股款以后,其余各期缴入的,几乎全是在现金结算法下借出的款项。这样,他们后来的交股,就不过是把先从银行某一金柜提去的款项,放入银行的另一金柜。所以,银行金柜,即使原本充满,供过度的发行,亦必使银行金柜很快耗竭,只好走上失败的途径,向伦敦银行开出汇票,期满时再开,加上利息佣钱的数目,从而兑付前一汇票,除这种办法外,没有其他能及时补充金柜的耗竭。这银行的金柜,原来就不很充实,据说,营业不过数月,就不得不乞助于这个办法。幸而,各股东的田产,不下数百万镑,他们认购股份时,实际上即等于把这田产保证银行的一切借条,有如此充实的保证作为银行信用的后盾,所以,借贷政策虽如此宽大,银行营业,仍能赓续两年有余。到非停业不可时,发出的纸币额,已近二十万镑了。这种纸币,随发随回,因要支持这些纸币的流通,它屡向伦敦各银行开出汇票。积累下去,到了银行不得不倒闭的时候止,汇票价值已在六十万镑以上。这样,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这银行借出去的,也达八十万镑以上,取息百分之五。对那二十万镑用纸币借出去的放款所收的百分之五的利息,也许可视为纯利,因为除了管理费外,没有其他扣除。但那六十多万镑向伦敦出汇票借来的,其利息佣钱等,却在百分之八以上。所以,两者对比,银行借出的金额,其中要吃亏百分之三以上的利息,不止四分之三。

    银行经营的结果,正和它的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在于对国内那些他们认为有勇敢进取精神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把苏格兰各银行,尤其是在贴现方面被指责为过于畏缩的设于爱丁堡的各银行排挤掉,从而把整个银行营业集于一身。无疑的,这银行曾给各计划家以暂时的救济,使他们在无可奈何的境地下,多拖延了两年左右。但事到尽头,仍不过使他们陷入债务愈深,因此到了失败的时候,他们的损失更重,他们债权人的损失也更重。所以,这些计划家所加于自己及国家的困难,这银行不但没有加以救济,事实上,反而使它加深了。为他们本身计,为他们债权人计,为国家计,他们大部分的营业,不如早两年停止的好。不过这银行所给予各计划家的暂时性的救济,结果成为对苏格兰其他银行永久性的救济。在苏格兰其他银行不肯贴现循环汇票的时候,这新银行对出循环汇票的人,却伸出双手欢迎。赖有它,其他各银行,很容易就脱离了厄境,不然它们就绝无法摆脱这厄境,一定要受巨大损失,甚或在一定程度上名誉还要遭受损失。所以这银行经营的结果,加剧了它所要减除的国家灾难,但却使它所要取而代之的各竞争银行免受大灾难。

    这银行初成立的时候,有些人认为,银行金柜虽易枯竭,但来借贷纸币的都提出了担保品,拿这种担保品作担保,取得钱来补充金柜,绝不是难事。但我相信,不久,经验就告诉了他们,这个筹款方法,未免远水救不得近火。这样不充实而又易干竭的金柜,除了走上没落的途径,向伦敦各银行开出一次汇票,满期时再开出一次汇票,层叠下去,积累的利息佣钱愈来愈多外,简直没有第二种办法可用以补充。即使这种办法,足使它在需要款项的时候,能立刻借到,但结果不仅无利可图,且一定次次受损失,以致作为一个营利的公司,终必一败涂地,虽然灭亡的过程,没有像采取一再出要这种费用更大的筹款方法那么快。它仍不能从所发纸币的利息取得利润,因为纸币既是超过国内流通领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必然随发随回来换取金银,而为了兑换,银行方面须不断地借债,借债的全部费用以及探听谁有钱出借、和有钱的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所需费用,全须银行负担。出入对比,显然对银行有损而无益。用这方法补充金柜,好比叫人持水桶到远井汲水来补充只有出流而无入流的水池。也是一定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对这作为营利机构的银行,不但可适用,而且有利,但对于国家不仅无利且有大害。这种办法,丝毫不能增加国内出贷的货币量,只能使全国的借贷事项都集中在这家银行身上,而使它成为全国总贷借机关罢了。要借钱的,将不向有钱出借的私人借贷,而都来请求这个银行。私家借贷,一般不过数人或数十人,债务人的行为谨慎与否,诚实与否,都为债权人所熟悉,并有选择甄别的余地。和银行来往的,动辄数百家,其中大多数的情况,往往为理事先生所不深悉,选择甄别当然无所措手,因之,比较起来,银行在贷出上,当然不如私家谨慎。事实上,和这样一个银行来往的,本来大部分就是幻想的计划家,就是一再开出循环汇票的出票人。他们把资金投在奢侈浪费的事业上,这些事业,即使得到一切可能的帮助,亦必难于成功,即使能够成功,亦绝不能偿还所花费。他们也绝不能拿出足够的基金,维持等于其所雇用的那么多的劳动。反之,私家借贷,就没有这种现象。诚实俭朴的私家的债务人,大概总是用借入的资本,经营与他们自己的资本额相称的事业。这些事业,也许没有那么宏大,那么惊人,但更稳当,更有利,定能偿还投下的资本并给予大的利润,定能提供一笔基金,足以雇用比他们原先雇用的多得多的劳动。所以,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结果也丝毫不能增加国内的资本,徒使大部分资本,不投在谨慎有利的事业上去,而改投到不谨慎的无利益的事业上去。

    有名的劳氏,以为苏格兰产业不振的原因,就是缺少货币来经营。他提议设立一个特别银行,使该银行所发纸币,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他觉得,这是救济货币缺少的好办法。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苏格兰议会亦觉得不可采纳。后来奥林斯公爵摄法兰西政治,却就他的原议略加改正而采行了。可任意增加纸币数额的观念,即是所谓密西西比计划的实在根据。这个计划,就银行业说,就买卖股票生意说,其狂妄在世界上都是空前的。杜浮纳在其《对林托<关于商业与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的评论》中,曾详细说明这个计划的内容,这里不再赘述。这计划所根据的原理,在劳氏所著关于货币与贸易的一篇论文(那在他最初提出这个计划时,就在苏格兰发表了)中,亦有说明。在这篇论文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幻的理论,至今犹在许多人脑中留有很深刻的印象。最近受人攻击认为营业毫无节制的苏格兰及其他各处银行,恐怕亦多少受了这个理论的影响。

    英格兰银行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是1694年7月27日由国会议决以敕令设立的。当时它借给政府的数目,共计一百二十万镑,每年可向政府支取十万镑,其中,九万六千镑作为利息(年利百分之八),四千镑作为管理费。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一定还很差,否则不会有这样高的利息。

    1697年,银行资本增加了一百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因此,这时其总资本达二百二十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这次增资,据说旨在维持国家信用。1696年,国库券要打四成、五成或六成折扣,银行纸币要打二成折扣。这时,正在大量改铸银币,银行认为宜暂时停止纸币兑现,而这必然会影响银行信用。

    按照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号法令,银行以四十万镑贷给国库。加上原来借给政府的一百二十万镑,贷给政府的钱总计达到了一百六十万镑。因此,1708年,政府信用已等于私人,因为政府能以百分之六的利息率借到款项,而这正是当时市场上普通的利息率。按照同一法令,银行又购买了利息六厘的财政部证券一百七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银行资本准备再增加一倍。所以,在1708年,银行资本就等于四百四十万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镑,贷给政府的总额就等于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

    1709年,英格兰银行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六十五万六千二百零四镑一先令九便士。1710年,又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股款,收得了五十万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镑十二先令十一便士。两次催收的结果,银行资本达到五百五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

    按乔治一世第三年第八号法令,英格兰银行又吃进财政部证券二百万镑,因此,就这时计算,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已有五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按乔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号法令,银行购买南海公司股票四百万镑。因要购买这项股票,银行不得不再增募资本三百四十万镑。这时总算下来,银行贷给政府的金额为九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半。但其资本总额却不过八百九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两方对比,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已多于其母本,或者说,已多于其要对股东分派红利的资金了。换言之,银行已开始有不分红利的资本,而这种资本已多于分红的资本了。这种情况一直继续至现今。1746年,银行陆续贷给政府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六千八百镑,银行陆续募集的分红利资本亦达一千零七十八万镑。自此到今日,这两个数目都没有改变。遵照乔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号法令,为了延续银行营业执照,银行同意缴给政府十一万镑,不取息,亦不要偿还,所以,这不曾增加银行贷出额,亦不曾增加银行资本额。

    银行红利,时有高低,视各时期银行对政府贷款的利息的高低以及其他情况为转移。这贷款利息率已由百分之八逐渐减至百分之三。过去几年间,银行红利常为百分之五点五。

    英政府稳定,英格兰银行亦随之稳定。贷给政府的金额不损失,银行债权人亦不致有所损失。英格兰不能有第二个银行由国会议决设立,或有六人以上的股东。所以英格兰银行已非普通银行可比,它是一个国家大机关了。每年公债利息的大部分,是由它收付;财政部证券,是由它流通;土地税、麦芽税的征收额,往往是由它垫付。这些税的税款,纳税人往往逾期好几年不到国库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事者明察,但由于对国家的职责,亦不免发行逾量的纸币。它也贴现商人汇票。有时,不仅英格兰,就连汉堡、荷兰的巨商,亦求它借贷。据说,1763年,有一次,英格兰银行在一星期内贷出了将近一百六十万镑,大部分还是金块。数额是否如此巨大,期间是否如此短促,我不敢妄断。但英格兰银行,却真有时迫不得已,竟以六便士的银币来应付各种支出。

    慎重的银行活动,可增进一国产业。但增进产业的方法,不在于增加一国资本,而在于使本无所用的资本大部分有用,本不生利的资本大部分生利。商人不得不储存只应急需的滞财,全然是死的资财,无所利于商人自己,亦无所利于他的国家。慎重的银行活动,可使这种死资财变成活资财,换言之,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品,既有利于己,又有利于国。在国内流通即国内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所赖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金银币,像在商人手上的现钱一样,也是死的资财。这种死资财,在一国资本中,虽是极有价值的一部分,但不能为国家生产任何物品。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这项金银,使国家能把大部分这项死资财,变作活动的资财,变作有利于国家的资财。流通国内的金银币,可与通衢相比。通衢,能使稻麦流转运到国内各市场,但它本身却不产稻麦。慎重的银行活动,以纸币代金银,比喻得过火一点儿,简直有些像驾空为轨,使昔日的大多数通衢,化为良好的牧场和稻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有了这种设施,国内工商业固然略有增进,但用比喻来说,和足踏金银铺成的实地相比,这样由纸币的飞翼飘然吊在半空,是危险得多的。管理纸币,若不甚熟练,不用说了,即使熟练慎重,恐仍会发生无法制止的灾祸。

    比方说,战争失败,敌军占领首都,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亦陷敌手。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流通全靠纸币进行的国家,比起大部分靠金银来流通的国家,当然要困难得多。平常的通商手段既全无价值,除了物物交换,除了赊欠,就不能有所交换。一切赋税,既常以纸币缴纳,君主也就无法支付军饷,充实武库。在这种情况下,全用纸币的国家比之大部分用金银的国家更难恢复原状。因此,一国君主,要把他的领土随时都保持在易于防守的状态,就不仅要防止那种能使发行纸币银行破产的纸币发行过剩现象,还要设法使银行所发纸币不在国内流通界占较大的部分。

    国内货物的流通,可分作两个用途:一,商人彼此间的流通;二,商人与消费者间的流通。同一货币,无论其为一张纸币或一枚现金,可能有时用于前一种流通,有时用于后一种流通,但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不断进行的,所以,各需一定数量的货币来经营。商人彼此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决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间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商人所买的一切,终需卖给消费者。商人彼此间的交易,往往是批发,所以每次总须有大量货币。商人和消费者间的交易,往往是零售,所以每次有小量货币(如一先令或者半便士)就够了。但小量货币流通得比大量货币快得多。一先令比一几尼流转得快,半便士又比一先令流转得快。因此,以年计算,全部消费者所购买的价值,虽至少应等于全部商人所购买的价值,但消费者每年购买所需的货币量,却比较小得多。由于流通速度较快,同一枚货币,作为消费者购买手段的次数,比作为商人购买手段的次数多得多。

    纸币可加统治,或使其单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推广其流通范围,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亦有大部分使用纸币。如果钞票面额,没有在十镑以下的,像在伦敦情况那样。那么,纸币的流通,势必只限于商人彼此之间。消费者得到一张十镑的钞票,在第一次买东西的时候就需兑换这张钞票,哪怕所购仅值五先令。所以在消费者把这张钞票用去四十分之一以前,钞票早已回到商人手上了。苏格兰各银行所发的钞票,却有小至二十先令的,在这种情况下,纸币的流通范围就会自然推广。商人与消费者间的交易也有大部分使用纸币。在国会议决禁止通用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钞票以前,消费者购物便常使用小额纸币。北美洲那里发出的纸币,竟有小至一先令的,结果,消费者购物几乎都用钞票。至于约克郡,有些纸币,仅值六便士,结果如何,更不用说了。

    发行这样的小额纸币,如果得到准许而且普遍实施,即无异奖励许多普通人去开银行,并使他们有力量成为银行家。普通人所发出的五镑甚至一镑的票据,大家会拒绝不用;但他发出的六便士票据,大家却不会拒绝。这些乞丐般的银行家,当然很容易破产,结果,对于接受他们钞票的穷人,可能引起很大的困难,甚至极大的灾难。

    把全国各地银行钞票的最低面额,限为五镑,也许是较好的办法。这样,各地银行所发的钞票,大抵就会只在商人彼此间流通,像在伦敦一样。在伦敦,发行的钞票的面值不得少于十镑。五镑所能购得的货物,虽仅等于十镑的一半,但在英国其他各地,人们对五镑,正像豪华伦敦人对十镑那样重视,而且一次花掉五镑,也像伦敦人一次花掉十镑那样稀罕。

    如果纸币像在伦敦那样,主要在商人间流通,市面上的金银便不致贬乏。如果现在苏格兰尤其是像在北美洲那样,纸币的流通,推广到商人与消费者间交易的大部分,市面上的金银就会全被驱逐,国内商业会至用纸币进行。苏格兰禁发十先令和五先令的钞票,曾稍稍减轻市面上金银缺乏的困难;若再禁发二十先令的钞票,当有更大的功效。听说,美洲自从禁发若干种纸币以来,金银已更丰饶了。在纸币未曾发行以前,听说美洲的金银还更丰饶。

    虽然纸币应当主要限于商人之间的流通,但银行在这种场合,仍能帮助国内工商业,几乎像在纸币差不多占全部通货的场合一样。因为商人为应付不时之需而需储存的滞财,本来就只在商人之间流通的。在商人与消费者的交易上,商人没有储存滞财的必要。在这种交易上,商人只有钱进,没有钱出。所以,虽然银行钞票的发行,只限于如此数额,使得只在商人之间流通,但银行通过贴现真实汇票及现金结算办法,依然能够使大部分商人不必储有那么多的现金,专门用来应付不时的需要。银行依然能够对各种商人提供它们所能提供的最大贡献。也许有人说,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意领受,就应在许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领受,取缔其发行,实在是侵犯天然的自由,不是法律应有的。因为法律不应妨害天然的自由,而应予以扶持。从某观点来说,这限制诚然是侵犯天然的自由。非但会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却要受而且应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无论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或是最专制的政府,法律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以预防火灾蔓延,其侵犯天然的自由,无异于我们这里主张以法律限制银行活动。

    由银行钞票构成的纸币,若由信用良好的人发行,无条件的,只要拿来,随时都能兑现,那就无论从哪方面说,它的价值,都等于金银币,因为它随时可以换得金银。任何货物,用这种纸币买卖,其价格一定像用金银买卖一样便宜,不会稍贵。

    有人说,由于纸币的增加,通货总量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全部通货价值降低,所以,必会提高商品的货币价格。这话,不见得可靠,因为有多少纸币加进来,就有多少金银会改作他用,所以,通货的总量,不一定会增加。一个世纪以来,苏格兰粮食价格,以1759年为最低廉。但那时因有十先令和五先令银行钞票的发行,纸币之多,实非今日可比。再者,现在苏格兰银行业的增加,总算可以了,但现在苏格兰粮食价格和英格兰粮食价格的比例,却和先前没有两样。英格兰的纸币可算多了,法兰西的纸币可算少了,但两国谷物价格的贵贱,却多是相等。

    在休谟发表《政治论文集》的1751年和1752年间,以及在苏格兰增发纸币之后,粮食价格极明显地涨了起来,但其原因,与其说是纸币增加,倒不如说是天时不正。

    如果构成纸币的钞券是否能够立即兑现,还需取决于发行人的有无诚意,或取决于持券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一种条件,或者要在若干年后才能兑现,而且目前不计利息,那情形就不同了。这样的纸币,当然要按照立即兑现的困难或不可靠性的大小,或者按照兑现期间的远近,而多少跌在金银价值之下。

    数年前,苏格兰各银行,常在所发行钞票上加印选择权条款。依此条款,凡持票求兑者,或见票即兑,或见票六个月后兑现,但添付六个月的法定利息,可由银行理事抉择。有些银行的理事先生,有时利用这个条款,有时威胁持大批钞票求兑者,要他们满足于一部分的兑现,否则就要利用这个条款。那时候,苏格兰的通货,大部分是这些银行的钞券。能否兑现,大是疑问,其价值当然会低落在金银之下。在这弊病未经消除的期间(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卡莱尔对伦敦实行平价汇兑,达弗里斯距卡莱尔不及三十英里,但对伦敦的汇兑,却往往贴水百分之四。很明显,这是因为卡莱尔以金银兑付汇票,达弗里斯则以苏格兰银行钞票兑付汇票。这钞票要兑换现金,不一定有把握,只是和铸币比较,价值就跌了百分之四。后来,国会禁止发行五先令和十先令钞票的命令,又规定钞票不得附加选择权条款,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自然汇率,即顺应于贸易情况和汇兑情况的汇率。

    约克郡纸币竟有小至六便士的,但持票人按规定要存票至一几尼才可要求兑现。这个条件,在持票人方面,往往难以办到。故其价值亦低在金银价值之下。后来,国会议决废止这种规定,认为它不合法,并且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二十先令以下的钞券。

    北美洲纸币,非由银行发行,亦不能随时兑现。它是由政府发行的,非经数年,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不付持票人以任何利息,但曾宣告纸币为法币,需按面额价值接受支付债务。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稳固,在一般利息是六厘的地方,十五年后才能支付的一百镑钞票,其价值和四十镑现金差不了多少。所以,强迫债权人接受一百镑纸币作为清偿以现金借给的一百镑债务,未免太不公平,任何以自由标榜的政府大概都未曾试行过。这显然像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说,是不诚实的债务人欺骗债权人的一种勾当。1772年,本雪文尼亚政府第一次发行纸币,佯言纸币价值与金银相等,严禁人们以纸币卖货时索取比以金银卖货较高的售价。这个法令,言专横,则与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无异;言无效,则有过于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法律可以使一先令在法律上等于一几尼,因为它可以指导法庭解除这样拿出一先令的债务人的义务。但是,售货与否,卖者各有自由。强卖者视一先令为一几尼,却是法律所办不到的。所以,有的时候英国对一些殖民地的汇兑,一百镑可以等于一百三十镑,而对另一些殖民地,一百镑却简直可以等于一千一百镑,虽有这样的法令,亦无可奈何。试一研究其中原因,就知道价值悬殊,乃是因为各殖民地发出去的纸币额,极不相等。而且,纸币兑现期限长短不一,兑现可能性亦大小不同。

    这样看来,国会议决殖民地以后发行的纸币,都不得定为法币,是最适当不过的。为什么各殖民地都不赞成这个议决案呢?

    与我国其他殖民地比较,本雪文尼亚对发行纸币往往比较持重。那里的纸币,据说,从来没有低落到未发行纸币以前的金银价值以下。但在纸币第一次发行以前,本雪文尼亚已提高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且由议会议决,英国五先令的铸币,在殖民地境内流通,可以当作六先令三便士,后来又提高至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货币一镑,即使在通货是金银币时,和一英镑比较,价值已低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通货是纸币时,其价值低于英镑一镑的价值,很少大大超过百分之三十。主其事者,以为这样提高铸币单位名称,使等量金银在殖民地比在母国当作更大的数目使用,即可防止金银输出,却不知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提高后,由母国运来的货物的价格,亦必按比例提高,金银输出,还是一样迅速。

    殖民地纸币,允许人民按其面额用以缴纳本州各种赋税,不折不扣。所以,即使纸币真的或被认为要在很久以后才兑现,其价值亦定可多少增加一些。不过这种增加价值,要看本州发行的纸币额怎样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而有多少不等。据我们考察所得,各州纸币额都大大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

    一国君主,如果规定赋税中有一定部分必须用纸币缴纳,那么,即使纸币什么时候兑现,全视国王的意志,亦定能多少提高纸币的价格。发行纸币的银行,若测度纳税所需,使所发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纳税人的需求,那纸币价值,即将高于它的面值,或者说,纸币在市场上所能买得到的金银币,会多过它票面所标记的数量。但有些人就根据这点,来说明所谓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即说明它的价值何以高于通用货币,虽然据他们说,这种纸币不能凭所有者的意志随便拿到银行外面去。他们说,大部分外国汇票,需以银行纸币兑付,换言之,需在银行账簿上转账;该银行理事先生,故意使银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这种用途的需要。他们说,这就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常比金银币价值高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五的理由。但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说明是很不确切的。

    纸币价值虽可落在金银价值之下,但金银价值不会因纸币价值下落而下落。金银所能换得的他种货物的量,不会因此减少。金银价值对其他货物价值的比例,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取决于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取决于当时以金银供给商业世界大市场的金银矿藏的丰瘠,换言之,取决于一定数量金银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对一定数量他种货物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的比例。

    银行发行钞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随时兑现,即可不致妨碍社会安全,而银行的其他营业,亦可任其自由。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近年来,银行林立,许多人引为隐忧。但其设立,不仅无害于社会;相反,社会安全反而增进了。银行林立,竞争者多,为提防同业进行恶意的挤兑,各行的营业自必格外慎重,所发行的纸币,亦必对现金数额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可使各银行的纸币,限制在较狭窄范围内流通;可使各银行在流通中的纸币因而减少。全部纸币既分别在更多的区域流通,那么,一个银行的失败(这是必有的事),对于公众,影响必定较小。同时,这种自由竞争,又使银行对于顾客的营业条件,必须更为宽大,否则将为同业所排挤。总之,一种事业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就愈普遍,那事业就愈有利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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