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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种姓秩序的宗教救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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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看到,印度教本身对于教义(mata)方面有着非比寻常的容忍度,而将重点完全置于仪式义务(Dharma)上。然而,印度教还是有某些“教条”(Dogma)————这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如果教条指的是信仰真理(Glaubenswahrheit),完全不信者会被视为“异端”,而一个团体(不只是个人)若是不信即会被逐出印度教共同体。

    首先,印度教承认某些公认的学说体系。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到知识阶层之救赎宗教时,简短地加以说明。此处,我们感兴趣的是,某些异端的哲学思想确实存在。其中有两个特别经常被提及,亦即唯物论者的哲学与佛陀(佛教徒)的哲学。何以后者的教说特别成为异端?因为即使是印度教的种姓也有拒斥婆罗门权威的情形。一切种姓皆可获得救赎的思想也见之于印度教内部。接纳来自各个种姓者成为修道僧的做法,倒可能是使其成为一个礼仪上不净的教派种姓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佛教徒拒绝承认吠陀与印度教的礼仪有助于解脱,并且自有一套(部分而言)比婆罗门更加严谨的法(Dharma)。这使得他们不但在礼仪上被指责为失却种姓性格,更甚者是尚且抱持着异端教说————姑不论这是否真的是他们不被承认为印度教徒的真正理由。然而,其故安在?是什么使得他们和“唯物论者”的异端共同对立于正统派的义理?

    佛教徒和唯物论者一样,否定“灵魂”的存在,至少否定“自我”这样一个单位的存在[1]。这点,并且如后文所述恰是决定性的一点,对于佛教徒而言具有几乎是纯粹理论性的意义。然而这似乎也就是(异端的发展在理论层面上)最重要的冲击所在。因为,整个印度教哲学,以及除了纯粹的礼仪主义外我们仍可称之为印度“宗教”者,端在于灵魂的信仰。

    没有任何印度教徒会否认印度教的两个基本宗教原理:灵魂轮回信仰(Samsāra)与业报的教义(Karma)。这两者,而且唯有这两者,是整个印度教真正的“教条性的”教义,并且与印度教所特有的、蕴生于既存社会秩序亦即种姓秩序的神义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灵魂轮回的信仰是直接来自相当普遍的一个观念,亦即关于死后精神命运的问题。这在世界各地皆有,印度古代亦然。由于动物的繁殖状态以及不同肤色人种的共存关系,印度自然成为此种观念的发源地。《罗摩衍那》里所记载的出现在南印度的猿猴军,很有可能就是黑色的德拉威人。不管对不对,猿猴显然是被视同为人类,而这种看法就南印度而言倒是很可以理解的,因为那儿是黑色民族的居住地,在雅利安人看来,他们和猿猴差不多。

    正如同其他地方,离了肉体的灵魂原先在印度也很少被视为“不死”的。葬礼是为了使死者安息并抚平他们对幸运的生存者的嫉妒与愤怒。“祖先”到底住到哪儿去了,确实是个大问题。在婆罗门看来,若不供奉牺牲,就会使他们饿死,因此供奉一事意义重大。有时候,人们也会祈祷神祇“长寿”,慢慢地就累积出这样一个想法:不管是神还是人,在彼岸的存在都不会是永远的[2]。当婆罗门开始思考其自身的命运时,逐渐得出“再死”这样一个教义,亦即逝去的精神或神祇会再度有另一个存在。此种存在同样是显现于此一世间的想法,也出现在世界其他各处,并且和“兽灵”的观念相结合。以此,便得出了教义的根本要素。

    灵魂轮回的教义与报应教义————善行与恶行的报应乃是通过更尊贵或更耻辱的再生来完成————的结合,同样的并不只见于印度,亦见之于他处,例如希腊。只是,婆罗门的理性主义所特有的两项原理使得如此的教义带有极端彻底的意味:1. 彻底相信任何与伦理相关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行为者的命运,并且没有任何的影响会消失掉,此即“业”的教义;2. 业报的观念是与个人在社会组织里的命运相结合的,换言之,相联结于种姓秩序。个人所有的(礼仪或伦理的)功德与过失构成一种银行账户,户头里的收支差额无可避免地决定了灵魂再生时的命运,命运好坏的程度则端视账户中或盈或亏的大小而定[3]。“永恒的”报偿或惩罚是不会有的————这对于一时的作为当然是绝对不对称的,不管是天堂还是地狱,个人所待的时间终究是有限的。这两者一般而言只扮演次要的角色。天堂原先也只是婆罗门或战士的天堂。地狱则是可以逃脱的,即使是罪大恶极之人————只要在临死时通过纯粹仪式性且最为便捷的办法,亦即念诵一定的咒文(即使是无意识地,或经由他人,甚或是敌人)。

    相反的,一般而言,没有任何的仪式手段和任何(现世的)作为可以让人逃离再生与再死。疾病、残缺、贫穷,一言以蔽之,人生所畏惧者,不管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都是个人要自行负责的结果,就巫术意义而言即是恶行的果报————这原是世界普遍的一种想法,然而在此却被推究到极致,亦即人的整个命运无非是由个人的所作所为决定的。由于伦理报应会在此生此世实现的想法和实际的观察大有出入,结果导致轮回思想之彻底形态的出现。这个在婆罗门手上完成并且原先显然带有密教意味的教义即是:前世的功德与过恶决定现世的命运,现世的功德与过恶决定来世的命运;人在生与死的无尽循环当中,命运全然操之于个人的所作所为。这就是业报教义的最彻底形式。

    当然,根据文献,特别是碑文上的记载,此种极端的观念并不是一直都贯彻到底的。自古流传下来的葬礼————只要人们想以此来左右死者之命运的话————即与此观念相矛盾。此外,和基督教的情形一样,人们期望以祈祷、供奉、捐献和兴土木的方式来增进祖上的功德并改善其未来的命运。然而凡此种种,以及其他观念的类似遗绪,都只是体现了下列的这个事实:个人不断地企图改善自己再生之际的命运。碑文上就是这么记载的。人们供奉牺牲与捐献兴筑,想在来世享有和现世一样或比现世更好的生活状况,例如再生而有同样的妻子或同样的儿子;王后贵妃则希望再生而有类似现世这样的尊贵地位。由此,显现出与种姓秩序决定性的关联。

    个人的种姓地位绝非偶然。“出生的偶然性”,是传统主义的儒教的命运信仰与西方的社会改革思想共通的一种社会批判观念,在印度几乎完全没有。个人生在什么种姓,是其前生的作为所致。比起其选择(套句德国的玩笑话说)“生父生母”的态度来,个别的印度教徒实际上可以说更加“在意”或“不在意”其所属种姓的选择,当一个虔信的印度教徒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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